蚌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蚌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1],负责相关改革法规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信息宣传、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界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物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联系兼职委员单位工作。负责审批行政许可项目。
民族事务科
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建设和文教卫等各项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参与拟定民族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聚居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扶贫工作;协助承担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民族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宗教事务科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和其他宗教的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伊斯兰教 、基督教、天生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指导教职人员培养、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宗教政策法规[2]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承担宗教干部和宗教团体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参与寺观教堂维修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渗透,负责有关宗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处理;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进行宗教事务管理。
视频
蚌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厦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2010-08-30
- ↑ 习近平论民族和宗教工作(2019年) ,“学习强国”学习平台,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