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节妇姓袁氏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董节妇姓袁氏》是一首明朝古诗,在中华古诗词源远流长中,明朝是一个重要的时期,理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传播。理学,作为儒学的一种形式,对明朝的诗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诗歌的内容上,也影响了诗歌的形式和风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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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节妇,姓袁氏,江西吉安之永丰人也。 年二十而夫死,以姑在,不从死,许身以节,事其姑良孝。 正德中,闽寇寇永丰,妇及姑被执,妇固万死不可辱矣, 又持其姑哀泣请死,求贼生之。 会夫之兄董凤求贼生其母,亦哀泣请死。 贼义之,皆得生去。 同执者金生亲见之云。 余友人胡涍为县永丰,胡则胡节妇子也。 故诵节妇事甚详。 节妇有遗腹子,已殇。 殇子名行仁,节妇孙矣。 妇今年八十有六,行仁走千里来吴会,乞赠言为大母寿。 吾知寿非大母心也,赋《董节妇》。 然胡永丰又曰:“有刘某妻罗氏者,骂贼投井而死。 ”盖同时矣。 闽酋昔寇永丰县,董家袁妇遭兵乱。 不惟全节全其姑,万刃交前颜不变。 夫之母,宁独死。 夫之兄,又请死。 岂曰妇人惭,孝子悲,辞鬼神,慑烈气,金石开。 妇求生姑子生母,一时争死天所哀。 至情感贼贼敛手,谁其见之金秀才。 董节妇,节孝两难及。 二十守寡逾八十,寒江冻雪孤筠立。 有孙千里来乞文,告余往事青袍湿。 骂贼投井死亦奇,当时更有刘家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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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王叔承 |
理学对明朝诗歌内容的影响
社会意识形态的反映
在明朝,理学被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来看待,它要求人们遵守封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因此,许多明朝诗人在他们的作品中反映了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将诗歌作为某种社会意识的传声筒。例如,一些明朝诗人通过诗歌来宣扬理学思想,强调忠孝节义等传统价值观。
个人修养与道德实践
理学强调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实践,认为只有通过内心的修炼,才能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这种思想在明朝诗歌中得到了体现,许多诗人都在他们的作品中表达了对个人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关注。
明朝诗歌中的理学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影响了诗歌的内容、形式和风格,也影响了诗人的创作思想和审美观念。理学作为明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诗歌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