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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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俗称台中高分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诉与终审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之所以设立“分院”而非个别设置高等法院,仅系历史沿革上之偶然,与台湾省应仅设置一个台湾高等法院之政治思想无关,盖因法院组织法31条,直辖市原本即可设置高等法院,也可设置分院。行政法院即个别设立台北、台中、高雄三所高等行政法院。
沿革
台湾日治时期,今台湾高等法院之前身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并无分院之设。二次大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将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改制为台湾高等法院时,首于1947年6月1日设立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后改名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分担高等法院于台湾南部之业务。然台湾中部辖区辽阔,人口众多,案件亦渐增;而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因案长途跋涉,或南或北,皆属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于台湾中部设立分院之议。
- 1958年,开始筹划中部高等法院。
- 1962年11月1日,与台中高分检一同成立,起初与台中地方法院旧院舍合署办公。成立之初,下级审法院仅有台中地方法院(原高等法院本院之辖区,包括今台中市、彰化县及南投县)、嘉义地方法院(原台南高分院之辖区,包括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当时尚为嘉义县之县辖市)两所,惟当时辖区十分广大,是台中高分院管辖区最大时期。
- 1963年10月14日,与台中高分检迁入位于台中县雾峰乡的新建大楼(今雾峰区本堂里738-1号址)办公。
- 1964年7月1日,增设云林地方法院。
- 1966年1月1日,嘉义地方法院(仅辖嘉义县)改隶台南高分院,嘉义县境划出台中高分院管辖。
- 1968年10月14日,增设彰化地方法院。
- 1989年,台中高分院与台中高分检又迁回台中市自由路之台中司法大厦,与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合署办公。
- 1990年5月1日,云林地方法院亦改隶台南高分院,云林县境划出台中高分院管辖。
- 1994年7月1日,增设南投地方法院。
- 1998年1月1日,增设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县境由高分院本院划归台中高分院管辖。
- 2000年,位于台中市五权南路与复兴路路口之司法新厦落成,台中高分院迁入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署办公。
管辖
区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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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辖 | ||
苗栗县 台中市 彰化县 南投县 |
总面积约9,21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08.5万人(2014年7月);辖区法院为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及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 |
事务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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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院长
审判
- 民事庭
- 刑事庭
公设辩护
- 公设辩护人室
行政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法官助理室
- 刑事纪录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各委员会
- 法官自律委员会
- 刑事补偿事件求偿委员会
- 考绩委员会
- 甄审委员会
- 国家赔偿处理委员会
- 性骚扰申诉处理评议委员会
特色
- 本院辖区广大,仅就诉讼管辖而言,面积高达9,216平方公里,占台湾面积之四分之一,甚至大于台湾高等法院本院,是中华民国管辖面积最大的二级普通法院。
交通
台铁
可于台铁五权车站下车步行约三分钟抵达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