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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鎮 |
中文名 :翁達鎮 所屬地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 |
翁達鎮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達縣轄鎮。解放前屬阿壩州綽斯甲土司管轄,翁達鎮位於縣境東南部,距縣城83公里。面積239.33平方千米,人口2647人(2017)。轄翁達、明達、吉溝、吉日4個村委會。[1]
歷史沿革
1958年置翁達鄉;
1974年改公社;
1983年復鄉;
1986年建鎮。
經濟發展
翁達鎮以牧業為主,主要飼養氂牛、綿羊、山羊。境內有鹿、獐、金絲猴等野生動物和貝母、蟲草等中藥材。
政策執行
鎮黨委的主要職責:
1、加強思想政治學習,確保政權暢通。
2、充分發揮本鎮建設中的領導作用。
3、抓好本鄉的村兩級黨組織和黨風廉政建設。
4、宣傳、貫徹民族宗教政策,維護民族團結,保一方平安。
5、深入細緻調查研究,妥善處理存在的問題和矛盾。
6、領導鄉武裝工作,人大主席團、群團組織、民兵等工作,
7、配合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本鎮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8、領導本鎮各村黨支部工作。
鄉政府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2、執行本鎮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3、確立本鎮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思路,目標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工作措施、步驟、方法並組織實施。
4、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財產及公民私的合法權。
5、維護本鎮各級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保護其合法權益。
6、深入調研,準確掌握農民社情,並及時匯報並針對問題提出改進。
7、加強宗教事務管理。
8、我鄉政府機關行政事務和行政人員的管理。
9、對本鄉所屬村民委員會的領導和管理。
10、辦理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