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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是一个专用名词。
现代汉字是指楷化后的汉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体字和简体字。现代汉字即从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书,至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等演变而来。汉字为汉民族先民发明创制并作改进,是维系汉族各方言区不可或缺的纽带。现存最早可识的汉字是约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后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隶书, 至汉魏隶书盛行,到了汉末隶书楷化为正楷,盛行于魏晋南北朝,至今通行。
名词解释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国家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备案、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以及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其编制的群众团体。包括:
1.社会团体法人;
2.群众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登记流程
以肇庆市社会团体登记流程为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发布)。
(二)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无数量限制。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筹备文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领取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筹备决定)→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同意成立的文件)→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基层政权社区建设股(提交有关材料,领取登记表格)→作出成立登记决定→申请人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五)期限:7日内作出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答复。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和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六)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发起人登记表;
2、社会组织预先核准申请表;
3、申请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9、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10、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
11、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2、拟设办事机构名称、职责、负责人材料;
13、需要说明的其它材料。
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二十条,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参考文献
-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汉字,搜狐,2022-03-30
- ↑ 华夏古汉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