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雷沃恩·馬丁命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特雷沃恩·馬丁命案於2012年2月26日16時09分(美國東部時間)發生在美國佛羅里達州的桑福德郡。事發時,特雷沃恩·馬丁(Trayvon Martin)是17歲的高中生,非裔美國人。一名28歲的白人、混血拉丁裔美國人喬治·茲莫曼(George Zimmerman),在當時擔任他所租住的社區的守望相助隊員,一個下雨的晚上,他不是職勤而是在剛好在該社區內幫人送物品時,看見馬丁在該社區建築後面而非道路上步行,懷疑他將要犯罪,遂用手機給警察局打電話並開車跟蹤。在馬丁跑掉之後下車觀察其消失的方向,並在和警察約定見面的地方之後掛斷電話。之後兩人發生暴力衝突,茲莫曼用他自2009年合法配備的手槍射死了馬丁。
於2013年7月13日22時(美國東部時間),法院依陪審團決議宣佈茲莫曼無罪。
此案件調查過程就已牽扯到美國白人文化對黑人歷久不去的種族歧視,加上NBC的夜間新聞[1] 誤稱陪審團裡沒有一個是黑人(其實有一位南美洲裔的黑人女性),還有奧巴馬和黑人組織的推波助瀾和CBS、NBC、紐約時報等媒體將輿論引致不利於茲莫曼的一面,因此判決一出,立即激化美國社會的種族對立。此外本案還涉及美國人民的擁槍權、自衛權和司法公正等等爭議。
喬治·茲莫曼
喬治·麥克·茲莫曼(George Michael Zimmerman)1983年10月5日生於弗吉尼亞州馬納薩斯。父親為羅伯特·茲莫曼(Robert Zimmerman, Sr),是一名退休的維吉尼亞治安官,母親為格萊迪絲·茲莫曼(Gladys Zimmerman),為有非裔血統的秘魯人。茲莫曼出生於一個天主教家庭。他的投票登記記錄上顯示,他登記自己為西語裔,並為註冊民主黨員。
在2012年2月26日槍擊案當天的警察報告上顯示,茲莫曼的身高為5尺8寸(173公分),體重為200磅(91公斤)。
茲莫曼於2009年與妻子入住The Retreat at Twin Lakes這個多族裔社區,他就職於一家保險公司為業務受理人,同時就讀於佛羅里達州的西米諾爾州立學院(Seminole State College)。案發時已是他最後一個學期,他即將畢業並拿到刑事司法系副學士學位。在一次他與警方的約談中他曾表示自己的理想是當一名法官。一位曾經為他授課的刑事訴訟科教授評價茲莫曼為「班上的好學生」。
茲莫曼曾在2005年因推擠一名警察而被控襲警與拘捕。之後因茲莫曼加入了開庭前轉移計劃(pre-trial diversion program),指控被撤銷。同樣在2005年,茲莫曼的前未婚妻因家暴向法院遞交了一份對他的限制令,同時茲莫曼也提交了一份針對他前未婚妻的限制令。兩份限制令都被法院通過了。過堂時檢方曾提出該記錄為證據,不過法官判定這些證據與此案無關故不予採納。
事件經過
2012年2月26日傍晚,社區治保人員茲莫曼在自己居住的封閉小區非執勤時駕車,偶然發現一個陌生黑人少年。該少年是馬丁,正在步行從一家便利店返回其父親的未婚妻在同一小區租住的住所。因為他在雨中步行,又沒有走小區的街道或者步行道,而是走房後的小徑,茲莫曼認為該男子可疑,於是駕車跟蹤,並用手機撥打警局非緊急電話,報告說發現可疑的可能吸了毒的人在該小區東張西望。之後馬丁消失了,茲莫曼於是下車尋找馬丁失蹤的方向。警局接電話的人告訴他不必繼續跟蹤,他說「OK」,並在和警察約定見面的地點和辦法之後掛掉電話。
數分鐘之後兩人發生扭打,茲莫曼使用合法攜帶的手槍將馬丁擊斃。警察趕到時茲莫曼鼻子被打腫,後腦受傷,衣服背後有水漬和草。馬丁面向地面,已經死亡。
按照茲莫曼的說法,在他掛斷電話之後走向汽車,馬丁從他左後方出現,和他發生爭執。馬丁將他打到在地,並用拳頭連續重擊其頭部,他感到生命受到威脅,正當防衛擊斃馬丁。
按照檢控方的說法,茲莫曼掛斷電話之後繼續追蹤馬丁,並發生爭執。二人在扭打過程中,茲莫曼開槍射殺馬丁。
事件調查
根據法醫鑑定,茲莫曼的槍口是在一至十八英寸近距離射擊打死馬丁的。馬丁當時並沒有立即死去。馬丁身上沒有攜帶任何武器,被打死的地點離他父親的未婚妻的住處64米。
到達現場的警察看到茲莫曼後背粘有草的痕跡,在流鼻血,頭的後部也有血跡。茲莫曼當時手持「凱爾 - TEC PF-9毫米半自動手槍」。
在調查過程中,檢查官戴爾·傑爾伯斯指出,茲莫曼的陳述與現場實況不符。馬丁家請的律師本傑明·克倫普也指出,茲莫曼的陳述多處與其機撥打警局的電話記錄不同。
檢方證人「8號證人」(後來被報道真名Rachel Jeantel,馬丁的一個女性朋友)作證說馬丁在衝突前在用手機給他打電話,並稱在電話中聽到馬丁問:「你為什麼跟在我後面?」 ,然後一個男子在背景說:「你在這幹什麼?」 ,之後電話被掛掉。
當事人
垂旺·馬丁
垂旺·本傑明·馬丁(Trayvon Benjamin Martin)出生於1995年2月5日。父親為垂西·馬丁(Tracy Martin),母親為塞布瑞娜·富頓(Sybrina Fulton)。其父母在1999年離婚。離婚後馬丁和媽媽與哥哥一起住在佛羅里達州的邁阿密花園市,並就讀於Dr. Michael M. Krop高中。
槍擊案發生當天,馬丁與他的父親探訪他父親的未婚妻家。當時的馬丁已被他的學校勒令停學。他在一年內已有三次懲罰性停學(disciplinary suspension)的記錄。其中一次是因為曠課與遲到。還有一次停學是在2011年的10月,他在闖入學校的禁區並在門上塗鴉W.T.F.(即What The Fuck的縮寫,為英文髒話),而被學校的監視器拍到。之後在校方警察對其搜身的時候,從他的書包里搜出了幾件女式珠寶首飾(馬丁稱是他朋友送給他的),以及一個螺絲刀。該螺絲刀後來被校方警察鑑定為盜竊用的作案工具。珠寶首飾已上繳當地警方,但並無證據顯示首飾為偷來的。馬丁的第三次被學校勒令停學是因為大麻煙捲及其煙灰。但馬丁並未因此而被提起公訴。法官判定辯方或許搜集了馬丁的記錄,並判定除非顯示與此案的關聯,否則這些記錄不能被用做呈堂證供。
馬丁家的律師Benjamin Crump聲稱馬丁的父母對珠寶首飾的事件並不知情。並稱該事件與2月26日的槍擊案無關。馬丁的父母和他們的律師並稱辯方調取學校記錄為「非法調查」(fishing expedition),意於詆毀他們兒子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