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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宝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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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76年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授 |
知名作品 |
《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 |
焦宝干
1976年出生,河南郑州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曾执教于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法律方法论。
2000年9月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参加工作,历任法学院讲师(2002)、副教授(2005)、教授(2008)、博士生导师(2011)。
2016年5月调至浙江大学,现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大法律评论》主编。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秘书长。[1]
人物简历
中文名 :焦宝干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杭州
出生日期: 1976年
毕业院校: 山东大学
学位/学历: 博士
专业方向 :法律方法、司法理论
职 务 :《浙大法律评论》主编
籍 贯: 河南郑州
人物履历
1993.09—1997.06:河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09—2000.06:苏州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09—2005.06: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5.10—2007.12:吉林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2000.09—2016.05: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
历任讲师(2002)、副教授(2005)、教授(2008)、博导(2011);
主要论著
论文
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范式的区分与关联》,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
2、《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6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3、《西方古典时期法律与修辞学教育及其影响》,载《深圳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转载);
4、《国外法律方法论课程设置研究》,载《中国大学教学》2013年第7期;
5、《西方法律方法论教材及其启示》,载《清华法学》2012年第5期;
6、《理论与实践的难题——以中国法律体系形成为背景的反思》,载《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7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7、《“法理学”及相关用语辨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8、《对我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宏观反思》,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4期;
9、《论题学及其思维探究》,载《法学论坛》2010年第3期;
10、《论题学的法律方法论意义》,载《求是学刊》2010年第5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
11、《衡量的难题——对几种利益衡量标准的探讨》,载《杭州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12、《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载《浙江学刊》2009年第4期;
13、《法律中的修辞论证方法》,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14、《论题学思维及其在我国的意义初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15、《法律方法的性质与特征》,载《浙江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16、《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运用》,载《求是学刊》2008年第1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
17、《法律论证及其在法律方法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
18、《“法律方法”的用语及概念解析》,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19、《三段论推理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探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1期;
20、《司法实务界对法律方法的探索:2006年度综述》,载《判解研究》(2007年第1辑·总第3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21、《法教义学的观念及其演变》,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22、《从独白到对话:迈向法律论证理论》,载《求是学刊》2006年第4期;
23、《国内法律论证研究综述》,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9),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4、《分析学还是解释学——法律论证之知识属性辨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3期;
25、《事实与规范的二分及法律论证》,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26、《法的发现与证立》,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27、《法律论证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6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28、《法律意义世界的进入与困惑》,载《北大法律评论》(第6卷·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9、《价值判断、理性程序与共识:法律论证之可能性》,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8),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0、《当代法律方法论的转型——从司法三段论到法律论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
31、《本体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理论》,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1期;
32、《西方法解释学:传统与现代的分野》,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2期;
33、《法概念:诠释转向和本体回归——当代西方法律本体论的一种走向》,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2期;
34、《论西方客观主义的法律解释传统》,载《政法论丛》2004年第5期;
35、孙光宁、焦宝干:《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014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5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36、孙光宁、焦宝干:《法治思维引导下的法律方法论研究——2013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载《政法论丛》2014年第5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37、孙光宁、焦宝干:《法律方法论实践特征的提升——2012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3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38、孙光宁、焦宝干:《法律体系形成后的研究转向——2011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39、焦宝干、陈金钊:《法治迈向方法的时代——2010年度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40、焦宝干、陈金钊:《研究的困惑与执着——2009年度法律方法论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4000字摘转);
41、焦宝干、陈金钊:《回应实践能力的彰显——2008年度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9年第2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42、焦宝干、陈金钊:《法律方法论学科意识的觉醒——2007年度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转载);
43、焦宝干、陈金钊:《2006年度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44、焦宝干、陈金钊:《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2005年度)》,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1期(被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全文转载);
45、陈金钊、焦宝干:《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1期。 [1]
著作
独著
1、《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法律论证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合著
1、焦宝干等著:《法律修辞学:理论与应用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焦宝干等著:《法律修辞学导论——司法视角的探讨》,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3、陈金钊、焦宝干等著:《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陈金钊等著:《法律方法论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5、陈金钊主编:《司法方法与和谐社会的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6、陈金钊、焦宝干等著:《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7、陈金钊、焦宝干等著:《法律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译著(合译)
[荷]伊芙琳·T. 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司法裁决之证立理论概览》,张其山、焦宝干、夏贞鹏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教材编辑
1、陈金钊主编:《法律方法教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陈金钊主编:《法律方法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系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陈金钊、熊明辉主编:《法律逻辑学》(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陈金钊主编:《法理学》(普通高等教育精编法学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姚建宗主编:《法理学》(新世纪法学创新教材大系),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3]
主要成就
《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独著
《法律论证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独著
《法律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著
《法律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合著
《法律论证原理》(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合译
参编教材3部。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北大法律评论》、《山东大学学报》、《判解研究》、《求是学刊》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
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山东省社科项目若干,获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多项奖励。[4]
社会职务
1、“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2、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 3、山东省法律方法研究会秘书长;
4、《法律方法》(CSSCI集刊)执行主编;
5、山东省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6、威海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7、威海市环翠区法院青年法官理论指导老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法学会理事、法律方法研究会秘书长、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副主任。 [5]
获得荣誉
1、2014.12,《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获第5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2、2011.11,个人荣获第5次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3、2008.06,《法律论证导论》获第22次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4、2011年,获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第二届优秀研究生导师;
5、2007.09《法律论证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获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