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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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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維曦
圖片來自mingpao

潘維曦,原為中國內地商人,其後因案遷居香港。1999年涉及廣州市商業銀行百億非法吸存案[1] 導致廣州市新中國大廈資金鍊斷裂成為爛尾樓。2013年在香港被廣東警方跨境拘捕,事件於2016年再引起爭議。

2001年由香港法院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

2001年1月31日,潘維曦被區域法院潘敏琦法官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6)條。潘法官亦裁定,就算上述控罪的裁決受質疑,她也滿意潘維曦干犯了被控的交替控罪,即串謀由代理人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收據、賬目或文件,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59A條及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同日,潘法官判處潘維曦入獄21個月。

廣東警方跨境執法及嚴刑逼供爭議

傳媒人紀碩鳴於2016年1月9日在《明報》觀點版發表《中央應嚴厲阻止跨境綁架》一文,提及潘維曦被捕一事,當時《南方都市報》當年報道時直指事主「在香港被廣東警方拘捕」。紀碩鳴引述潘維曦的妻子,指當時於2013年9月8日,他們二人回香島道家的路上,遇到假冒的香港警察,其後被綑綁起來塞入另一車內,及運到廣東。期間二人被分隔兩房及被多種方式折磨及逼供。潘維曦的妻子提及「連黑幫都不會這麼專業」,懷疑是內地公安所為。

案發後潘的女兒在港報警,在香港警方努力爭取下,廣州公安才釋放潘妻。文章又指香港警曾作大量調查及蒐集證據,並找到綁架案外圍疑犯,但證據交廣東當局近兩年了,仍未獲處理。

香港警方接獲查詢時,證實曾接獲有關報案。

於2015年10月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6年6個月、罰款80萬元人民幣的潘維曦,經上訴後,於2016年3月15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閉門二審下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