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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民政局安徽省滁州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1],担负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婚姻收养、殡葬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管理、老龄工作等多项工作任务和服务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2]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落实优抚政策;审核报批烈士称号,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和协调军供站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七)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相关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有关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重要和跨市、县界的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有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内地婚姻登记;负责涉港、澳、台及内地儿童收养和殡葬的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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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