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少儿图书馆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淄博市张店区少儿图书馆始建于1990年11月,是淄博市一家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现馆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张店区文化艺术中心三、四、五楼,馆舍面积3912平方米。馆藏文献近10万册(件),报刊近300余种以及部分数字信息资源。曾连续被评为市、区文明单位[1],荣获山东省文化厅授予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淄博市“双拥创城”先进集体,淄博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
基本介绍
张店区少儿图书馆始建于1990年 11月,是淄博市一家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曾连续被评为市、区文明单位,荣获山东省文化厅授予的“读者喜爱的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示范县”、“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与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尼山书院建设示范单位”、“全省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先进单位”、淄博市“双拥创城”先进集体,淄博市巾帼文明岗,2001—2010年淄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等荣誉。
展厅展馆
馆内设借书室、少儿和成人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残疾人[2]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幼儿活动室、自修室、文献阅览室、科教培训室、少儿培训室、多功能厅等对外免费服务窗口。
三楼电子阅览室、三楼多媒体教室、三楼盲人阅览室、四楼借书室、四楼阅览室、四楼自学室、五楼教培室。
馆藏实力
现馆位于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张店区文化艺术中心三、四、五楼,馆舍面积3912平方米。馆藏文献近16万册(件),报刊近300余种以及部分数字信息资源,主要服务于3-18岁少年儿童、中小学教师、家长及少儿工作者等,是集书刊借阅、电子阅览、多媒体教学、参考咨询、教育培训等为一体,以增长知识,开拓视野,培养良好心智,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为工作目标,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国家一级图书馆。
实用信息
读 者 须 知
1、本馆实行开架借阅服务,读者不得带包、有色或含糖饮料、宠物、易燃、易爆物以及其他影响借书室、阅览室正常秩序的物品入内。
2、入馆者,请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的物件,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3、读者经过检测器时,如机器发出警号,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检查,待查明情况后方可出入。
4、要保持书架的整齐,进入书库取书阅完后,将书插入原位置或交予工作人员,避免乱架。
5、各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自行取阅,每次限取一册,阅完须自觉放回原处。报纸、期刊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读者如需复印文献资料,须经登记后到五楼文献室复印。偷窃文献者,将给予严厉警告并移交学校或公安机关处理。
6、入电子阅览室上机者,必须服从管理员安排,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微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不可盲目自行处理。
7、读者应爱护公物,自觉维护馆内安静文明、整洁有序的环境,请勿吸烟、喧闹、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进入图书馆须将手机等设备调至静音状态,接听电话须到室外。
8、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谢谢合作!
办 证 规 定
1、读者外借图书,均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借书室领取并清楚填写“准领卡”,交两张免冠一寸近照。
2、办理借书证,个人证交纳押金100元,可借阅图书文献2册;家庭证交纳押金200元,可借阅图书文献6册;免工本费。
3、本馆各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他人或任意涂改;若读者遗失证件应及时拨打电话6205515或到办证处挂失,挂失前产生的被冒借、冒退等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读者凭押金收据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原件补办新证,一张一寸免冠近照。
4、在归还所借图书、缴清所欠费用后,读者凭借书证和押金收据办理退证手续,如遗失其中一项须凭持证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原件与复印件办理。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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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文明单位创建,要牢牢掌握这些要点内容!,搜狐,2018-09-14
- ↑ 残疾人最需要什么?,搜狐,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