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司法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主要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本市法规和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法治政府考评及督导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监狱、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海东市司法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海东地区概况 ,青海通
- ↑ 国务院法制工作综述: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