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绳返还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冲绳返还 |
---|
|
冲绳返还(おきなわへんかん),日本法律称为冲绳复归(おきなわのふっき),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冲绳县)的治理权(含行政、立法、司法等权)移交日本,使琉球并入日本统治的历史事件[1]。
过程
在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旧金山和约》里,日本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冲绳),并在联合国托管前由美国暂时取得琉球治理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之后,美国在琉球(冲绳)设立琉球政府,兴建军事基地。美国在琉球(冲绳)的施政引发了当地居民的部分民怨。1951年,日本复归促进期成会成立,展开县民连署陈情运动。
1953年,冲绳诸岛祖国复归期成会成立,但是因为美国政府的干涉被迫解散。[2]1960年,冲绳县祖国复归协议会(复归协)成立。
日本的佐藤荣作政权将“冲绳返还”列入重大课题之列。1970年(昭和45年)12月20日,在冲绳岛中部的胡差市发生反对美国统治的胡差暴动。1971年6月17日,美日签订《冲绳返还协定》[3],把冲绳移交日本。同年12月31日,为确保冲绳法制顺利过渡、并整合至日本法制而订立的《冲绳复归相关的特别措置法》由天皇公布生效。
在屋良朝苗等复归赞成派的努力下,美国在1972年5月15日正式将冲绳的管理权移交日本,冲绳县复县。
1978年7月30日,冲绳县内的道路通行方向恢复左行制(730),象征著日本全面重新接管冲绳县及“法制统一”。然而,驻日美军依然在冲绳县拥有大量军事基地。
影片
参考文献
- ↑ Okinawa Reversion Agreement, 1972. [2015-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英语).
- ↑ 复帰运动 (ふっきうんどう) - 琉球新报. [2010-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3).
- ↑ Agreement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Japan Concern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The Ryukyu-Okinawa History and Culture Website. June 17, 1971 [2013-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0-04).(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