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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1] 。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职责。
(三)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估和中期检查(评估)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四)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认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科技方针,执行国家和云南省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定科技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研究昆明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并指导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的领域;协调指导昆明区域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三)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财政等部门管理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协调和监督基金的运作。
(四)拟定昆明市科技体制改革[2]的政策和措施;推进建立新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技术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定促进民营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
(五)制定昆明市科技计划的项目指南、相关扶持措施及管理办法,编制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
(六)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科技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上报;提出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市属独立科研机构改革与调整的意见。
(七)指导、监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市院市校及其他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引进工作,拟定科技合作的规划,制定年度科技合作项目指南,编制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重点科技建设项目进行前期预研、论证和评估。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做好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的审核上报;承担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十一)协调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指导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各部门和县(市)区的科技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科技顾问团的日常工作。承办市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承担市科教领导小组科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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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 ↑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搜狐,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