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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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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是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政策受理和复核工作。

(四)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拟订区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推动落实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全区房产交易信息网络管理。

(六)负责公用公房的监督管理。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

(七)拟订物业管理规划,负责物业服务[1]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成立业主大会,指导物业小区达标、创先工作。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贯彻执行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

(九)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做好施工图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推动、协调全区私产、单位自管产房屋的修缮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承担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档案、综合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和信息化[2]建设工作,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区内土地储备整理和出让。负责住建资金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住建任务的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城市建设投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区内新建供热、区管道路、排水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施工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房屋现状调查、选取房屋评估征收单位、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工作。

(十六)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联系和服务。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加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财务科。

4、法规科(信访办)。

5、重点项目办公室。

6、发展计划科(海绵管廊科)。

7、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8、物业管理科。

9、住房保障科。

10、房屋管理科

11、房屋征收管理科

12、建设工程及建筑市场管理科

13、市政工程建设科

14、综合业务科(专项工作办公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