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唐山教区教务制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天主教唐山教区教务制度》是唐山天主教的制度。
“天主教”一词的西文源自希腊文,意为“全世界的”、“普遍的”。中文“天主”一词,为明末天主教传教士进入中国[1]后,借用中国原有名称对所信之神的译称,取意为至高至上的主宰,以与中国所信奉的神灵相区别,故称其教为天主教。天主教信奉天主和耶稣基督,尊耶稣生母玛利亚为“圣母”。“信经”[2]是天主教权威性的信仰纲要,也是信徒受洗入教时必读的经文。其中《使徒信经》是最古老的信经之一,共十二条,有“十二端信道”之说,囊括了天主教信仰的主旨,主要包括三大部分:1.相信全能的父上帝(天主)。他化成天地,创造人类。2.相信天主圣子(耶稣基督)。耶稣降生为人、救赎人类,受难(被处死)、复活、升天,末日审判时将再次降临。3.相信天主圣神(即圣灵)、圣教会、肉身复活等。
制度内容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本教区神职人员善度奉献生活,保持使徒精神,忠于教会职责,根据教会法典与梵二精神,结合唐山教区福传事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唐山教区神职人员,应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应虔诚事主,具有热爱人灵、敬业奉献、严格自律、勤俭节约的基本品格。
第三条唐山教区神职人员,应以基督的博爱精神服务社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作贡献。
第二章教区组织机构
第四条唐山教区现设如下机构:副主教一名、咨议会、牧灵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礼仪委员会、总务部、教区秘书处。参议会暂不设立。
第五条各委员会主任由主教直接任免,以协助主教治理教区;委员会成员之产生由负责人推荐和主教指定。
第六条咨议会研究教区副主教人选之产生办法。
第七条在法典精神指导下,教区副主教拥有以下职权:在主教委任下帮助主教协调、推动各个委员会工作;协助主教治理教区,在重大问题上需要主教同意方可执行。
第八条咨议会人员由教区主教任命和教区会议选举产生。
第九条教区主教在设立或变更堂区、召开教区会议、成立堂区组织等重要事务上应征询咨议会的意见。
第十条每个委员会需要制定基本章程,为本委员会发展指明方向;委员会负责人联合其成员每年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向主教呈报,获批后以教区名义执行;年终部门负责人须向教区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负责人5年一届;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主教对各部负责人及其成员有任免权。
第十二条唐山教区无染原罪传教修女会隶属唐山教区,依修会会规管理修会,遇重大事项向主教汇报,由主教签字生效。
第十三条修女会根据会规产生之会长,报主教批准。
第三章福传牧灵
第十四条唐山教区主教,身为教区的负责者,应该特别关心传教事业,尤其对各个委员会及本堂司铎开展的传教事业,应鼓励与支持。
第十五条司铎是圣化职务的执行者,鼓励每位司铎应每天举行弥撒圣祭以圣化人灵。
第十六条司铎的首要任务是向万民宣讲以基督为核心的福音,并通过圣事服务于教友和愿意聆听与接受圣道的人,为他们提供灵魂上的牧养,故鼓励教区司铎在每日弥撒中讲道。
第十七条司铎在任何自主的情况下,都应该接受他人合理的圣事要求。应以爱德协助病患,尤其对于濒临死亡的要尽力以圣事鼓励之;并以特别的关切照顾贫穷的、受苦的、孤独的、以及陷于特别困难中的人。
第四章灵修和学习制度
第十八条司铎首先应追求圣德,以圣经、圣体双重神粮滋养其属灵的生命,为此诚恳的奉劝司铎每日热心地诵读日课,并在每天的生活中,安排适当的时间,朝拜圣体,与主基督深交密谈。
第十九条司铎要铭记自己的誓愿,每日不断提醒自己,谦卑地服从长上,神贫简朴,保守贞洁生活。
第二十条鼓励教区司铎参加教会内外举办的培训课程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司铎要十分重视退省神功和勤领和好圣事,以积极的心态参加教区组织的避静神功,以虔诚的心态自我反省,归向基督。因此教区组织司铎每月退省1-2天,每月第一主日后星期一报到。
第二十二条教区组织司铎每年避静一次,组织教理学习一至两次。因重大原因不能参加退省及学习的司铎,事先向主教请假。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教区内被委派相应工作的司铎,应以接受基督派遣的心态,履行好牧者应尽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唐山教区堂区主任司铎任期原则上为5年。在特殊情况下,如教区对某司铎由于工作上的需要,经咨议会调查研究,可延长在任时间;或某司铎在工作中出现其它问题,教区可随时进行人员调整。
第二十五条教区所属堂区的所有房地产,包括教堂、住房、商业性开发房产等,产权均属教区所有,主任司铎受主教派遣只享有管理权,不享有处理权。(拆毁、变卖、转让)。
第二十六条教区建立档案室,教区各个堂区凡持有土地证、房产证及相关的文字协议,一律上缴教区统一保管,以免遗失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十七条司铎应该在所属堂区努力为教友服务,开展福传,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行圣事或因事外出,事情办理完应及时回到本堂区。主任司铎及副主任司铎因事需出离教区者,事先向主教请假,副主任司铎因事出离堂区向主任司铎请假。
第二十八条堂区司铎年初作好牧灵计划,逐步实施计划,年末根据一年的工作情况向主教述职。主日及瞻礼之日,若无重大事务,堂区司铎有责任为自己的堂区教友奉献弥撒,因为教会要求教友主日及瞻礼参与弥撒,司铎理应去为他们主持弥撒来满全法律要求的牧灵责任。
第二十九条司铎接受教友求献的弥撒,即产生弥撒义务,即便弥撒献仪丢失仍不失去弥撒义务。每位司铎须将所收取的弥撒献仪上缴教区。除新亡者弥撒、婚礼弥撒及其它特别的弥撒意向(如教友家庭或本人有专项祈祷的要求)司铎可特别为其献祭,其它弥撒可合并意向;由于教区弥撒献仪数量较多,为完成弥撒法定义务,每月每位司铎须为教区意向献5台弥撒。
第三十条堂区主任司铎应建立堂区登记册,即:圣洗、婚姻、死亡、备忘录,并负责将这些册子妥善地保存好。堂区主任司铎要建立堂区管理小组,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为堂区发展服务。
第三十一条堂区教堂及住房需要大规模的修缮,原则是堂区自筹一部分,资金不足者教区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第三十二条新建教堂,主任司铎应向教区提交申请,待教区主教、咨议会、经济委员会等研究决定后方可施工建设;资金来源为堂区自筹和教区支援。
第三十三条所有在主教府的司铎,每天早上6点在小圣堂朝拜圣体、公诵晨祷及举行共祭弥撒;晚上7点在小圣堂公诵晚祷、玫瑰经,度司铎团体祈祷生活。(主教府之本堂司铎在大堂举行弥撒,晚上参加团体祈祷。)午餐及晚餐前15分钟,到小圣堂拜圣体,公念三钟经。
第三十四条司铎在堂区工作期间,不允许打扑克、打麻将;不允许喝醉酒,以保持神职人员的良好作风。
第三十五条教区司铎在度团体生活期间,无重大原因不得请假、不得外出就餐。
第三十六条据本教区传统,主教、司铎离世后,除本人遗嘱之外的所有名下财产归教区所有。
第六章财务制度
第三十七条教区设会计一名、现金出纳一名管理教区财务,教区各项开支(水、电、暖、医疗保险、补助、伙食、医药费)及其它工作运转费等,凭票据入账,由主教签字生效。
第三十八条教区所有收入(弥撒、房产、献仪、骨灰堂、圣物组等)归教区统一管理,开票入账。
第三十九条会计每月底整理收入及支出账目表,并将收支表报主教审阅签字备案。
第四十条会计于年终整理教区全年的财务收支帐目表,并在全体司铎会议中公之于众。
第七章警示
教区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发生违纪、违命行为的司铎教育在先,且尊重和重视当事人的申述,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个人态度,给予从警告至开除的相应处分;处分决定视具体情况,除通知本人外,还要在教区内通报。
第四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纪:
(1)未经教区同意擅自处理教会房地产者。(拆除、变卖、转让)
(2)堂区主任司铎不履行本职工作,不能满足教友信仰上的合理要求,造成教友冷淡引起教友们的不满和举报,经调查属实后,接到警告但仍不改进工作者。
(3)在公共场所立坏表样造成恶劣影响者。
(4)发生两性间不当行为,并受到当事人或他人举报,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四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违命:
(1)严重违背教义教规的行为,并产生恶表者。
(2)严重违反圣愿,试图与她人结婚,丧失贞洁的行为者。
(3)抗拒主教以其职权所颁布的命令或教区决定的行为者。
(4)在履行圣事职责中有异端行为坚持错误不改正者。
第四十三条以上违纪违命者按教会法典给予警告、记过、停职察看、停止神职、开除等处分。处以警告、记过处罚者,在教区神职内部通报;处以停职察看、停止神职、开除处分者在全教区内通报。
第四十四条教区视具体情况组成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违纪、违命行为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主教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主教根据调查报告酌情处理。专门委员会由主教推荐的司铎代表组成,至少三人。
第四十五条给予司铎开除的处分,由教区会议商讨决定,由教区主教签署批准生效。受到开除处分的司铎,从决定宣布之日起,解除该司铎与教区的关系。
第四十六条对给予停止神职和开除处分的决定,教区将上报给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备案。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教区主教所有。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执行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教区会议通过后予以修订和完善。
天主教唐山教区
2014年12月4日
礼仪委员会
秉承教会传统及梵二精神,在唐山教区方建平主教的主持与协调下,唐山教区特设立礼仪委员会。本委员会之设立意在以教会传统为基础、以教会训导为准绳、以实际牧灵需要为出发点,贯彻天主教礼仪外在形式下的内在精神。本着为各堂区(点)服务的宗旨,推动唐山教区礼仪规范化、本地化,逐步实现礼仪的生活化。
礼仪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健全的信德及相当程度的礼仪知识。委员会成员组成办法为:礼仪委员会主任由主教任命;聘请礼仪顾问两人,其他人员由委员会主任在教区司铎中选定若干人为委员,报主教批准后,开始履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对其委员有人事任免权。
委员会成员则因工作需要在教区修女、教友中选择若干人为其助理或小组成员,以方便开展工作。委员会成员有权利提出需要及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有责任定期向礼仪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进度。
礼仪委员会现设如下机构:督导组、音乐组、辅礼组、堂区办事处、财务处,各部由礼仪委员会委员负责领导。
督导组主要工作为:在司铎团的帮助下,辨别礼仪正误,制订合法的公用礼仪;负责书写教区礼仪规范,如弥撒、婚礼、丧礼等;负责圣事礼仪培训;审阅有关礼仪的资料和文学作品,并向各堂区的礼仪小组人员提供礼仪读物。组织在全教区内施行礼仪调查;视察各堂区和礼仪委员会的办事处,并和堂区的礼仪小组人员交流;协调各堂区礼仪计划和活动;定期组织视察,以便确保礼仪的一致性。审批在堂区中正实行的礼仪行为。
音乐组的主要工作为:教区统一歌本的编排与修订;负责键盘、乐器及咏唱培训;鼓励本地音乐工作者,谱写本地礼仪乐曲。
辅礼组的主要工作为:重大节日及圣事礼仪的圣堂或场地布置、礼仪编排及用品准备;负责追思已亡瞻礼教区墓地公祭活动的安排;其它联谊交流活动;负责制定辅祭、读经规范动作;负责教区或堂区辅祭培训、读经培训。
堂区办事处是礼仪委员会在教区较大的堂区内建立的办事机构,其人员的选定由堂区主任司铎负责。其主要工作是协助礼仪委员会在堂区内开展、推动礼仪规范化;提出礼仪规范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以便具体解决;观察礼仪推动的进程。
礼仪委员会的资金主要来自教区的支持,其次来自教友奉献。财物处由委员会主任直接领导,其它职能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在主任的同意下凭票报销,年终报帐,做到财务透明。
由《天主教唐山教区教务制度》的要求,礼仪委员会所有人员任期为五年。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礼仪委员会。本章程经教区主教批准后开始施行。
唐山教区礼仪委员会
2015年2月
神父调动
2015年2月6日下午,教区方建平主教再召开教区全体司铎会议,根据天主教法典和《天主教唐山教区教务制度》,决定对唐山教区各堂口神父进行调动,安排如下:
主教府:本堂:胡连江;副本堂:杜松杰,汪志永
东西欢坨:本堂:陈广群
开平刘庄:本堂:胡景全
总铎:胡连江
古冶
赵各庄:本堂:董志远
林西:本堂:张建林
卑家店:本堂:杜玉杰
大安各庄:兰云水
总铎:董志远
迁西:本堂:张俊友,副堂:陈小元
遵化:本堂:李秋来
李秋来任迁西、遵化总铎
迁安
杨各庄、小套:本堂:刘允山,副堂:许陆智
黄金寨、建昌营:本堂:兰云书
潘营:本堂:张海平
刘允山任迁安总铎
东安各庄:本堂:夏福春,副堂:李海洋
尤各庄:本堂:吴佐仁
夏福春任总铎
丰润南台:本堂:付景会
张秀庄、八户:本堂:兰宝强
空港城、黄花港、玉田:本堂:郭光启,副堂:崔志军
唐海:本堂:张海涛
滦南:本堂:赵西诚
乐亭:本堂:祁德胜
张海涛任总铎
丰南小稻地:本堂:岳凤民
南孙庄子:本堂:兰晓桐
秦皇岛:本堂:许永昌
抚宁:本堂:刘振永
北戴河新区:本堂:王宝亮
卢龙:本堂:胡连河,副堂:李永鑫
许永昌任总铎
吴永生:教区秘书处,主教秘书兼司机
参考文献
- ↑ 天主教的简介以及天主教在青海省的传播,青海新闻网,2006-08-20
- ↑ 信经,新浪博客,201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