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宝令
《大宝令》又稱為《大寶律令》,為日本飛鳥時代的基本法,西元701年(大宝元年)制定,包括律六卷、令十一卷,由刑部親王(忍壁皇子)、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下毛野古麻呂等編纂,將日本至7世紀以來《近江令》、《天武令》等等制度與法規修正補訂成完備的法典。[1]
《大寶令》是大化革新施行成功的重要註腳;直到757年(天平胜宝九年、天平宝字元年)《養老律令》頒行前,《大寶令》一直是國家基本法。《大寶令》中,所謂「律」字是關於刑罰的規定,相當於現在的刑法;「令」字則是泛指關於官制和其他行政上的規定,相當於現在的行政法、民法、訴訟法等等綜合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