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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民政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固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固原市民政局,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1. 取消社会组织评估和培训职责,工作交由行业协会承担。
2. 取消、下放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群体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 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负责对全市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接收救灾捐赠。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落实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复员干部的相关政策;承办烈士的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和组织编制全市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组织开展殡葬执法和殡仪服务工作;指导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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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固原市概况(组图) ,新浪,2008-12-02
- ↑ 民政部颁布的法律法规 ,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