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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玛兰厅志》,噶玛兰厅地舆全图原图来源

噶玛兰厅志》总纂人是陈淑均,淑均友松福建晋江人。嘉庆21年(1816)举孝廉,即选知县道光10年(1830)应聘入台,任噶玛兰仰山书院山长;同年冬,书仰山斋壁,详兰厅考生应考沿革。曾编纂《噶玛兰厅志》,为开兰以来信史之滥觞。道光14年(1834)内渡,18年(1838)复来台主鹿港文开书院。其主要作品见于《噶玛兰厅志》与《噶玛兰志略》中。

内容简介

《噶玛兰厅志》八卷、首一卷,主修者是当时噶玛兰厅通判萨廉、仝卜,噶玛兰仰山书院院长陈淑均总纂;噶玛兰厅通判董正官续修,生员李祺生续辑。《噶玛兰厅志》于道光十一年(1831)九月始修,十二年(1832)初稿完成;二十年(1840)删补为定稿;二十九年(1849)续辑。终在咸丰二年(1852)刊行。

缘起与成书过程

噶玛兰即今宜兰地区,旧称哈仔难、甲子兰、哈仔兰、哈仔栏,皆译自原住民语,原为哈仔难三十六社土番所居之地。在台湾入中国版图后,于康熙二十三(1684)年先设一府三县,此地即隶属于诸罗县。后来在康熙三十四(1695)年,社番开始输饷于诸罗县。雍正二(1724)年,附东螺以北二十二社番,改归新设之彰化县。雍正九(1731)年,始划为淡水厅管辖。嘉庆十五(1810)年议设噶玛兰厅。嘉庆十七(1812)年,正式设厅。 道光十(1830)年,晋江举人陈淑均应聘掌教于噶玛兰厅之仰山书院,当时淑均即颇留意当地文献。且其时福建有重修通志之意,台湾知府议设局有重修府志之举,于是开始征求史料,噶玛兰亦是被要求提供志料之地。当时通判萨廉曾收集采访,但未即上许。后来厅之人士请托淑均为总纂,以贡生林逢春、监生杨德昭蔡长青,生员李祺生等任采访。始于道光九(1831)年9月,后来在道光十二(1838)年9月完成厅志稿八门十卷。后来道光十四(1834)年淑均内渡,到了道光十八(1838)年再度应聘来鹿港文开书院讲授,此时亦继续采补资料,完成“续补”二卷,复索取前稿,重新订正,分八门十二卷,是为定本志稿,时为道光二十(1840)年。然初稿与定稿均未刊行。道光二十九(1849)年,董正官任通判,始议刊行厅志,乃采淑均之定稿本,在详加教定,并任李祺生续辑,卷数与分门同原定稿,终于咸丰二(1852)年付梓刊行,名曰《噶玛兰厅志》。

行政区域沿革

时间 隶属 备注
康熙二十三(1684)年 诸罗县
康熙三十四(1695)年 诸罗县 社番开始输饷于诸罗县
雍正二(1724)年 彰化县 附东螺以北二十二社番
雍正九(1731)年 淡水厅
嘉庆十五(1810)年 淡水厅 议设噶玛兰厅
嘉庆十七(1812)年 噶玛兰厅 嘉庆十七年二月正式设厅

内容特色

《噶玛兰厅志》分八卷与首一卷。卷二、三个分上中下,卷四、五分上下。分门十二。其纂修与采访人员其实并不多,采访加校刊不超过十人,因此能完成这本厅志著实不易,亦可看出总纂陈淑均之功力与用心。而且本书很值得赞许的是考证而非常多,大抵每一节后面都有附考,而附考约有两种,考据与采访。不过在采访来说,山川与规制大致上应有时地去经验调查;其他就可能有抄袭的现象,如物产一章中,大体引自《台湾府志》。

另外在星野部分,仅有短短的二十一个字。书云:“台湾噶玛兰,“禹贡”、扬州之域。天文牛女分野,星纪之次。”其实其交代出三种分类,即禹贡、二十八星宿与,十二星次三种,但内容未作论述,显示其较为保守、站在一个中立的立场。

此外,在风俗下卷方面主要总论本地番人的习俗,其分为两部份,第一部份在讨论本地番人的特性及状况;第二部份则在说明此地生番与熟番其在治理上所遭遇的问题。在第一部份,主要引用多种前人著作。如《台海采风图》、《诸罗县志》、《东征集》…等,虽然主旨在介绍,但其引用的部分几尽如何镇压番人与治理之方,在到对待番人之政策上突显自身优越的观感。[1]

  1. 赵健佑 整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