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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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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民
出生 1950
国籍 中国
知名于 是著名的两栖明星周璇的长子
知名作品周璇日记


周民[1]


周民(1950- )是著名的两栖明星周璇的长子。1950年初,周璇还在香港的时候,就怀上了他。不久,周璇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离开了香港,到了她长期生活的上海。这一年的9月,周民便在上海出生了。进入21世纪后,周民开始搜集和整理母亲周璇生前的许多资料,尤其是母亲写的日记。经他整理后的《周璇日记》得以出版,书中也收录了周民的文章。他编写这本书的目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出于对母亲的怀念,还母亲一个崇高的艺术家的真面目。

人物经历

当周民刚满10个月,母亲周璇因精神病发作住进了医院。无人照看的他被好心的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赵丹和妻子黄宗英夫妇收养了,使他重新有了自己的家。

1957年,周璇病逝前,赵丹夫妇又将周民的弟弟,周璇的第二个儿子周伟接到家中与自己的5个孩子一起抚养。从此他们兄弟二人在"赵丹爸爸"和"黄宗英妈妈"的关爱与呵护下成长。

人物轶事

舍命护墨宝,情意惟天知

"文化大革命"中,赵丹与黄宗英夫妇被打成牛鬼蛇神,赵丹的五个孩子和周民周伟兄弟俩也受到迫害。然而,已懂事的周民深知赵丹爸爸和黄宗英妈妈的为人,永远忘不了赵丹和黄宗英两位老人多年来对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深知他们决不是坏人,而是天底下最好的人。在赵丹遭受造反派残酷的批斗和坐监狱的日子里,周民为了伸张正义,冒着生命危险勇敢地站出来为赵丹爸爸辩护。为此,周民还挨过红卫兵的毒打。在此期间,他还不顾个人的安危,在预感到造反派要查抄赵家时,就把父亲赵丹的许多书籍、手稿和珍藏的画偷偷地运到远在江西的农场里,才使得赵丹先生的那些有着重要价值的资料,在那里秘密地保存了下来。直到"四人帮"倒台之后,赵丹的这批作品才得以重见天日。有人称赞周民的此举为"舍命护墨宝,情意惟天知"。

饱学之士

周民"文化大革命"中被下放到江西一家农场劳动教养,在这里,他抽出时间阅读了不少书籍。正是父亲赵丹的这许多书籍,才使得他有机会接触到了政治经济学、哲学及文学等一批书籍。这时期周民简直成了一个小小的"饱学之士"。

"四人帮"被彻底打倒后,赵丹一家冤案得到了平反,周民政治上也得到了解放,从农场调到江西省文联工作,热爱文学的他便拿起笔开始他的诗歌、散文创作。在这里,周民还和一位上海姑娘在赣水之滨组建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义父赵丹去世后的1982年,周民调回上海,进了《萌芽》编辑部,在这里从事他所喜欢的文学编辑工作。此时的周民已作为一名诗坛新秀出现在广大读者面前,他创作的纪念周总理和有关"文革"义士张志新的诗真挚感人,赢得了广大读者的一片赞誉之声。

20世纪80年代中期,青年诗人周民的第一本诗集《恒湖》出版,他在诗坛上再上一个台阶。他的那些流露人生真情实感的诗特别引人注目。例如他写的《国之恋》、《爱之音》等诗抒发了诗人对祖国山河的热爱与对友人的深厚情谊。《湖之情》的组诗向读者再现了诗人"文革"中下放鄱阳湖之滨的恒湖农场的劳动生活,《人之心》的组诗则是诗人怀念逝去的亲人的,其中还有包括怀念义父赵丹的《骨灰盒》等诗,读来也扣人心弦。

周璇日记

童年时代的周民,由于母亲长期住院,他从小就在电影演员赵丹和黄宗英夫妇家中长大成人,他与母亲的接触不多,对母亲的了解就更不多了。与母亲有印象的接触,据周民自己说就那么一两次。一次是1957年初,周璇的病情有所好转,还是上海电影界的领导派人把他带到虹桥疗养院去,在那里见到了母亲,当妈妈一见到自己的儿子周民时,就拉住他不放,并将他紧紧抱在怀里。而幼稚的周民却从母亲怀里挣脱出来,去捉他的蝴蝶和蜻蜓。

另一次是同年的秋天,是母亲去世后出殡的那一天,周璇的葬礼在上海万国殡仪馆举行。那时7岁的周民在大人的陪伴下,只上去看了妈妈一眼,就和保姆坐上三轮车回家了,也并没有表现出什么悲哀。成人后的周民在搜集整理母亲的日记中,使他发现母亲是一个伟大的母亲,是一个正直而有良心的艺术表演家和歌唱家,使他真正看到了那些有良心的记者们所说的母亲周璇是一个"人人都爱"的艺术家。

翻出旧照片——说说周璇、周民与赵丹、黄宗英的那些事……

无论在中国电影史上,还是在上海当代文化史上,提及周璇,不能无视黄宗英的存在。后者不仅频繁出现在《周璇日记》里,更是周璇悲情故事的见证者,也是周璇的儿子周民的养母……——题记 1951年盛夏的上海,周璇突然在枕流公寓疯癫,要把儿子抛出窗外,心急如荼的黄宗英匆匆赶来紧紧抱起了只有一岁多的周民......

看着眼前情绪紊乱,烦躁不安的周璇,大家决定一定要给璇子送院治疗,于是,刘琼韩非以散心的名义把周璇送入医院收治。 从此,周民离开了亲生母亲,被送到了影协第二托儿所栖身,想不到第二年,上海爆发麻疹,托儿所被迫停办,黄宗英找影协同人协商决定将周民暂时送到吴茵家寄养,待黄宗英,赵丹下班回家一进门,却看到周民与大他许多的赵青,赵矛在地上爬在一起,其乐融融,黄宗英刚要问个究竟,赵丹说:我们没要这个孩子,他这幺小能自己找到我们家里,一定是老天爷送来的礼物,不要问了让他留下吧 .......

1957年,上海流行脑炎,住院的周璇不幸被染上,经一个多月的奋力抢救也没能挽救,一代影后,金嗓子周璇撒手人寰。从此,周民就正式成为了赵家的孩子,赵丹,黄宗英格外怜爱这个从一岁多就在身边的孩子,经常逗他玩,带他去吃西餐,每次吃饭总做在两人身边,赵丹在那个特殊年代一度比较迷信,凡事都要占卜,每次,都是叫来周民抓阄,仿佛只有这个前世的缘分带来的孩子才能带给他好运......

三年自然灾害,有一天组织上找到黄宗英说:“周璇海外有一笔遗产大约40万元,你抚养周民事实上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只要你签字这笔钱就可以转到国内来”。黄宗英立即回答:“我们不要这个钱...... ”,组织上说:“这不是你要不要的问题,国家也需要这样宝贵的外汇......”,于是,黄宗英签了字。

文革时,大字报写“赵丹是反革命”,周民便在旁边写“赵丹是革命的”,并带着弟弟妹妹们到处去撕大字报,用白纸糊上赵丹,黄宗英的大字报,北影的红卫兵冲进家里,抄家,抢东西,群体用皮带殴打卷曲在地的赵丹,只见周民扑向前去,用瘦小的躯体盖住赵丹的身上,“不要打我爸爸,不要打我爸爸......”

事后,面对着遍体鳞伤的周民,黄宗英含泪劝说:“民民啊,我求求你,你走吧,你和赵丹没关系,你要和我们脱离了关系,人家找不到你头上的,不然,你会被搞死掉的......” 但周民不肯,从不吭声,一直在左右始终不离不弃,就这样也和赵家的狗仔子一样被发落到江西一个偏远的山区。

赵丹“解放”后,立即想到的就是儿子周民,特地到江西一个剧组做顾问,见到了管文教的省委黄书记,先把日思梦想的周民安排到了省文联。后来,赵丹因肝癌去世,当时政策,准许调一个孩子回上海,弟弟妹妹们都很小,黄宗英却让非亲生的周民先调了回来,进了《萌芽》编辑部。 出狱后的赵丹特别相信周民,文革后补发工资,赵丹大约有两万元,这是用五年牢狱的生命和血泪换来的,赵丹让周民作为代表到政府去领,在1980年赵丹追悼会上,六个子女中,手捧骨灰盒的唯独是没有血缘之亲的儿子周民。

后来,周伟闹起“周璇遗产风波”黄宗英说我一分都不要,都给民民。周民对原告周伟和法官说:关于周璇所有遗产,黄宗英有全权处理权利 ...... 往事如烟,对久远年代的记忆和回音,已越来越轻,越来越弱,恩怨情仇都过去了,让它过去吧……[2]


周璇遗产案

周璇遗产案,这是发生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一宗比较著名的案例。因被告黄宗英为演员、作家的身份和著名电影明星赵丹的遗孀,原告是中国早期电影著名女演员、民国时期一代歌后、“金嗓子”周璇之子而名重一时。案件从受理到终审历时近四年。当事人的身份及背后的故事一直是当时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事发原因

1986年11月8日,上海《新民晚报》首先刊登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新闻《周伟要求黄宗英归还周璇遗产》。这篇新闻写道:“金嗓子”周璇在北京工作的次子周伟,上月中旬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黄宗英归还保管他母亲周璇的遗产。周伟认为,他母亲1957年病逝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当时他们兄弟俩均年幼,由母亲的生前好友、著名电影演员黄宗英保管,但他在诉讼状中没有提到这笔遗产究竟有多大数目和什么东西。在此之前,周伟曾向市电影局等单位反映过此事。担任一审任务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正着手进行司法调查,诉状副本已送黄宗英。 11月20日,香港一家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生母遗产引起纠纷——周璇亲子详说因由》。编者按说:此文由著名影星周璇的亲生儿子周民寄来本报,内容包括许多关于周璇遗产纠纷的第一手资料。

黄宗英和周民(1974年)

周民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我从来认为对周璇这样的女演员完全不必太认真。她既不是英雄,也不是罪人,文学家们实在没有必要为她而浪费自己的才华。但现在事情既已闹上了法庭,那还是由我来道个明白。一来可让那不幸的母亲,能够安息;二来也令我可从作为周璇的儿子而带来的烦恼阴影中摆脱出来。

关于周伟的来历大致有两种说法:其一,完全是假的,即他不是周璇的儿子,当然也不是我的弟弟。理由是没有任何原始的文字(除了他自己写的)、图片能证明他是周璇的儿子,也没有可靠的证人。何况就是周伟自己写的出生年月也比我早,更令人疑窦丛生。1957年初,周璇病情一度好转,两度到黄宗英家来看我,并把我接到疗养院去玩。这期间我不知有周伟这么个人,我也没看到过什幺弟弟。其二,有这种说法,1952年周璇病情很重,她的一个女佣人的丈夫叫做唐棣的借故常来,与周璇生下个儿子(此事是真是假仍搞不清,因当时周璇头脑已不清醒了)。总之,有这么个小孩取名叫唐启伟,一落地就由唐棣抱着东家走、西家串,说是周旋的孩子,要钱要东西。这种行为被文艺界中周璇的朋友告到法院,加上唐棣历史问题,人民政府将唐棣捕去判刑十四年,刑满后在劳改农场就业。唐棣被抓走了,唐启传被送进了孤儿院。以后,被一对无子女的夫妇领养,过了一年,这对夫妇又不想养了,孤儿院又退不回去,大概是想到黄宗英那里已有一个我,就将唐启伟送到了黄宗英那里 ,她也就收下,这才易名周伟,其时1959年。

周民的这篇文章中还写道:如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已受理周伟诉黄宗英关于周璇遗产一案。我以为首先总得验明正身,先得搞清周伟这么个人的来龙去脉;不能因为他说是周璇的儿子,写了《我的母亲周璇》的文章,专吃周璇的饭,而就认为他是周璇的儿子……

这家报纸,在刊登周民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周璇在影片《马路天使》中的剧照;一张是1957年在周璇追悼会上,黄宗英戴着黑纱,周民倚在她的身上。

11月21日,《新民晚报》登了一条新闻,写道:前天,黄宗英正式委托第一律师事务所王珉律师为返还财产案诉讼代理人的全权代表,她本人不准备出席法庭的开庭,她说:作为一个母亲,在法庭上是很难控制自己感情的……

争执

《周璇遗产案的历史渊源》的作者常恺曾同周民作过长谈,他在文章中写道: 周民说:“这次周伟突然向法院起诉,我事先并不知道,只是报上发了消息才知道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表明一下自己的态度,第一,我对这笔遗产不感兴趣。第二,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向黄宗英去要钱,更不会同她打官司。如果我母亲确有这笔遗产,黄宗英完全有资格全权处理。第三,基于周伟已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给我遗产,我将全部上交国家。我说这话绝不是感情用事,我有我自己的行动准则。我从1984年起就独立门户,我不依靠任何人。我只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做人的道德说话行事。”……

那么,周伟是怎么想的呢?

1987年1月19日,《上海法制报》发表了记者采访周伟的文章。 周伟说:“第一,我打这场官司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我是懂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打了这场官司,这中间不是没有道理的。况且情与法也是两回事。第二,我之所以要打这一场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为母亲正名。过去的说法一直认为她是在香港因贫困潦倒、分文皆无才回到内地的。但事实上母亲是基于爱国和追求光明才回到了新中国的。建国初期,她还几次捐款,支援新中国的建设,说明她是爱国的。她在香港留下了一笔财产,可以证明她并非贫困潦倒。第三,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也是精神文明的表现……

这起遗产诉讼案,牵涉的时间跨度很大,从1957年9月周璇病故算起,已长达二十九年,而且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查证、核实。据有关报道透露,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璇遗产数额的查证工作,于1987年底已经结束,1988年初就可开庭审理。可是,由于黄宗英忙于她的事业,天南地北地奔波,很难找到她的踪影,法官们为此也很着急。黄宗英的去向,家中的保姆不知道,她的诉讼代理人王珉律师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只好继续设法与黄宗英联系,联系不上只能等待。 转眼到了1988年11月,法庭觉得不能再等下去了,于是,向黄宗英发出传票,通知她11月28日到法庭参加诉讼。不久,黄宗英因病回到上海,住进了华东医院。法官们便到医院看望了黄宗英,并且同意了她因病延期开庭的要求。法院将庭期改为12月15日。 1988年12月15日上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周璇遗产纠纷案。黄宗英没有出庭,她写了两份书面材料《我扶养周璇遗孤的前前后后》、《我的态度》,由委托代理人王珉律师在法庭上宣读的。

法庭调查证实:周璇遗产共有七万余元,利息五万余元,共计本息十二万余元。这笔钱一直由黄宗英作为周璇遗孤监护人的身份保管和使用。法庭上围绕黄宗英使用这笔钱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和如何处置遗产,当事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当年,我收养了周民,后来又受组织委托收养周伟,并保管周璇遗款,用以抚养周璇遗孤。在抚养周民和周伟期间,基本上没有动用此款。在他们成年后,因周民一直不承认周伟确是周璇之子,故无法处理周璇遗款。后为妥善保管才将该款转移至一个安全的地方,主观上没有侵吞的故意,周伟也没有受损害的事实,所以不构成侵权。现周伟要求归还此款,应首先确认周伟是周璇之子,才能将钱款分割归还,但应扣除其领带期间所支出的教养费用及利息。如果周伟不能出示他确是周璇遗孤之法律证明,也许到某一天,忽然又冒出另一个周璇遗孤来,我将何以作答?……

那么,周伟是不是周璇的儿子?

审判长王本俊宣读了北京市公证处〔1985〕京证字第1734号公证书,认为周伟符合原告资格。

原来,周民和周伟是同母异父。

1951年周璇在拍摄电影《和平鸽》时,认识了摄制组帮助搞美工的唐棣。唐棣解放前曾是国民党励志社美术股干事,上校军衔。解放后由人民政府分配工作,在常熟中学任美术教师。在摄制组里,他以给周璇画油画的机会,主动与周璇接近。到了1951年5月,唐棣已成了周璇住所——枕流公寓的常客,不到半年,周璇就怀了孕。此时,周璇的身体不好,精神不振。于是,周璇的养母叶凤妹到法院告了唐棣。罪名是:“诱奸精神病妇女和诈骗钱财罪”。唐棣被判刑,周璇也于8月被送进了医院。 1952年8月30日,周伟出生在枕流公寓。根据父亲的姓取名唐启伟。一年后唐棣出狱,他要求住进枕流公寓,遭到拒绝。于是,唐棣把唐启伟接走了……

为周璇治过病的医生苏复,写过一篇文章,谈到了周璇的病情:从1951年到1953年,周璇日日夜夜呆坐着。她不敢接触任何人,很少和人讲话,有时做一些下意识的动作,有时伸出手来好像在弹钢琴,有时唱了半句歌就停住了。她把自己心爱的东西乱扔,半夜走到养母面前,含糊不清地喊亲娘、亲娘……

上海市电影局和上海电影制片厂,对周璇精神病的治疗十分重视。他们说,倘能把周璇的病治愈,让她再拍一部电影,哪怕是一部短片也好。可是,苏复医生认为:周璇的病情已久,有将近二十年的病史,缓慢起病,经各种治疗无效,已处在精神分裂症的慢性阶段,能否治愈,治愈到什么程度,谁都没有把握……

经过医生的药物治疗和医院内外各方面配合的心理治疗,周璇的病情竟奇迹般地好转了。到了1957年6月,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特为周璇拍摄了住院疗养生活的纪录片。周璇想重上银幕,关心周璇的朋友和广大观众也希望周璇能重上银幕,多拍几部好电影,多唱几首新歌。可是,意料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周璇得了中暑性脑炎,于1957年9月22日不幸病逝了……

法院已经查明,周璇遗产有四部分:第一部分,由上海电影局保管的金银首饰、红木家具、钢琴、衣服及寓所内的其他物品。第二部分,1959年12月调回的周璇在香港上海银行的港币。第三部分,周旋在香港汇丰银行保管箱内斩财产,有美元、港币、银元硬币、金元硬币。第四部分,周璇依合约享有的香港百代唱片公司所支版税款。

周璇的这些遗产兑成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一元二角九分,存在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周璇户和黄宗英户上。黄宗英作为周璇儿子的监护人负责保管。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周伟是周璇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公证证明,应予确认。周璇死亡后,所遗财产已归其法定继承人周民和周伟所有,故周民和周伟进系争财产的共有人,其中一半应归周伟所有。

周璇死亡后,周民和周伟未成年期间,黄宗英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黄宗英保管周民和周伟所有的财产,并可以为教养他们而处分保管的财产。监护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在1963年上海电影局致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函中已予明确。在周民和周伟未成年时,黄宗英尽了监护责任。周民和周伟成年时,设立监护的原因消灭,黄宗英对周民和周伟的监护自行解除,则应将所保管的被监护人所有的财产予以返还。黄宗英既未将财产返还,也未将财产情况告知原告或有关组织,没有履行因监护关系所产生的该时财产保管人应尽的义务。

在周伟向黄宗英询问财产情况时,黄宗英仍未告知,而且提取了全部钱款,至今不提供财产去向。黄宗英的行为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应负民事责任。据此,黄宗英除应返还周伟所有财产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周伟所有存款的利息损失。周民主张系争财产的权利,但不主张由黄宗英返还,是对自己这部分民事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周民否认周伟是周璇之子,否定周伟对系争财产的权利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黄宗英在周民、周伟未成年时所提取的钱款视为已用于被监护人;所垫付的用于周伟的必要开支加利息后,可在返还款中扣除;用于周伟的必要开支以黄宗英提出账目为准;周伟成年后给付周伟的钱款,以周伟认可的为准;支付给保姆洪雪珍的费用,部分作为周伟的生活开支计算。据此,本院确认黄宗英用于周伟的费用和给付周伟的钱款总计本息为人民币一万零三百一十八元六角一分。另,黄宗英和洪雪珍分得系争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1989年9月5日下午二时,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黄宗英返还原告周伟钱款人民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元一角六分。 二、被告黄宗英赔偿原告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三万一千四百五十九元二角。 三、以上二项总计人民币八万五千三百七十九元三角六分在本判决生效时给付。1989年5月起至本判决执行时的利息损失以五万三千九百二十元一角六分为本金,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原周璇户同种类存款利息计算累加,由黄宗英赔偿给周伟。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七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由黄宗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法庭宣判之后,记者们曾走访了本案的审判长王本俊。

记者问道:黄宗英和保姆洪雪珍在抚养周璇遗孤中尽了职责,为何得不到任何遗产?

审判长的答复是:首先言明,黄宗英确实在抚养周璇遗孤中付出了心血,这是值得赞颂的,但情是情,法是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我们对黄宗英在抚养周伟时所支付的费用已全部从周璇遗产中扣除(包括利息)。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黄宗英对周璇不存在这种关系,所以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分得周璇遗产。保姆洪雪珍与黄宗英是劳务关系,要分得周璇遗产也无法律依据。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时,黄宗英没有到庭,她因病在广州住院。

1990年8月30日上午九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周璇遗产纠纷案。

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确认周伟是周璇所生之子,有事实依据和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书佐证;原审法院确认黄宗英的行为侵犯了周伟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正确的。黄宗英要求扣除在周璇生前抚养周民而垫付的生活费作为债权可予支持,应在周璇遗产中偿还。关于黄宗英和洪雪珍以对周璇尽了义务为由,要求分得周璇遗产,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如下:

一、变更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86〕沪中民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二、三项。

二、准予黄宗英从保管财产中扣除垫付周民六年生活费人民币一万四千零八十三元九角九分。

三、黄宗英返还周伟钱款人民币四万五千七百三十九元八角五分,赔偿周伟利息损失款人民币二万六千六百八十六元四角五分,两项共计人民币七万二千四百二十六元三角,在判决后三十天内给付。

四、黄宗英、周民其他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二审受理费人民币七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黄宗英、周民共同承担六百三十二元二角八分,周伟承担一百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从1989年9月立案后,花了将近一年的时间,对上诉人的要求和一些有争议的事实作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开庭审理了周璇遗产纠纷案,并作出了终审判决。这起历时四年之久的为海内外广为关注的案件有了结果。[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