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合肥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是由全市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和個人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1],以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將着力打造為全市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生產、科技、信息、管理、營銷、農副產品開發等方面的綜合服務平台。
機構簡介
合肥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於2016年3月28日正式創立,並於5月3日經合肥市民政局批准註冊,現有會員438個,其中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團體會員250個。合肥市供銷社為其行業主管部門,對聯合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
合肥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合肥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簡稱「農合聯」(英文名稱「HEFEI Municipal Federation Of Rural Cooperative Economy Organization縮寫HFMFRCEO)。
第二條 本會是以全市有關涉農單位、縣市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各級供銷合作社及其所屬單位、各類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為主體組建的非營利性、全市性、聯合性的社會團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2]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為重點,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認真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規範運作,健康發展,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維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密切黨和政府與農民的聯繫,為繁榮我市農村經濟、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農村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四條 本會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行業主管部門合肥市供銷合作社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服務。按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換屆,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培訓、展覽會、交易會、聯誼交流會,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與境外非政府組織交往,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主動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合肥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合肥市鳳陽路恆豐大廈27樓2710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和參與推動我市有關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法規、政策和發展規劃的制定,依法維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權益。
(二)、圍繞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因勢利導,組織、指導供銷合作社和社會力量,採取多種方式,發展各種類型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指導我市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和運營機制的完善,實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確保健康有序發展。
(三)、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調查和探討農村合作經濟發展和運行的客觀規律,總結和交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驗,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調查報告和建議。同時,積極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有關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研究任務及其它相關事宜。
(四)、開展對會員的專業教育和業務培訓,為全市各類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科技、信息、管理、市場營銷、農副產品開發項目等方面的服務。
(五)、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支持,組織會員單位之間、會員單位與工商企業之間開展聯合與合作,推動產、加、銷產業鏈條有序形成和延伸,促進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不斷發展;組織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與國內外、省內外有關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六)、制定本會的業務發展規劃和自律條例,協調本會成員間的關係,引導會員守法經營,嚴格自律。
以上業務範圍概括為:服務、自律、協調、維權。
參考文獻
- ↑ 【民生諮詢解答】什麼是社會團體?,搜狐,2018-12-20
- ↑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搜狐,2022-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