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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商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南通市有关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1]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区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开展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2]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研究和提出全区茧丝绸行业发展改革建议,制定全区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调控缫丝、绢纺加工规模;负责蚕茧收烘布局的规划、茧站设置、蚕茧收购、茧丝经营的管理和经济指标综合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承担机电产品进出口及进口国际招标、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九)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十)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制订屠宰场建设规划,对基层执法队伍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对生猪屠宰加工、冷藏实施行业管理。

(十一)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销售(批发)许可证的备案登记和市场的管理。

(十二)承担全区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政策法规,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和国家多边经贸政策,建立和发展与国外有关政府经济部门的经济合作,代表区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掌握国际经贸条款和协定在区内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境外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六)统筹协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八)归口管理全区经贸外事活动。

(十九)负责编制全区的旅游规划,对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或参与星级饭店和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以及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办重大旅游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协助市旅游局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及其等级考评、发证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原商贸、物资系统下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