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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石油工程师协会是由北京大学团委主管的以石油勘探、开发的工程技术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为宗旨的学生团体。

概况编辑 播报

协会旨在促进北京大学相关学院和专业的同学针对石油勘探、油气田开发过程中工程技术知识进行学习和交流,了解行业行情,增强专业技能与视野,创造交流、访问及实习机会,创造一个未来石油工程师[1]的摇篮,为同学提供与石油工程专家学者、石油企业交流学习,与其他相关机构和社团合作的平台。

北京大学石油工程师协会成立于2010年10月。

章程

北京大学石油工程师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由北京大学团委主管的以石油勘探、开发的工程技术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为宗旨的学生团体。本协会全称为:北京大学石油工程师协会。第二条 本协会是北京大学党委、团委领导下的注重理论与学习的学生社团组织。随着北京大学工学院的重新建立和迅速发展,北大的工科,特别是石油工程方向已经初具规模,从学术成就上来看已经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本协会旨在促进我校相关学院和专业的同学针对石油勘探、油气田开发过程中工程技术知识进行学习和交流,了解行业行情,增强专业技能与视野,创造交流、访问及实习机会,创造一个未来石油工程师的摇篮,为同学提供与石油工程专家学者、石油企业交流学习,与其他相关机构和社团合作的平台。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本协会或参与本协会活动的所有成员。本章程为北京大学石油工程师协会的最根本章程,本协会其他一切规章的制定必须在本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并不得与之抵触。

协会成员

第四条 凡赞成并愿意遵守本协会章程者,均可申请免费加入本协会。新协会成员将提交报名登记表,由本协会成员部记录并保存协会成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系级、专业、住址、入会日期、离会日期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 协会成员每学期初在协会成员部负责人处注册,凡第二学期未能按时注册的老会员,其协会成员身份自动取消。对自动退会者,本协会有权追索其所欠本协会的一切财物。第六条 所有协会成员有义务妥善保存协会的公共财物,包括书籍、活动器材等。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七条 协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部长会决定,有权予以除名并上报校主管部门: 1、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决议,造成恶劣后果的; 2、严重扰乱本协会日常工作的;3、破坏本协会结,影响严重的; 4、公开诋毁本协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5、盗用本协会名义从事违纪、违法活动的。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理事会:本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权力与决策机构。理事会起着对会长的监督作用,并保留弹劾会长和理事长的决定权和执行权。理事会内部决策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并4名理事,理事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长、理事应由长期关心并参与本协会工作,正直、热情并有较强工作能力,及热心于本协会工作,有连续一年以上有效社籍的协会成员担任。首任理事长及理事在发起人中匿名选举产生,理事长及理事均以一年为一届。理事长任期一届,并由理事会[2]内部选举产生下一任理事长。理事的最长任期为两届。现任部长具备竞选理事的资格并由理事会做出最后决策。

第九条 会长:本协会设会长一人,是本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会长负责组织和安排协会的日常工作和活动,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并且作为本协会对外代表。会长有权任命各部门负责人,召开部长会议,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会长通过理事会选举产生,每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两届。会长由前一任会长和理事会提出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心强、乐意为本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候选人1-3名,由协会成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产生;若仅有一名候选人,则对其投信任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需要重新提名。本协会设立副会长2人,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经会长授权,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代理会长的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设置:本协会设立学术部、协会成员部、对外联络部和宣传部,以协助会长开展日常工作;各部设部长一名,均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产生。部长应为热心、负责和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协会成员。

秘书处:负责管理协会资料,协会招新,协会成员注册及注销;组织协会成员间的联络和交流。譬如出游、聚餐与联谊活动;收集整理和保管协会成员资料;负责向广大协会成员及时分发社刊,以电话等方式通知、核实协会内部的活动。

学术部:本协会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型的社团。学术部负责制订每学期学习的整体计划,进行前期的筹备,监督执行和后期的检查总结等工作,以及相关的文字资料的整理和保存等工作。同时学术部还负责筹办和组织学术讲座与交流,并定期举行协会成员内部的学习沙龙活动。

外联部:该部负责与石油行业各单位联络,主要负责与这些单位共同研究、谈判所举办的活动,邀请嘉宾,并负责协会的经费来源与各单位的赞助工作。

宣传部:负责宣传本协会及本协会的最新活动,对外发布各类有关本协会的信息;负责招新的一系列宣传工作,以及负责制作、张贴本协会活动海报;负责主页制作、更新。

第十一条 部长会:所有部长构成部长会。由会长任命生成并定期举行例会。部长会决定协会活动计划,并协调各部门的分工合作,以及对前阶段的协会工作进行总结。新任部长由会长任命,各部部长任期一年,原则上不允许连任。

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与顾问:本协会由理事会拟定聘请指导老师和顾问,经团委批准后正式颁发聘书。本协会指导老师及顾问应由关心和支持本协会发展的石油工程研究领域或石油行业研究领域的专家或老师担任。指导老师和顾问应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 财务制度:本协会财务工作由一名副会长负责,会长及理事会定期查看账目及收费凭证,并予以监督。对于协会内部任何开支,当事人应保留发票或收据,无任何凭据的,则由会长出具证明,方可报销。对于去向不明的款项,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每任掌管财务的副会长离任前应向理事会报告任内财务状况,并向下任交接财务。

活动

第十四条 大型活动;

1. 大型活动形式为:大型讲座、学术论坛、石油企业实习实践、兄弟社团交流活动等。届时将邀请国内外着名专家学者与石油行业着名人物参与指导。

2. 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活动的筹办。由组长负责召集小组人员,协调内部分工,并监督任务的完成。

3. 大型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

4. 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项目小组负责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整理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

第十五条 日常活动

1.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技术人员来北大演讲。普及石油行业方面的知识,介绍研究成果,并激起同学们的兴趣。

2. 由学术部定期举办学习沙龙。学期初由学术部制定总体学习规划,以保证学习的系统性和连贯性;每次沙龙将安排有兴趣、有能力的协会成员轮流主持讨论,并邀请有关的专家和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指导。

3. 发动和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石油工程方面的会议

4. 建立石油工程师协会的网站,并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

5. 加强协会成员内部的联系与互动,由协会成员部组织出游、聚餐等联谊活动。

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于个人、学校院系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赞助。

第十七条 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举办各种活动,出版各种资料、刊物以及面向协会成员的奖励等。

附则

第十八条 协会如因某种原因停止活动,须经过三名以上的理事(即理事会全体的3/5以上)讨论通过,并通报全体协会成员,方可终止活动,报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以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都属于理事会。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后生效,其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并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报主管单位批准方才生效。如果对于条款的解释,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报请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主管部门裁决。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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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