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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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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简称保二总队,为隶属于内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单位,执掌为维护国营事业机构及科学工业园区安全,暨智慧财产权有关侵权查缉工作,总队部位于新北市中和区。[1]
沿革
- 1947年9月16日,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成立台湾工矿警察总队,受内政部警察总署指挥监督,并在台北市宁夏路86号设立办公室。同年10月8日,举行成立大会。
- 1949年11月17日,因应军事需要及配合实施警政一元化政策,奉东南军政长官公署令,改组整编为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并改隶台湾省政府,兼受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及资源委员会指挥监督。
- 1951年5月,改隶台湾省警务处,兼受资源委员会之指挥监督。
- 1952年4月16日,台湾省政府公布《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二总队组织规程》,律定主要任务为掌理国营、省营、国省合营生产事业机构财产、设备之护卫业务。
- 1953年,资源委员会缩编为国营事业司,业务归并中华民国经济部,台湾省保安警察第二总队随之改为兼受经济部指挥监督。
- 1957年9月16日,奉中华民国国防部令,改隶台湾省警务处。
- 1990年1月1日,奉行政院核准依“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组织通则”规定,改隶内政部警政署,改组整编为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并兼受经济部指挥。
- 1992年6月,派驻台湾糖业公司警力全部撤离。
- 2003年1月16日,因应中国石油公司警力撤离案,编制自“五大队十七中队”减为“四大队十三中队”。
- 2004年,裁减派驻经济部部长官邸警力。
- 2004年11月1日,成立第五大队(保护智慧财产权警察大队),大队下设三个中队。
- 2005年1月1日,第五大队(保智大队)改制为第一大队。
- 2006年,裁减花莲水力发电厂等21单位警力,新增龙潭科学园区等4单位警力。
- 2007年,裁减派驻大甲溪发电厂谷关分厂警力。
- 2014年1月1日,第一大队(保智大队)改制为刑事警察大队。
组织
总队部
- 总队长1人(警监)
- 副总队长1人(警正或警监)
- 主任秘书1人(警正或警监)
- 督察长1人(警正)
业务单位
- 警务科
- 督训科(科长由督察长兼任)
- 后勤科
- 秘书室
- 保防科
- 勤务指挥中心
- 人事室
- 主计室
- 资讯室(任务编组)
勤务单位
- 刑事警察大队(新北市新店区)
- 第一大队(高雄市楠梓区)
- 第二大队(新北市新店区)
- 第三大队(台中市南屯区)
- 第一中队(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竹南、龙潭园区)
- 第二中队(中部科学工业园区台中、虎尾、后里园区、经济部加工出口区中港、台中加工区)
- 第三中队(经济部、经济部国营事业委员会、总队部、安康训练中心、大甲溪发电厂德基分厂)[2]
参考文献
- ↑ 高市警局卸、新任局长交接典礼. [2015-0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08).
- ↑ 保二总队各辖区驻地介绍. [2014-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6).
- ↑ 组织编制、业务介绍.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