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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中国红十字会设有7个专门委员会、35个分会。[1]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国红十字会

外文名: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简称:RCSC

成立时间:1904年

类别:社会团体

属性: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现任领导:会长陈竺、党组书记王可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历史沿革

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国际红十字运动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

1904年2月,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

1904年3月10日,清朝商约大臣吕海寰、工部左侍郎盛宣怀等人在上海邀请中立的英、美、法、德代表,共同协商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

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

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1919年7月,加入红十字会协会

1933年,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先后隶属nei-zheng-bu、jun-wei-hui和xing-zheng-yuan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秘书长胡兰生等七人,于1950年组成代表团前往北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中央政府决定:鉴于红十字会的特殊性质及历史状况,采取改组而不是接管的方式,将旧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为新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搬迁北京,现有总会职工除不愿赴京者外,全部留用;总会所有资财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理;将北京东城区干面胡同22号房屋(民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旧址)腾让出来,作为总会迁京后的会址。

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从1950改组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10多年间,中国红十字会按照自身的性质和任务开展工作,在刚刚成立的新中国的经济建设和外交事务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在国际上,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1950年9月5日电告红十字会协会,并派代表参加第21届理事会。1952年,我国政府外交部长宣布承认1949年修订的日内瓦四公约,8月,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这是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起步的中国红十字会被极左思潮冠以“封资修”的帽子而受到批判,各级红十字组织机构被撤消,总会大部分工作人员调离或被下放到干校,中国国内工作被迫停顿达10年之久。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中国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各项工作渐渐走向正常,开始走上发展壮大的道路。

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中国国内;中国红十字会是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是政府的助手;首次提出要把中国红十字会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红十字会。

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主席令公布施行。

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7年7月1日,香港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

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红十字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分会。[2]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

2004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彭佩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0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继续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聘请国家副主席李源潮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2018年6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十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十届五次理事会聘请国家副主席王岐山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以及与有关部门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邀代表组成。代表比例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会员人数和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决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由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规划;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3]

执行机构

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理事会的职责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选举常务理事;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审定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聘请名誉理事;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执行委员会对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委员会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聘请顾问;授予荣誉会员;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根据2018年6月官网信息显示,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回归以来,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与内地各级红十字组织的交流更加密切,合作的领域更加宽广,涉及备灾救灾、卫生救护、无偿献血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红十字知识传播、红十字青少年等众多方面。每当内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香港、澳门红十字会都在第一时间给予支援。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相互隔绝之后,由两岸红十字组织共同协商并签署的“金门协议”成为海峡两岸分别授权的民间团体签订的第一个书面协议,为保障以人道和安全的方式实施海峡两岸私渡人员和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海上双向遣返作业提供了保证。自1993年至2017年,双方轮流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20次,共有约2000余名来自海峡两岸的青少年代表参加活动。

双方共同开展的交流合作涉及救灾备灾、水上救护、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两岸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两岸红十字组织都能团结一心,相互支持,充分体现了“两岸同胞”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1999年,台湾发生9·21大地震,中国红十字会迅速将大陆募集的300万美元捐赠给台湾红十字组织。2008年汶川大地震,台湾红十字组织搜救队和医疗队前往灾区开展救助,成为两岸红十字组织第一次合作参与两岸间灾害救助。2009年台湾发生严重的“莫拉克”风灾,中国红十字会用大陆民众捐赠的 1.2亿元救灾款,为台湾受灾民众修建住房,建校舍,修建福美吊桥等。

海峡两岸红十字论坛

2011年6月12日,首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在厦门海峡会议中心拉开帷幕,海峡论坛的子论坛,红十字组织再一次展示了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2017年6月17日,第七届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如期而至,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两岸红十字人就社会发展中的公益力量、两岸民间公益服务实践进行交流展示。七年来,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以海峡两岸红十字博爱论坛为桥梁和纽带,开创了良好的交流与合作模式,建立了稳固的互动平台,推进了两岸人道事业的快速发展,也得到了两岸同胞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认可。 [8]

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

2012年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是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共同举办的第22次夏(冬)令营活动。参加此次夏令营活动的36名营员,分别来自北京陕西河南四川湖北云南福建河北江西广东等省(市),以及总会工作人员,这也第一次由大学生与中学生混合编组的夏令营。

报刊资源

《中国红十字报》

《中国红十字报》是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主办的一份有影响力的、具有权威性的人道主义大报。它创办于1986年,面向中国国内外发行。主要栏目有“组织建设”、“新闻快报”、“救助行动”、“红十字论坛”、“新闻分析”、“热点聚焦”、“名人慈善”、“大千世界”、“国际传真”、“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社区”、“我是志愿者”等。

《博爱》

《博爱》杂志创刊于1913年,刊名“博爱”二字为孙中山先生手书。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管主办,它以弘扬博爱精神为宗旨,以讲述亲情、友情、爱情、人际之情为主要内容。杂志为大十六开64页,彩色四封,图文并茂,面向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与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红十字组织交换,每月1日出版。主打栏目有“亲情树”、“名人家事”、“真情讲述”、“动感人生”、“知心恋人”、“家教档案”、“异域真情”、“亲情美文”等。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及中国红十字慈善家称号

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中国红十字勋章及中国红十字慈善家称号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捐赠现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中国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

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争取中国国内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活动的冠名权。

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及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授予“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 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不足10万元的,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科普教育

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护交流活动

2015年11月,海峡两岸红十字水上安全救护交流活动启动仪式在三亚技师学院举行。双方共同出席活动,并表示,希望通过培训及交流,增进两岸同胞情谊,共享红十字工作经验,提升三亚市水救队伍的专业水准,满足海南省及三亚市红十字会对水上救援工作的实际需求。通过7天的高强度训练及严格的单项测验、综合考核,海南31名参训人员中,5人取得教练员资格,20人取得救生员证。 [13]

志愿服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是践行人道理念的重要途径,“无志愿服务,无红十字运动”。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涉及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红十字青少年、社区服务等多个领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