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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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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学会(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民政部:社证字第3586号)于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

它是由国内从事市场流通、市场营销[1]、信用管理、法学等理论与实务研究的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学会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

学会概况

中国市场学会(Chinese Associ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1288T,开户行:工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于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他下设的二级机构和专家委员会主要有: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信用工作委员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农业科技市场发展委员会、商务策划专业委员会、服务质量专业委员会、营销专家委员会、流通专业委员会、直销专家委员会、农产品市场专家委员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业委员会、品牌管理专业委员会、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农牧专业委员会、物联网[2]产业工作委员会、茶业市场专业委员会、沉香行业专业委员会、绿色产品营销专家委员会、中非经济贸易促进专业委员会、电商专业委员会。他是由国内从事市场流通、市场营销、信用管理、法学等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着名专家学者、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学会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市场学会会长夏杰长,常务副会长吴涤心,副会长王春生、朱小惠(兼秘书长)。

学会宗旨

发挥自身的跨学科人才优势和中介作用,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提高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改善我国市场营销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服务;为促进我国市场与营销学科发展服务。

主要职责

中国市场学会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市场营销、市场流通规律,促进市场营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1、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题研究,包括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有关市场流通、市场营销、社会信用管理、企业权益保护等理论和实践的学术交流;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开展政策性和对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研究咨询服务。

2、组建专家团队提供研究咨询服务,为相关产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各类企业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提供研究咨询服务;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管理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维权调查与法律咨询服务。

3、广泛团结全国官、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共同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海峡两岸企业合作交流服务。

4、依靠相关部门支持和海内外华商机构合作,为中外企业和海内外华商经济技术合作和扩大贸易往来服务;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招商引资服务。

业务范围

经民政部核定,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六个方面。

学会会员

中国市场学会现有会员约2万人,由从事市场和营销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营销实务的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人员组成。

学会领导

会长

夏杰长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秘书长

朱小惠 (法人代表) 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科研处调研员

组织机构

秘书处

学会秘书处是中国市场学会下属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会各分支机构、专家委员会、业务部的横向沟通与协调;负责学会所有对外通知、文件的下发,以及学会对外各种合同、协议文本的签订等;负责学会总部日常事务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及学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该处由会务部、财务部、网络部组成:会务部负责会员发展、联络与服务等;财务部负责学会所有往来账目的管理等;网络部负责“中国市场营销网”的内容审核、调整与更新等工作。

二级组织

学会设有二级机构有: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中国市场学会商品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农业科技市场发展委员会、中国市场学会商务策划专业委员会、服务质量专业委员会、中国市场学会流通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

中国市场学会是由国内从事市场流通、市场营销、信用管理、法学等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着名专家学者、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学会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会会长由夏杰长担任,秘书长由朱小惠担任。

中国市场学章程(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市场学会,英文译名China Marketing Association,缩写CM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是由从事市场和市场营销理论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市场营销实务工作的

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高层主管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发挥本学会的人才优势和中介作用,配合政府市场主管部门,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改善市场营销环境服务;为企业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服务;为提高我国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研究水平服务。在学会的各项工作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家民政部有关社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场所:北京市右安门外大街2号迦南大厦A座五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究,为提高我国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应用水平,促进市场营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二)根据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有关流通理论、政策与实务问题的研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宏观指导,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服务。

(三)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开展对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农村市场等专业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为促进专业市场营销和相关产业发展服务。

(四)发挥学会的专业知识和网络优势,积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研究咨询和招商引资服务。

(五)利用学会的人才优势,为企业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和有效组建企业营销网络、实施产品市场开拓战略,提供研究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的产品更好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六)发挥学会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团体会员的有利条件,依托贸促会为促进中外企业和海内外华商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服务。

(七)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与各有关方面合作,大力开展各类营销专业人才培训和做好市场营销优秀人才的推荐、表彰和奖励工作。

(八)进一步办好学会会刊和有关传播媒体,积极组织市场与营销专业着作的编撰出版,为普及市场与营销知识和不断提高我国市场与营销理论研究水平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采用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营销实践中积极探索营销规律并创造良好业绩的企业和各地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都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入会;

(四)凡热心研究市场营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者,都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会员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会员须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