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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在市委的领导和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文件通知

中共市委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为促进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工作职责

根据市委决定,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1]党的建设;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

(三)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规模、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县市区相应机构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

(七)做好党员[2]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议制度

实行书记办公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工作会议制度。

(一)书记办公会议

1.书记办公会议议事内容:研究贯彻落实市委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的意见;审议向市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批复事项;研究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副书记组成,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

3.书记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4.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代行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纪要报送、分发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5.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抓好督促落实。

(二)全体委员会议

1.全体委员会议的议事内容: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书记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研究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和制定指导性意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研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审议重要表彰奖励事项;审议党工委工作制度;研究审议其他事项。

2.全体委员会议议题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汇总,提交党工委书记确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决定召开。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各副书记、委员参加,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列席,必要时确定其他同志列席。

3.全体委员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作出决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全体委员会议研究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发言人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5.全体委员会议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组织承办。会议纪要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人代行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纪要报送、分发范围由签发人确定。

6.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抓好落实。

(三)工作会议

1.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工作等。

2.工作会议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组织承办。

3.每年计划召开的工作会议,年初提交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以市委名义召开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委写出请示。

4.召开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

公文审批

(一)党工委制发文件,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山东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坚持“精简、高效、规范、保密”的原则,严格办文程序,提高公文质量。

(二)凡以党工委名义印发的公文,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签、书记签发。重要文件应提交书记办公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审议。

(三)党工委收到的公文,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签收,并提出拟办意见,呈书记或副书记阅批。

(四)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代行负责做好公文的登记和整理归档工作。

工作通报

(一)建立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对市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建立工作沟通制度。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请示。党工委委员对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应每季度向市社会组织党工委书面报告。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向委员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沟通联系和通报。

调查研究

(一)加强调查研究。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日常性调研由党工委领导同志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题调研应于年初制定计划,确定调研主题和负责人,抓好组织实施。党工委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亲自或组织撰写1篇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提供依据。

(二)建立委员党建工作责任区和联系点制度。确定委员所在业务主管单位为委员党建工作责任区,明确党建联络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社会组织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每名委员确定社会组织党组织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及时了解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指导党建工作的开展,做到责任区和联络点检查指导有主题、有安排、有落实、有记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