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中直管理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是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属单位,是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经费、物资、车辆、房产基建、住宅、物业等的管理[1]、保障、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
沿革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一般由军需部门管理机关后勤工作,不设专门机关后勤机构。1931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设有总务处管理后勤事务,还规定在省、县、区的工农民主政府里都要设立总务科。延安时期,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直属机关(包括警卫部队)的后勤部门起初未严格区分。抗日战争初期,中共中央机关设有中央管理局,中央军委机关设有军委后勤供给部,1942年合并为中央管理局,1945年改称军委供给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负责中共中央机关财政供给及行政事务的部门改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供给部(简称中直供给部)。1954年改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简称“中办”)的机构几经变化,到1965年,中央办公厅下设警卫局、机要交通局、机要局、秘书室、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人事处,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办公厅直属各组。
“文化大革命”前,中办的机构设置是:机要室、秘书室、直属各组、特别会计室、警卫局、机要局、机要交通局、人事处、国家档案局、中直管理局、中央档案馆。文革时期,1969年5月以后,秘书局、警卫局、机要局、机要交通局分别改成秘书处、警卫处、机要处、机要交通处;秘书局信访处改成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处;中直管理局改成中共中央办公厅管理处;中办特别会计室的业务划归中共中央办公厅管理处财务组;中共中央档案馆明清档案部划归故宫博物院。
1976年10月时,中办下设12个处室(部、馆、校)。后恢复设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1988年,中办机构改革。调整后设调研室、秘书局、警卫局、机要局、机要交通局、中直管理局、中央档案馆、毛主席纪念堂管理局、特别会计室、老干部局、人事局、机关党委办公室12个局级机构。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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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网,2003-09-05
-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搜狐,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