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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是东营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监督管理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市场;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基建科、法规教育科、运输管理科6个行政科室,直属市港航管理局、东营港引航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市公共交通[1]汽车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市交通通信信息管理中心、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8个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推进市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执行相关标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2]、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设置的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监督指导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七)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港区船舶进出港的统一调度管理及其他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演习工作。

(八)负责机场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民航产业建设和发展。负责机场的空域净空管理。

(九)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会务、值班、卫生健康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牵头草拟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有关规费征收政策。承担交通专项资金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下派帮扶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规科(挂安全监督科牌子)。草拟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草拟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草拟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草拟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协调实施。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办理交通有关重点工程施工许可工作。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组织实施城市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权限范围内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指导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客运、网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

(六)铁路港航科。草拟全市水路、地方铁路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全市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指导水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按照规定负责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指导港口设施保安、引航管理。承担航道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小清河复航、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民航产业建设和发展。负责机场的空域净空管理。组织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水运工程、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的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科。草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提出全市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指导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公路工程、各类经济组织投资的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草拟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日常工作由公路管理科负责。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负责。

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事业单位资源,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编发[2011]35号)精神,经研究,现对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批复如下:

一、保留市港航管理局,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县级;核定编制30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28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办公室、建设规划处、港口管理处、航运管理处(挂规费征收管理处牌子)、危化品管理处,下设市港航管理局东营港分局、市港航行政执法大队,共7个正科级机构,其中办公室、建设规划处、港口管理处、危化品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局东营港分局各核定1名科级领导职数,航运管理处(规费征收管理处)、市港航行政执法大队各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拟定全市港口总体规划和水路运输(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拟定港口航道布局规划,划定或审核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的区域范围,并监督实施;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对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征收和代征港口和水运规费;对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负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对全市港口、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建设项目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水路运输;管理、指导船舶引航工作;组织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负责港口和水路运输行业的统计工作;收集、发布国内外港口信息和情况资料,组织开展与国内外港口间交流工作;依法对港口和水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章行为;负责港口和水路运输业规费征收工作的稽查;承担分工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保留东营港引航站,调整为市港航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4人;配备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业务范围:负责制订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接受引航申请,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引航员的聘用、培训、晋升、奖惩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按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

三、保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编制73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71人、工勤技能人员2人;配备处长1名、副处长2名。内设办公室、运政科、客运管理科、货运管理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科、安全与培训科、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等7个正科级内部机构,各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拟定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道路运输统计工作,协调各类道路运输方式相互衔接,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负责为道路运输服务的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服务、仓储理货等道路运输辅助业务的备案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站级核定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定期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放从业资格证;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放从业资格证。

四、保留市交通运输监察支队,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县级;核定编制3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34人、工勤技能人员1人;配备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违章处理科,下设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共5个正科级机构,其中办公室、违章处理科、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各核定1名科级领导职数,直属一大队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实行财政拨款。职责任务调整为:履行运政监察职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处理违章行为;治理车辆超限运输,保障公路完好畅通;配备管理交通监察专用装备设施;指导、监督辖区内的交通监察工作;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

五、保留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副县级;核定编制445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50人、专业技术人员50人、工勤技能人员345人;配备经理1名、副经理3名。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安全技术科、计财科、材料科、保卫科、总务科,下设结算中心、公交西站、汽车保修一厂、汽车保修二厂、汽车保修三厂、汽车一队、汽车二队、汽车三队、汽车四队、汽车五队、汽车六队,共18个正科级机构,其中汽车一队、汽车二队、汽车三队、汽车四队、汽车五队各核定2名科级领导职数,办公室、业务科、安全技术科、计财科、材料科、保卫科、总务科、结算中心、公交西站、汽车保修一厂、汽车保修二、汽车保修三厂、汽车六队各核定1名科级领导职数。经费自理。

业务范围:提供城市公共客运服务。

六、保留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管理人员编制9人;配备处长1名、副处长2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全市县道、乡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备案工作;组织对农村公路重大损坏案件的处理;指导全市县乡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统计工作。

七、保留市交通通信信息管理中心,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编制8人,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业务范围调整为: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组织协调、规划和建设等工作,维护已建成的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机关信息网络、通讯及门户网站的运行、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与交通行业相关的网络舆情跟踪、引导工作;负责交通新闻宣传、资料采集整理工作;承担交通服务热线等市民来电来件转办工作,完成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

八、保留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核定管理人员编制6人;配备站长1名、副站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拨款。

职责任务调整为: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国、省道路网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含县乡路)、地方小型水运建设项目及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范围以外的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受监工程交竣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工作;受理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参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