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環境保護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松江區環境保護局是松江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確定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思路,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區和鎮域規劃的制定;參與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
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確定本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思路,編制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區和鎮域規劃的制定;參與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編制本區環境保護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承擔落實本區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督查、督辦、核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負責對本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轄區內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
5、負責提出本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申請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審批,配合做好相關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排污申報登記事項,負責向大氣排放轉爐氣、電石氣、電爐法黃磷尾氣、有機烴類尾氣的批准,負責對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行政許可,負責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緩繳、減免排污費的審批,按權限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建築工地夜間施工作業、建設項目試生產(試運行)和環保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後評價及改進措施的備案,負責具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簡化的形式和內容的備案,負責新化學物質實際生產、進口或者轉移使用情況的備案。
7、負責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內污染源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或者解散時危險化學品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處置方案的備案,負責現有飲食服務經營場所進行重新裝潢或者煙道、灶台等布局變化的備案。
8、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輻射、4-5類放射源、3類射線裝置(加速器、中子發生器除外)、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的行政許可,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的批准,負責關閉、閒置或者拆除水、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場所的行政許可,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委託運營項目的備案,負責對缺乏陸路交通條件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批准,負責在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和准水源保護區內臨時堆放廢渣、垃圾及其他無毒害廢棄物的審批;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
9、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以及本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的環境保護。
10、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區域環境污染[1]糾紛;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備案。
11、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環境信息。
12、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和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生態文明[2]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13、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加強現場環境執法監管;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上海市固定源噪聲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實施行政處罰。
14、承辦區政府和市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環境污染物的電化學處理技術,道客巴巴,2014-03-21
- ↑ 【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建設指標》解釋(三十四),搜狐,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