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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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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简称"万国邮联"或"邮联",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邮政总联盟",1878年改为现名。
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都伯尔尼,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
2018年10月17日,美国白宫宣布,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如未来一年未能与万国邮政联盟达成新协议,美国将会退出。2019年10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1]
目录
发展历程
1840年,英国建立了一套面向公众、统一收费的信函传递系统,并发行了世界上第一枚邮票——黑便士,开始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邮政事业。当时,国与国之间的信函交换系统仍然混乱不一,与各国贸易往来的飞速发展不相适应,人们迫切希望能够建立一套简单方便的国际邮件交换系统,以保证邮件不受国界等因素的限制而自由流通,邮联便应运而生。1874年9月15日至10月9日,德国、法国、英国、罗马尼亚、瑞士、美国等22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伯尔尼举行全权代表大会,签署了第一个国际性的邮政公约,即《伯尔尼条约》,成立邮政总联盟。1878年5月,由于加盟国家迅速增加,“邮政总联盟”正式更名为“万国邮政联盟”,邮政总联盟在巴黎举行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了《伯尔尼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每年的10月9日由此被定为“世界邮政日”。
中华民国于1914年加入该联盟,由于中华民国为会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953年与该联盟断绝往来。1972年4月在万国邮政联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该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后,与该组织关系开始正常。同年11月,中国作为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理事国,派代表参加了在伯尔尼举行的该理事会的年会。从此,中国履行了接受邮联有关法规的手续,参加了1974年至1994年历届邮联大会,并4次当选为大会副主席和历届邮政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中国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汉城举行的第21届大会上当选为该组织行政理事会和经营理事会的理事国。1997年5月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五附加议定书》。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万国邮联第22届大会在北京举行。
2004年9月,中国政府推荐的候选人黄国忠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第23届万国邮政联盟大会上当选为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局副总局长。这是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候选人首次当选这一联合国专门机构的高层领导职务。 [2]
2018年10月17日,美国白宫宣布,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如未来一年未能与万国邮政联盟达成新协议,美国将会退出。[3]
2019年10月,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4]
公约与法规
邮政公约
1874年10月9日,《伯尔尼条约》签署,1878年5月,邮政总联盟修订了《伯尔尼条约》,改名为《万国邮政公约》,万国邮联规定了国际邮件转运自由的原则,统一了国际邮件处理手续和资费标准,简化了国际邮政帐务结算办法,确立了各国邮政部门争讼的仲裁程序。
1964年万国邮联第十五届代表大会按照组织条例与业务规定分开的原则,将原《万国邮政公约》分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和《万国邮政公约》(含实施细则)。
法规概述
《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是万国邮联的组织条例和万国邮联的法规的基本规定;《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是实施组织法和正常进行联盟工作的各项具体规定;《万国邮政公约》包括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有关函件业务的规定等。以上法规对各会员国均有约束力。但是,会员国有权对《万国邮政公约》某项规定提出保留,保留项目列入《万国邮政公约最后议定书》。
邮政业务协定
邮政业务协定现有七项:《邮政包裹协定》、《邮政汇票和邮政旅行支票协定》、《邮政支票业务协定》、《代收货价邮件协定》、《托收票据协定》、《国际储蓄业务协定》、《订阅报纸和期刊协定》,每项协定均有实施细则。这些协定及其实施细则仅对参加国有约束力。参加国有权对协定某项规定提出保留,保留项目列入有关协定的最后议定书。
主要机构
万国邮政联盟由邮政联盟大会、行政理事会、邮政经营理事会和国际局组成。
万国邮政联盟大会是邮联的最高机构,每5年召开一次。大会休会期间由执行理事会作为邮联的执行机构,由40个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主要任务是修订邮联各项法规,审批工作计划和预算,选举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局正、副局长等。
执行理事会是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年会,以便协调并监督邮联的全部活动。执行理事会(原称执行和联络委员会)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根据邮联法规的规定,主持邮联的工作;现由40个理事国组成。
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有关邮政技术、经营管理、经济和技术合作方面的课题。现由35个理事国组成,一般每年举行会议一次。
国际局是邮联的办事机构,由总局领导并受瑞士政府的监督。在对外关系中代表邮政联盟,负责与各邮政主管部门的联络、情报和咨询工作。国际局设总局长和副总局长各一人,由邮政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政府全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定期刊物
万国邮联的定期刊物为《邮联》双月刊,用法、德、英、阿拉伯、中、西、俄七种文字出版。
为了磋商解决涉及国际邮政业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万国邮联同其他政府间或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以及亚洲太平洋邮政联盟等区域性邮政联盟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同中国关系
中华民国于1914年3月1日加入万国邮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曾派代表出席了万国邮联召开的有关会议。1951年5月21日万国邮联的合法席位为“中华民国”。联合国第26届大会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万国邮联于1972年4月13日通过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万国邮联取得合法席位。
1972年4月13日,万国邮联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在万国邮联中的唯一合法代表,同年5月8日,大陆政府通知万国邮联,决定参加万国邮联的一切活动。从80年代初起,中国成为万国邮联执行理事会和邮政研究咨询理事会的理事国。为了更广泛地宣传邮政在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及其在各国人民友好联系中的纽带作用,介绍万国邮联的发展史和成就,1969年万国邮联第16届代表大会一致决定把万国邮联成立的日子10月9日定为世界邮政日,并要求各会员国从1970年起,在每年的世界邮政日组织各种纪念、宣传活动。
2016年10月6日,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的第26届万国邮联大会上,
我国成功当选新一届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和邮政经营理事会理事国,这对于推动我国邮政深度参与国际邮政事务,扩大我国在邮政领域影响,推动我国邮政业发展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加强我国“一路一带”建设、“中欧班列”实施,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万国邮联行政理事会理事国当选两届之后必须休一届,方能继续竞选。这次高票当选之后,我国再次获得“双料”理事国地位,将大大提高中国在国际邮政合作事务中的话语权。[5]
经费来源
万国邮联的经费,包括各机构的活动经费和国际局官员的报酬,由会员国以交纳会费的方式分摊。
执理会每年有权根据瑞士消费价格指数调整除有关人员以外的经费数额。执行理事会,或在非常紧急时,总局长可批准超过所确定的经费限额,以便对国际局大厦进行在预料之外需要进行的规模较大的修理,但此项超支款额每年不得超过65,000瑞士法郎。如果经费不足以保证邮联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邮联会员国多数同意,可超过限额。加入或准予参加邮联的国家以及退出邮联的国家,应该支付它们实际参加或退出邮联那一年全年所应分摊的经费。各会员国根据执理会决定的预算预交会费以分摊邮联的年度经费。为弥补邮联资金的不足,设立储备金,其数额由执理会规定。在资金暂时不足时,瑞士联邦政府按共同商定的条件提供必要的短期垫款。该政府无偿地监督财务帐册的编造,并根据大会所确定的经费限额监督国际局的帐务。[6]
各会员国根据其所属分摊等级分摊邮联的经费。详见会员国家贡献单位。
分摊等级如下:50个单位的等级,25个单位的等级,20个单位的等级,15个单位的等级,10个单位的等级,5个单位的等级,3个单位的等级,1个单位的等级。
美国要求改革万国邮政联盟,遭78国反对,威胁退出却又不敢真退群
参考文献
- ↑ 联合国 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2019-10-18].
- ↑ 万国邮联成员国将就终端费改革三种方案进行投票. [2019-10-18].
- ↑ 美国即日起启动退出万国邮政联盟的程序. [2019-10-18].
- ↑ 美国政府正式宣布放弃退出万国邮政联盟. [2019-10-18].
- ↑ 我国高票当选万国邮联“双料”理事国. [2019-10-18].
- ↑ 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四. [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