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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十》是蒲松龄写的一篇文言小说,出自聊斋志异。
原文
高苑民王十(1),负盐于博兴(2)。夜为二人所获。意为土商之逻卒也(3),舍盐欲遁;足苦不前,遂被缚。哀之。二人曰:“我非盐肆中人,乃鬼卒也。”十惧,乞一至家,别妻子。不许,曰:“此去亦未便即死,不过暂役耳。”十问:“何事?”曰:“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何淤平(4),十八狱坑厕俱满(5),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6)、私盐;又一等人使涤厕:乐户也(7)。”
十从去,入城郭,至一官署,见阎罗在上,方稽名籍。鬼禀曰:“捉一私贩王十至。”阎罗视之,怒曰:“私盐者,上漏国税,下蠹民生者也。若世之暴官奸商所指为私盐者,皆天下之良民。贫人揭锱铢之本(8),求升斗之息(9),何为私哉!”罚二鬼市盐四斗,并十所负,代运至家。留十,授以蒺藜骨朵(10),令随诸鬼督河工。鬼引十去,至奈何边,见河内人夫,襁续如蚁(11)。又视河水浑赤,臭不可闻。淘河者皆赤体持畚锸(12),出没其中。朽骨腐尸,盈筐负异而出;深处则灭顶求之。惰者辄以骨朵击背股。同监者以香绵丸如巨菽(13),使含口中,乃近岸。见高苑肆商,亦在其中。十独苛遇之:入河楚背,上岸敲股。商惧,常没身水中,十乃已。经三昼夜,河夫半死,河工亦竣。前二鬼仍送至家,豁然而苏。先是,十负盐未归,天明,妻启户,则盐两囊置庭中,而十久不至。使人遍觅之,则死途中。舁之而归,奄有微息,不解其故。及醒,始言之。肆商亦于前日死,至是始苏。骨朵击处,皆成巨疽,浑身腐溃,臭不可近。十故诣之。望见十,犹缩首衾中,如在奈何状。一年,始愈,不复为商矣。
异史氏曰:“盐之一道,朝廷之所谓私,乃不从乎公者也;官与商之所谓私,乃不从其私者也。近日齐、鲁新规,土商随在设肆(14),各限疆域。不惟此邑之民,不得去之彼邑;即此肆之民,不得去之彼肆。而肆中则潜设饵以钓他邑之民;其售子他邑,则廉其直;而售诸土人,则倍其价以昂之。而又设逻于道,使境内之人,皆不得逃吾昂。其有境内冒他邑以来者,法不宥。彼此之相钓,而越肆假冒之愚民益多。一被逻获,则先以刀杖残其腔股,而后送诸官;官则桂梏之,是名‘私盐’。呜呼!冤哉!漏数万之税非私,而负升斗之盐则私之;本境售诸他境非私,而本境买诸本境则私之,冤矣!律中‘盐法’最严,而独于贫难军民(15),背负易食者,不之禁,今则一切不禁,而专杀此贫难军民!且夫贫难军民,妻子嗷嗷,上守法而不盗,下知耻而不娼;不得已,而揭十母而求一子(16)。使邑尽此民,即‘夜不闭户’可也(17)。非天下之良民乎哉!彼肆商者,不但使之淘奈河,直当使涤狱厕耳!而官于春秋节(18),受其斯须之润(19),遂以三尺法助使杀吾良民(20)。然则为贫民计,莫若为盗及私铸耳。盗者白昼劫人,而官若聋;铸者炉火烜天(21),而宫若瞽;即异日淘何,尚不至如负贩者所得无几,而官刑立至也。呜呼!上无慈惠之师,而听奸商之法,日变日诡,奈何不顽民日生,而良民日死哉!“
各邑肆商,旧例以若干盐资,岁奉本县,名曰“食盐”。又逢节序,具厚仪(22),商以事谒官,官则礼貌之,坐与语,或茶焉。送盐贩至,重惩不遑(23)。张公石年宰淄(24),肆商来见,循旧规,但揖不拜(25)。公怒曰:“前令受汝贿,故不得不隆汝礼;我市盐而食,何物商人(26),敢公堂抗礼乎!”捋裤将答。商叩头谢过,乃释之。后肆中获二负贩者,其一逃去,其一被执到官。公问:“贩者二人,其一焉住?”贩者曰:“逃去矣。”公曰:“汝腿病不能奔耶?”曰:“能奔。”公曰:“既被捉,必不能奔;果能,可起试奔,验汝能否。”其人奔数步欲止。公曰:“奔勿止!”其人疾奔,竟出公门而去。见者皆笑。公爱民之事不一,此其闲情,邑人犹乐诵之。
翻译
高苑有个名叫王十的平民,到博兴去背盐。夜里被两个人捉住。他以为是当地盐商的巡罗兵呢,扔了盐袋子就想逃跑;可是两只脚却跑不动,就被捆上了。他哀求放了他。两个人说:“我们不是盐市里的人,而是阴间的鬼卒。”王十一听就害怕了,请求回家一趟,向妻子告别。两个鬼卒不准许,说:“这次去不一定就会马上死掉,不过是暂时服一次劳役罢了。”王十问道:“什么事情?”鬼卒说:“阴间新上任的阎王,看见奈河已经淤平了,十八层地狱的厕所也被粪便填满了,所以要抓三种人去淘河:小偷、私铸钱的和私贩盐的;还有一等人,专叫他们掏厕所:就是妓院的人。
王十跟着他们往前走,进了一座城,来到官署,看见阎王坐在殿上,正在审阅生死簿子。鬼卒上前禀告说:“抓到一个私贩成盐的王十,现 在押到了。”阎王看了王十一眼,很生气地说:“私盐贩子,是上漏国税,下害民生的家伙。像世上那些贪暴的官员和奸商们指定的私盐贩子,都是天下的良民。穷人带着极少的一点本钱,求取升斗的利息,怎能打成私贩呢!”就惩罚两个鬼卒,买来四斗盐,连同王十所背的,替他运到家里。留下王十,交给他一根狼牙棒,叫他跟着鬼卒们去监督淘河的民工。
鬼卒把他领出阎王殿,来到奈河边上,看见河里的人夫,用绳子一个连一个地拴着,好像一群群蚂蚁。再看看河水,浑浊浊的,泛着赤红的颜色,臭不可闻。淘河的人都赤身裸体地拿着土筐和铁锹,出没在臭水河里。朽烂的骨头和腐烂的尸体,筐里装得满满的,背着抬着运出来;最深的地方,只能扎猛子进去捞取。对于偷懒的,就用狼牙棒敲他们的脊背和屁股。一同监工的鬼卒给他一丸比豆粒还大的香绵丸,叫他含在嘴里,才能靠近河边。他看见高苑盐店的一个商人,也在水里淘河。王十唯独对他很苛刻:他进到河里就捶他脊背,上岸就敲他屁股。那个盐商吓得要死。经常泡在臭水里,王十才住手。经过三天三夜,河工死了一半,淘河工程也就竣工了。仍然是前几天的两个鬼卒把他送到家里,他就突然复活了。
三天以前,他出去背盐没有回来,天亮以后,妻子开了房门,看见院子里放着两袋盐,王十却很长时间没有回来。派人出去到处寻找,发现死在路上。把他抬回家里,只有奄奄一息,家人都不知什么原因。等到他苏醒过来以后,他才把原因告诉了妻子。盐店的商人也在前天死了,到现在才苏醒过来。被狼牙棒敲击的地方,都变成了很大的恶疮,浑身腐烂,臭得没法接近。王有意去看他。盐商看见了王十,害怕的把脑袋缩在被子里,就像在奈河的时候一样。养了一年才痊愈,不再做盐商了。
异史氏说:“管盐的法令,朝廷的所谓私贩,指的是不参加公营的;官府和盐商所说的私贩指的是不参与他们营私的。近来山东的新规定,当地商人随地设置盐店,各个店铺限定在一定的疆域之内。不止是这个县的老百姓,不准到那个县去买盐;就是这个盐店所属的群众,不准到别的盐店去买盐。但是盐店却偷偷地设下诱饵去引诱别的县的百姓:他们卖给别的县,价格很便宜;而卖给当地人,价钱却高出好几倍。又在路上派人巡逻,使他辖境以内的老百娃,都逃不出他的天罗地网。在他的辖境以内,有人冒充外县人来买他的成盐,以法惩处,决不铙恕。因为彼此都互相引诱,所以本县的百姓跨店冒充外县百姓来本县买盐的愚民越来越多。一旦被巡逻的人抓住了,就先用刀子棒子伤害他的两条腿,然后送到官府;官府就给戴上手铐脚镣,叫做‘私盐贩子’∶唉!冤枉啊!漏掉几万税金的不叫私贩,而背个斗八升盐巴的却叫私贩;本境卖给外境的不是私贩,而本境人在本境买盐却是私贩,冤哪!法律中‘盐法’最严,唯独对于穷苦的军民,背点成盐换吃的,不予禁止;现在是别的都不禁止,而是专杀这些穷苦的军民!这些穷苦的军民,妻子儿女饿得嗷嗷地要吃的,对上遵守法令不去做贼,对下知道廉耻不去作娼;迫不得已,拿十吊的本钱谋取一吊的利钱。假使一个县里都是这样的黎民百姓,就是夜不闭户’也是可以的。这难道不是天下的良民吗!对于那些盐商,不仅应该叫他们淘奈河,简直应该叫他们洗刷十八层地狱的厕所!而且当官的在一年四季里逢年过节,接受盐商一点好处,就用法律帮助他们杀我良民。所以说,为了良民的生活大计,不如去做强盗和私铸铜钱:做强盗的白天去抢人,当官的像是聋子;铸钱的炉火冲天,当官的好像瞎子;即使将来去淘河,还不至于像个背盐的小贩子,没有挣到多少钱,官刑却立刻加到身上了。唉!现 在当官的没有慈惠的法制,只听盐商的盐法,一天一个变化,一天一个诡计,违法的人怎能不天天出现,良民又怎能不天天死亡呢!”
各县的盐商,接着老规矩,拿出价值几石盐的金钱,每年都送给本县的县官,叫做供给“吃盐”。逢年过节,还要送一份厚礼。所以盐商有事进见县官,县官就很有礼貌地接待,和他们平起平坐地说话,有时还给他们献茶。盐商送来一个盐贩子,县官来不及审问就严厉地惩办。张石年在淄川做县官的时候,盐商来见他,遵照过去的老规矩,只是作个揖,没有跪下磕头。张石年怒气冲冲地说:“前任县官接受你们的贿赂,所以不得不用隆重的礼节接待你们;我自己花钱买盐吃,商人是个什么东西,敢在公堂上分庭抗礼!”就喊人捋下他的裤子要打屁股。商人叩头谢罪才把他放了。后来盐店抓到两个背盐的小贩,跑掉了一个,另一个被扭送到县衙。张石年审问说:“两个小贩,另一个哪里去了?”小贩说;“逃跑了。”张石年说:“你是腿上有毛病不能跑吗?”小贩说:“能跑。”张石年时他说;“既然被抓住了,肯定不能跑;如果真能跑,可以站起来跑跑试试,看你能跑不能跑。”'小贩站起来跑了几步就要站住。张石年说:“往前跑,不要站下!小贩撒腿一阵快跑,竟然跑出衙门逃走了。看见的人都笑了。张石年爱民的故事不止这一件,这是他的闲情逸致,淄川县的群众,直到现 在还津津乐道。[1]
一、关于作者
蒲松龄(1640—1715),清代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山东淄川(今属淄博)人。
蒲松龄出身在一个没落的地主家庭。蒲家号称“累代书香”,祖上虽然没有出过显赫人物,在当地却是大族,但在明末清初的动乱中衰微下来。蒲松龄的父亲蒲槃原是读书人,由于家境困难,不得不弃儒经商。
蒲松龄童年时跟着父亲读书,由于勤奋和颖慧而深得父亲钟爱。他19岁初应童子试,以县、府、道三个第一名补博士弟子员,颇受当时主持山东学政的著名诗人施闰章的赏识,赞他“观书如月,运笔成风”,一时文名颇高。此后,他与同乡学友砥砺学问更勤,曾与李希梅等人结成“郢中诗社”,常“以风雅道义相劘切”(张元《柳泉蒲先生墓表》)。他在李希梅家中读书时,“请订一籍,日诵一文焉书之,阅一经焉书之,作一艺、仿一帖焉书之。每晨兴而为之标日焉。庶使一日无功,则愧、则警、则汗涔涔下也”(蒲松龄《醒轩日课序》)。康熙九年(1670)至康熙十年间,他应做县令的友人邀请,先后到宝应和高邮做过幕宾。这是他一生中惟一的一次远游。幕宾生活使他对于官场和世情有了更多的认识。回家乡后,长期在乡间作塾师。他设馆的主人家藏书丰富,使他得以广泛涉猎。他不但研究经史、哲理和文学,而且对于天文、农桑、医药等等也有很大的兴趣。
蒲松龄一生刻苦好学,但自19岁“弁冕童科”之后,屡试不第,直到71岁高龄,才援例成为贡生。康熙五十四年农历正月二十二日,也就是在他的夫人去世的两年之后,依窗危坐逝世。
二、思想内容
《聊斋志异》是一部文言短篇小说集,所收作品将近500篇。故事的来源非常广泛,或者出于作者的亲身见闻,或者是借鉴过去的故事,或者采自民间传说,或者是作者的虚构。虽然有些故事有明显的模仿痕迹,但因为加入了作者丰富的想像和创作理念,所以能够旧瓶装新酒,传达出独特的意蕴。
《聊斋志异》的故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抒发公愤,刺贪刺虐。这是《聊斋志异》中很有思想价值的部分。
2.揭露科举制度的弊端。
3.狐鬼花妖与书生交往的故事。《聊斋志异》里众多的狐鬼花妖与书生交往的故事,也多是蒲松龄在落寞的生活处境中生发出的幻影。
4.关注社会风气和家庭伦理的作品。
除此之外,《聊斋志异》中还有其他一些篇章,有的颂扬了女子超人的智慧,如《颜氏》《狐谐》《仙人岛》;有的描写了儿童的胆量和计谋,如《贾儿》《牧竖》等;有的则纯是描述奇闻异事,如《偷桃》《口技》《海市》等;有的则是通过一些奇闻异事,表达一定的哲理和思考,比如《骂鸭》《狼三则》《螳螂捕蛇》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