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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曲是元代中國所流行、配上歌詞的樂曲,與雜劇合稱為元曲。散曲與雜劇不同的是,散曲唱而不演,用作清唱,不能伴演。
風格上,散曲貴暢達,多用賦體、白描手法,富有意境。文字上散曲不避俗語,文字較淺,自然活潑。情感上散曲悲喜兼至,莊諧雜出,內容或稍卑俗。
興起原因
元代散曲的興起[2],源於詞的衰落與文體本身的發展。宋室南渡,漢族傳統文化中心南移,在北方宋詞減弱了勢力,民間俗謠俚曲於是大量湧現,而為文人創作所吸收。
散曲的興起源於外樂的影響。當時外樂番曲傳入,而南北語音不同,俗語方言互異,因此北方需要一種新的詩體。
散曲的興起,亦源於元代漢族知識分子遭受歧視,士人藉散曲抒發其抑鬱感慨之懷。
體制
體制上散曲分小令、帶過曲和套數三種。
小令
小令形式短小,語言精煉,是單行曲子。小令的字數、句數、句子長短、用字平仄、押韻位置、韻腳,都按曲牌規定,另有題目。小令常用襯字,在曲牌規定的正文之外可自由加添,襯字用小字以示不同。
音樂上,小令曲譜有定調,每首小令隸屬某一宮調。音律上,曲用韻較寬,平上去三聲可以互協,全曲須一韻到底。作曲使用仄聲字,要嚴格區分上聲和去聲。
與宋詞小令的區別: 宋詞小令有字數限制,一般字數在58字以內的稱為小令,而元曲小令沒有嚴格的字數要求,只要沒有多個曲牌都稱為小令。
帶過曲
作者作完一曲,意猶未盡,可取音律互相銜接的曲調續成,這就是帶過曲。如兩調不足,可增加到三調;如三調仍不足,一般不可再加,應改為散套。
套數
套數又稱套曲、散套,由若干個同一宮調的曲牌,按一定次序聯綴起來,編排聯貫而成,歌詠一個中心內容或故事片段,只供清唱,不夾說白,唱而不演。
套數通常用一兩首小曲開端,中間調數不限,每套套曲最後須有「尾聲」或「煞調」結尾,表示全套音樂終結。全套各曲牌必須一韻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