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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1],负责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运行局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省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省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省政府清理整顿“五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省医药储备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省盐务管理局。

(二)将原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民爆行业管理、推进军民结合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省信息产业厅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其中,协调军工电子有关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四)将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全省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省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2] 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省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省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负责协调维护全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一)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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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