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揀選,基督教聖經術語。

基督教[1]是對奉耶穌基督為救世主的各教派統稱,亦稱基督宗教。基督教與佛教、伊斯蘭教[2]並稱三大宗教。

簡介

按現代的解釋,可以指由一群人選舉一位領袖或代表。由於候選人有多個,要在其中選擇一人,故牽涉有選擇的要素。

詞義

動詞「揀選」作為神學性質用於聖經中,通常以神作為主語。在舊約中,這個詞用於神選擇以色列作為他的子民(參徒十三17)。以色列人成為神的子民,不是因為他們決心要歸屬他,乃是神採取了主動,揀選了他們。神的選擇也不是根據他的子民有什麼出眾的表現,乃是為了成就他賜給他們的先祖亞伯拉罕的應許(申七7、8)。神挑選像掃羅和大衛這樣的領袖(撒上十24;撒下六21),並不採用民選方式。因此,這個詞指出神的權能,無論人的選擇為何,他具有選擇權柄。

新約可找到同樣的思想。神的子民稱為「選民」,就是在耶穌說到人子再來,要將神的子民招聚一起時提及的(可十三20、27)。他要為他們的苦難,為他們在等候他再來時的忍耐伸冤(路十八7)。在彼得前書二章9節,神的子民稱為「被揀選的族類」。這個詞最初是指以色列民(賽四十三20),此事實際表明舊約中的神的子民,和新約中的基督教會是一脈相連;神向以色列所發的應許,今天在教會中得到成就。

保羅在羅馬書九至十一章,討論以色列人作為一個民族,當外邦人接受了福音的時候,他們為什麼還將之棄絕。他說在現時仍有以色列的「余民」存在,他們蒙揀選,都是出於神的恩典。這一群人稱為「選民」。他們是蒙揀選的人,得着了一切以色列人所應得到的,而大部分人沒有得着,是因為他們犯罪,以致「頑梗不化」(羅十一5、7)。

無論如何,神並沒有取消揀選以色列作為他的子民。儘管大多數猶太人均反對福音,以致外邦人得以承受神的賜福,但他們仍然為神所眷愛,不會違背對他們最初的選召(羅十一28)。保羅因此深信,時候一到,以色列民會重新歸向神。

「揀選」一詞的譯名通常是複數詞,或指全體神的子民,或指一個特定的地方教會信徒(羅八33;帖前一4;提後二10;多一1;彼前一1、2;彼後一10;啟十七14;羅十六13;及約貳13都是單數詞)。使用複數詞,其部分原因,或許因為大多數新約書信是向一群人而言,並非針對個別的人。不過,更可能的是,神的揀選與子民的被造有關,而非呼召個別的人。

「揀選」一字的使用,強調神的子民的身分是出於神在創立世界之前的主動作為,也在人類的回應以前(弗一4;參約十五16、19)。神已經呼召了男人和女人作他的民,凡回應的就是選民。神的呼召不看人類的任何行為美德。事實上,他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揀選了世上軟弱的,叫那強壯的羞愧;神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一無所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林前一27、28)。揀選的結果,是叫人類找不到任何口實誇耀自己的成就和地位。無論選民是什麼人,他們都屬乎神,決不該炫耀自己,或者拿自己跟別人相比。

神的選民是享有權能的子民。他們如今靠着神,沒有人能控告他們和定他們的罪(羅八33)。他們是有君尊的祭司;他們是神的僕人,有權到他那裡去(彼前二9)。使徒為此忍受艱難困苦,好叫他們得着救恩和永遠的榮耀(提後二10)。

選民為人所知,是憑着對神的信心(多一1);他們蒙召,是要顯示與神的子民相當的品格(西三12)。他們必須持守他們的呼召和揀選;也就是說,他們務必表現自己的生命品質屬神所有(彼後一10)。他們必須對呼召他們的那一位永遠忠心(啟十七14)。

神的呼召和人的回應之間的關係,可從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4節得到解釋:「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神雖然透過福音呼召許多人,但只有信他的人才能成為他的選民。經文沒有就為什麼只有某些人成為神的子民提供解釋。當一個人回應神的呼召,確實是由於福音傳到他或她那裡,是「在乎權能和聖靈,並充足的信心」(帖前一4、5)。人們不接受福音,是因他們的罪以及相信自己的工作,以致心裡剛硬。聖經和信徒均沒有為這點多加解釋。

「揀選」也用於神挑選人事奉他。耶穌從一大群跟隨他的人中間選出十二門徒(路六13;徒一2)。同樣的思想亦出現於約翰福音:耶穌說,他雖然揀選了12個人,但其中一人竟然是魔鬼(約六70,十三18)。教會感到需要另選一人來代替猶大時,就向主禱告,求他在兩個人中,顯示該由哪一個來填補十二使徒的空缺(徒一24、25)。彼得將他在外邦人中傳福音一事,歸功於神的「揀選」(徒十五7)。保羅也是神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面前傳道(徒九15)。基督徒使命出於神,是他揀選人以特定方式服侍他。

耶穌被稱為「神所揀選的」(路九35;參路二十三35中人們對他的揶揄)。耶穌改變形象時,天上有聲音回應以賽亞書四十二章1節的話,指出耶穌是神的僕人,蒙揀選作他的工作,將光明帶給萬國。耶穌也同樣是「所揀選的房角石」(彼前二4、6;參賽二十八16)。

揀選論

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教訓里,揀選論是基要的一項。他們兩位都指出,神在創造世界以前,就揀選了世上一些人,拯救他們脫離罪惡,免受審判,並且賜予永生。那些被選上的並沒有作出配得此恩寵的事,他們的行為,決不會比那些因罪而受審判的人好。可是,慈愛的神決定要拯救一些人,因此,他選了他們,並且差遣耶穌作他們的救主。聖靈使人重生,借着「有功效的呼召」,那些蒙揀選的人因信得生。神的靈帶有能力,使他們每個人都來俯就福音,好叫他們都能領受永生。

神選擇某些人得救,看來並不公平。但事實上,神並非一定要向誰表示憐憫,乃是他喜悅誰就憐憫誰。人們不能因為自己不是選民,永遠沒有得贖的指望而有異議,他們說什麼也不配有這機會。然而,任何聽到福音並且有所回應的人,可以知道他自己正是選民之一。棄絕福音的人,只有歸咎於自己的罪。

有許多信徒不接受這個揀選論的解釋。他們堅持說,這理論在邏輯上雖然跟聖經一致,卻使神成為他自己計劃的俘虜。他對某些人的拯救的預定論,只使他陷入一個千頭萬緒、宿命的和單方面行動的路線,而將人的作為變成一種毫無意義的猜謎遊戲。神不再是回應人們需要的一位了。

按照批評者的說法,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揀選觀,也將神說成是任憑己意挑選選民。其結果是,機會掌握在人類宿命的裁決者,而非聖潔慈愛之神的手上。據他們說,這些問題的產生,是因為聖經的教導已被壓制在曲解經意的人為邏輯系統中。

有些基督徒為避開這些難題,認為神所揀選的是「他預先所知道的人」(羅八29),也就是那些他預先知道會相信福音的人。奧古斯丁曾簡略同意這觀念,但終於加以排斥。許多人認為這樣的「解答」,甚至產生了更大的邏輯難題,也虧損神的主權。

巴爾特提出另一個解答。他沒有指出神選擇拯救某些人,疏忽另外一些人,或棄絕他們,而是着意於聖經如何把耶穌說成是「所揀選的一位」。耶穌同時是父神所撇棄和揀選的對象。巴爾特辯稱,人類從他被撇棄,為罪受審判;但人類也從他得蒙揀選,得着拯救。因此,我們在基督里蒙神揀選(弗一4)。可想而知,巴爾特的解釋傾向於普救主義(即全人類將蒙拯救),但巴爾特明確表示,這不一定就是結論。他堅持人可以棄絕他的呼召和揀選。雖然如此,問題依然存在。一直有人指出,巴爾特的觀點過分着眼於某一些經文,另外,也將神揀選耶穌傳道,和揀選他去拯救全人類一事混淆了。

聖經的教訓不應該過度系統化。威斯敏斯特信條表示,揀選是一件「高度的奧祕……務必以異常謹慎和縝密的心思來處理,留心神在他的話語中所啟示的旨意,並且甘心順服的人,可以憑着他們有功效的蒙召,確保永遠得贖」(三8)。

——I. Howard Marshall

另參:「預知」;「預定」。

參考文獻

  1. 宗教文化:什麼是基督教,第一星座網,2015-02-05
  2. 伊斯蘭教簡史,中國新疆,201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