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拣选,基督教圣经术语。

基督教[1]是对奉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教派统称,亦称基督宗教。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2]并称三大宗教。

简介

按现代的解释,可以指由一群人选举一位领袖或代表。由于候选人有多个,要在其中选择一人,故牵涉有选择的要素。

词义

动词“拣选”作为神学性质用于圣经中,通常以神作为主语。在旧约中,这个词用于神选择以色列作为他的子民(参徒十三17)。以色列人成为神的子民,不是因为他们决心要归属他,乃是神采取了主动,拣选了他们。神的选择也不是根据他的子民有什么出众的表现,乃是为了成就他赐给他们的先祖亚伯拉罕的应许(申七7、8)。神挑选像扫罗和大卫这样的领袖(撒上十24;撒下六21),并不采用民选方式。因此,这个词指出神的权能,无论人的选择为何,他具有选择权柄。

新约可找到同样的思想。神的子民称为“选民”,就是在耶稣说到人子再来,要将神的子民招聚一起时提及的(可十三20、27)。他要为他们的苦难,为他们在等候他再来时的忍耐伸冤(路十八7)。在彼得前书二章9节,神的子民称为“被拣选的族类”。这个词最初是指以色列民(赛四十三20),此事实际表明旧约中的神的子民,和新约中的基督教会是一脉相连;神向以色列所发的应许,今天在教会中得到成就。

保罗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讨论以色列人作为一个民族,当外邦人接受了福音的时候,他们为什么还将之弃绝。他说在现时仍有以色列的“余民”存在,他们蒙拣选,都是出于神的恩典。这一群人称为“选民”。他们是蒙拣选的人,得着了一切以色列人所应得到的,而大部分人没有得着,是因为他们犯罪,以致“顽梗不化”(罗十一5、7)。

无论如何,神并没有取消拣选以色列作为他的子民。尽管大多数犹太人均反对福音,以致外邦人得以承受神的赐福,但他们仍然为神所眷爱,不会违背对他们最初的选召(罗十一28)。保罗因此深信,时候一到,以色列民会重新归向神。

“拣选”一词的译名通常是复数词,或指全体神的子民,或指一个特定的地方教会信徒(罗八33;帖前一4;提后二10;多一1;彼前一1、2;彼后一10;启十七14;罗十六13;及约贰13都是单数词)。使用复数词,其部分原因,或许因为大多数新约书信是向一群人而言,并非针对个别的人。不过,更可能的是,神的拣选与子民的被造有关,而非呼召个别的人。

“拣选”一字的使用,强调神的子民的身分是出于神在创立世界之前的主动作为,也在人类的回应以前(弗一4;参约十五16、19)。神已经呼召了男人和女人作他的民,凡回应的就是选民。神的呼召不看人类的任何行为美德。事实上,他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一无所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林前一27、28)。拣选的结果,是叫人类找不到任何口实夸耀自己的成就和地位。无论选民是什么人,他们都属乎神,决不该炫耀自己,或者拿自己跟别人相比。

神的选民是享有权能的子民。他们如今靠着神,没有人能控告他们和定他们的罪(罗八33)。他们是有君尊的祭司;他们是神的仆人,有权到他那里去(彼前二9)。使徒为此忍受艰难困苦,好叫他们得着救恩和永远的荣耀(提后二10)。

选民为人所知,是凭着对神的信心(多一1);他们蒙召,是要显示与神的子民相当的品格(西三12)。他们必须持守他们的呼召和拣选;也就是说,他们务必表现自己的生命品质属神所有(彼后一10)。他们必须对呼召他们的那一位永远忠心(启十七14)。

神的呼召和人的回应之间的关系,可从马太福音二十二章14节得到解释:“因为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神虽然透过福音呼召许多人,但只有信他的人才能成为他的选民。经文没有就为什么只有某些人成为神的子民提供解释。当一个人回应神的呼召,确实是由于福音传到他或她那里,是“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一4、5)。人们不接受福音,是因他们的罪以及相信自己的工作,以致心里刚硬。圣经和信徒均没有为这点多加解释。

“拣选”也用于神挑选人事奉他。耶稣从一大群跟随他的人中间选出十二门徒(路六13;徒一2)。同样的思想亦出现于约翰福音:耶稣说,他虽然拣选了12个人,但其中一人竟然是魔鬼(约六70,十三18)。教会感到需要另选一人来代替犹大时,就向主祷告,求他在两个人中,显示该由哪一个来填补十二使徒的空缺(徒一24、25)。彼得将他在外邦人中传福音一事,归功于神的“拣选”(徒十五7)。保罗也是神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面前传道(徒九15)。基督徒使命出于神,是他拣选人以特定方式服侍他。

耶稣被称为“神所拣选的”(路九35;参路二十三35中人们对他的揶揄)。耶稣改变形象时,天上有声音回应以赛亚书四十二章1节的话,指出耶稣是神的仆人,蒙拣选作他的工作,将光明带给万国。耶稣也同样是“所拣选的房角石”(彼前二4、6;参赛二十八16)。

拣选论

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教训里,拣选论是基要的一项。他们两位都指出,神在创造世界以前,就拣选了世上一些人,拯救他们脱离罪恶,免受审判,并且赐予永生。那些被选上的并没有作出配得此恩宠的事,他们的行为,决不会比那些因罪而受审判的人好。可是,慈爱的神决定要拯救一些人,因此,他选了他们,并且差遣耶稣作他们的救主。圣灵使人重生,借着“有功效的呼召”,那些蒙拣选的人因信得生。神的灵带有能力,使他们每个人都来俯就福音,好叫他们都能领受永生。

神选择某些人得救,看来并不公平。但事实上,神并非一定要向谁表示怜悯,乃是他喜悦谁就怜悯谁。人们不能因为自己不是选民,永远没有得赎的指望而有异议,他们说什么也不配有这机会。然而,任何听到福音并且有所回应的人,可以知道他自己正是选民之一。弃绝福音的人,只有归咎于自己的罪。

有许多信徒不接受这个拣选论的解释。他们坚持说,这理论在逻辑上虽然跟圣经一致,却使神成为他自己计划的俘虏。他对某些人的拯救的预定论,只使他陷入一个千头万绪、宿命的和单方面行动的路线,而将人的作为变成一种毫无意义的猜谜游戏。神不再是回应人们需要的一位了。

按照批评者的说法,奥古斯丁和加尔文的拣选观,也将神说成是任凭己意挑选选民。其结果是,机会掌握在人类宿命的裁决者,而非圣洁慈爱之神的手上。据他们说,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因为圣经的教导已被压制在曲解经意的人为逻辑系统中。

有些基督徒为避开这些难题,认为神所拣选的是“他预先所知道的人”(罗八29),也就是那些他预先知道会相信福音的人。奥古斯丁曾简略同意这观念,但终于加以排斥。许多人认为这样的“解答”,甚至产生了更大的逻辑难题,也亏损神的主权。

巴尔特提出另一个解答。他没有指出神选择拯救某些人,疏忽另外一些人,或弃绝他们,而是着意于圣经如何把耶稣说成是“所拣选的一位”。耶稣同时是父神所撇弃和拣选的对象。巴尔特辩称,人类从他被撇弃,为罪受审判;但人类也从他得蒙拣选,得着拯救。因此,我们在基督里蒙神拣选(弗一4)。可想而知,巴尔特的解释倾向于普救主义(即全人类将蒙拯救),但巴尔特明确表示,这不一定就是结论。他坚持人可以弃绝他的呼召和拣选。虽然如此,问题依然存在。一直有人指出,巴尔特的观点过分着眼于某一些经文,另外,也将神拣选耶稣传道,和拣选他去拯救全人类一事混淆了。

圣经的教训不应该过度系统化。威斯敏斯特信条表示,拣选是一件“高度的奥秘……务必以异常谨慎和缜密的心思来处理,留心神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旨意,并且甘心顺服的人,可以凭着他们有功效的蒙召,确保永远得赎”(三8)。

——I. Howard Marshall

另参:“预知”;“预定”。

参考文献

  1. 宗教文化:什么是基督教,第一星座网,2015-02-05
  2. 伊斯兰教简史,中国新疆,201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