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各地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人员编制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体育局承担广西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0年2月,广西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体育经济处、重大赛事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获得“2019年广西体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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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召开2017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测评会,国家体育总局,2018-02-11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