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
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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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古称"匠人"。今称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通常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他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工人一般指工厂中生产工序的人,除了工厂的管理者外,都称为工人。如:操作工人、搬运工人等。
简介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工人有时不单是指在工厂中从事生产工作的人,也指在社会服务行业工作的人,如服务员、电工、销售员等在最前线工作的人员都被定为工人阶层,而且工人的收入也仅维持在最低工资线上下。有些地区工人与劳工同义,泛指受薪阶层,其中包括收入非常高的中产人士。[1]
一九五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除开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外,其余全部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适用的。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中农又分"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
在中国,不像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受到资产阶级的克扣剥削,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
词语出处
《国语·周语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廪人献饩,司马陈刍,工人展车。百官以物至,宾入如归。"
《荀子·儒效》:"设规矩,陈绳墨,便备用,君子不如工人。" [2]
唐韩愈 《钱重物轻状》:"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
明陶宗仪 《辍耕录·古铜器》:"古人作事精致,工人预四民之列。"
明冯梦龙清 蔡元放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九回:"既葬,尽杀工人以殉。"
巴金 《死去的太阳》:"工人们陆续走向大会堂去了,走在最后的是十几个工程师。"
起源
工人起源于17世纪末期的英国,随着工业国家的出现,当时在英国出现了以工业生产为主的资本家,他们雇用大量的劳动力为自己开办的工厂劳动,当时称在工厂中劳动的人为工人。
在远古人类和野兽争战的时代中,所有的工人做的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区分和规划,不过当然每个文明都会有自己独特的一套工人阶层来区分专门从事生产的劳工,或是一些维持社会命脉所需但不用技巧的工作。在一些早期的社会结构中,奴隶和农民都严格地遵守着这些法则。
随着中古时代的来临,一些学有专长的工人组织成不同的手工艺工会。
17世纪末期的英国,当时称在工厂中劳动的人为工人。他们的主要工作场合也逐渐演变成是在工厂或是办公室之中。
尽管到了20世纪后期,工人越来越朝向专门和专业的方向发展,但却始终没有改变最基本工人的重要性。一个再庞大的帝国,一定还是要靠一些勤奋的劳工辛苦地耕田或是铺路,才能维持其基本运作。
概念
成分
工人(雇农在内)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有些工人有极小部分的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这是工人。
文革时期标准
雇农:没有土地,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生活。
贫农:没有土地,靠租种地主的土地为生。
下中农:只是比贫农状况稍好点。
中农:有一点土地,靠种地为生,也为别人打短工。
上中农:有自己的土地,可以满足自己的生活。
富裕中农:生活比较富足,但没有雇工。
富农:有自己的土地,但生活比较富足,有雇长、短工的现象。
地主:有比较多的土地,靠出租土地,收租为活,也雇有长工。
恶霸地主:有很多的土地,出租地,放高利贷,雇有大量的长工,包括家庭佣人,欺压百姓。
职业
工人:读音gōngrén,英文名[Millhand;Labourer;Worker] 古称"匠人"。传统上认为是不熟练的体力劳动,而非熟练工人。今称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依靠工资为生的工业劳动或手工劳动者。通常是指为挣工资而被雇用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他们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只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工资性质的收入。
阶级地位
在共产主义社会,工人的地位很高,在工业生产中处于重要地位,"劳动模范"成为群众的学习榜样。在社会主义中国,虽然社会上存在着一些对工人的歧视,但人们普遍反感这种偏见,并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劳动光荣,不断提高这一群体的社会地位,树立模范和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