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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阔才(1911年—1993年5月21日),台湾政治人物,生于苗栗县,曾任中华民国立法院院长。
刘阔才早年于日本京都大学取得法律学硕士,之后于关西学院大学取得法学博士。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台湾由国民政府接收,刘阔才先任苗栗区长,之后出任新竹县长,后任台湾省政府建设局长。1946年,刘阔才当选台湾省参议员。1948年,刘阔才与黄纯青、翁钤等台湾省参议员十馀人组团赴南京向新当选中华民国行宪后第一任总统的蒋中正献旗致敬。1951年,刘阔才当选台湾省临时省议会议员。1956年,改任台湾省政府委员。
1969年,刘阔才当选增补立法委员,进军中央民意代表;1972年2月,倪文亚当选院长,刘阔才当选副院长,刘阔才并连续担任亚洲国会议员联合会理事会主席长达十年。1987年,刘阔才代理立法院院长。1989年当选立法院院长。当时民主进步党的立法委员(以朱高正为主)经常为凸显万年国会的不合理,而发生立委斗殴,刘阔才也曾经被朱高正打伤。当“国会全面改选运动”兴起之后,刘阔才于《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方案》公布前,即决意辞去立法委员及立法院长职务。1990年2月12日,刘阔才宣布辞职。
1971年,刘阔才被选为当时刚开播的中华电视台第一任董事长;1972年,因为当选立法院副院长而辞职。
之后,刘阔才受聘为总统府资政,1993年逝世。
目录
相关条目
前任: 倪文亚 |
中华民国立法院长 1989年—1990年 |
继任: 梁肃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