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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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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图片来自101newsmedia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管会)是中华民国有关金融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成立于2004年7月,目标包含维持金融稳定、落实金融改革、协助产业发展、加强消费者与投资人保护与金融教育。[1]

沿革

在金管会成立前,中华民国金融业的管理、监督、检查、处分权力分别属于财政部中央银行中央存款保险公司政府机构。由于1990年代起,台湾爆发本土金融危机,多家银行、寿险出现财务危机,更有数次挤兑风波,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监督与检查等权力的机构的声音与呼吁不曾间断。

  • 2001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正式宣告台湾的金融市场将朝整合经营的方向发展;有鉴于金融集团跨行合并或与异业结盟者日渐增多,为避免保险证券金融等多元监理制度所可能产生诸多的管理问题,行政院拟订《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并送立法院审议。
  • 2003年7月1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
  • 2004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实践“金融监督一元化”之目标。
  • 2011年1月1日,配合中央存款保险公司股权移转,中央存款保险公司移交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 2011年6月29日,总统令,修正公布《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
  • 2012年7月1日,《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施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更名为“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改为6至12人(无给职),其中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和法务部部长为当然委员。

组织

内部单位

  • 综合规划处
  • 国际业务处
  • 法律事务处
  • 资讯管理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所属机关(构)

业务局
事业机构

驻外单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