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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敦
阿克敦(满语:ᠠᡴᡩᡠᠨ,转写:Akdun,[1]1685年-1756年),满洲正蓝旗,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刑部尚书。[2]
康熙四十八年,登进士。曾任左都御史。乾隆十一年五月丙申,接替盛安,担任清朝刑部尚书,其后革职,由达勒当阿接任。[2]
轶事
清朝入关后,始终坚持满族人无需经过严格的科举考试选拔就可以做官的原则。不过有些满族大臣倒确实是有学问的,阿克敦就是其中一位。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名字的意思是"结实"。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中了进士,因此被认为学识优秀,授予庶吉士,又进翰林院做编修。康熙皇帝认为阿克敦"学问优",把他提拔为侍讲学士。以后在康熙朝,阿克敦几乎一直从事有关礼部的事务。雍正继位后,阿克敦还兼"国子监祭酒",成为全国最高学府的领导。
可是在"文"这条路上走到头后,阿克敦官运一转,于雍正四年一下子就转成了"武"官,被派到广州代理两广总督兼广州将军,成了"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一把手。
阿克敦在这期间弹劾了一些广东的官员,得罪了广东的大员,等他转任广西巡抚的调令刚一下达,广东的一些大员纷纷上章弹劾,指责他指示广东新会县将强盗案件改为盗窃案件,挪用广东海关的额外税银,尤其是指责他指使家人向暹罗来广州的运米船索取"规礼"。雍正皇帝大怒,立即下令将阿克敦就地逮捕下狱,特派大臣到广州审讯。最后仅仅判处阿克敦索取暹罗米船"规礼"一罪,建议绞刑。正在这时,他的又一个对头告他包庇贪赃的下属,于是加重判处他"斩监候"(判处斩首,等候秋审最终决定是否执行)。
保住阿克敦脑袋没有掉地的是苏北水道疏浚工程,雍正皇帝想起监狱里等死的阿克敦,把他派到河堤上去戴罪效力。河工结束,他的罪过也算勾销。
乾隆皇帝登基后,重新将阿克敦调回朝廷任职,指令阿克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下一年,正式授阿克敦刑部尚书官职。
阿克敦当上这个"最高法官"不久,就得了个重罪。乾隆十三年,乾隆皇帝在查看翰林院上奏的孝贤皇后册文,其中满文译"皇妣"为"先太后",乾隆皇帝认为这是个"大误",立刻要召见阿克敦,想不到阿克敦没有候旨就已经退出宫殿。乾隆皇帝大怒,下令罢去阿克敦所有官职,把这位原来的刑部尚书关到刑部监狱里,按照"大不敬"罪名,打算定罪"斩监候"。这是阿克敦得到的第二个死刑判决了。
好在这只是乾隆皇帝气头上的决定,当其他大臣向乾隆皇帝指出这句翻译没有错的时候,他的气就消了。不过他要给这位三朝老臣一点颜色看看,五月里先是正式宣布死刑判决"论斩",这也是阿克敦第三次被判死刑。不过才过了六天,又宣布赦免阿克敦,并将阿克敦释放出狱,要他"在内阁学士上行走"(暂行职务的意思),并代理工部侍郎。再过一个月,又把阿克敦派到刑部"署刑部尚书",并给了他一个"镶白旗汉军都统"的官衔。年底以前,就把阿克敦原来的兼职、头衔全都恢复了。在以后的八年里,阿克敦一直算是代理刑部尚书。直到他致仕都是如此。
一子:阿桂。
脚注
- ↑ 满语意为“坚固的、可靠的”
- ↑ 2.0 2.1 (清)(章佳)阿克敦,生卒:康熙24年-乾隆21年,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
- ↑ 陈捷先(19851200)。康熙丁酉阿克敦出使朝鲜事迹考。《数位典藏与数位学习联合目录》。(2015/05/17浏览)。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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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盛安 |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十一年五月丙申 - 乾隆十三年四月癸酉 1746年6月19日 - 1748年5月16日 |
继任: 达勒当阿 |
前任: 盛安 |
清朝刑部满尚书 乾隆十三年闰七月癸丑 - 乾隆二十年六月癸丑 1748年8月24日 - 1755年7月19日 |
继任: 鄂弥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