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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文是為祭祀儀式所寫作的文章,內容視乎祭祀的性質有所不同。例如感謝神明、祭奠死者或追懷感念等。
祭文最早可追溯至漢代。人們寫祭文,習慣以「維」字開頭,維只是助詞。其辭性又有散文、韻語、儷語,韻語又有四言、六言、雜言、騷體、儷體等。袁枚的《祭妹文》便是駢體文。《文心雕龍·祝盟》稱:「若乃禮之祭祀,事止告饗;而中代祭文,兼贊言行。祭而兼贊,蓋引神而作也。」祭文也可能是多人的創作,例如馮琦去世時,門生、友人多作祭文,為他寫祭文的人就有莊天全、溫純、王錫爵以及于慎行等人。胡適提倡白話文運動,可是他寫的《先母行述》仍是一篇文言文[1]。
基本含義
文體名。在告祭死者或天地、山川等神祇時所誦讀的文章。體裁有韻文和散文兩種。內容主要為哀悼、禱祝、追念死者生前主要經歷,頌揚他的品德業績,寄託哀思,激勵生者。 同時,祭文也是為祭奠死者而寫的哀悼文章,是供祭祀時誦讀的。它是由古時祝文演變而來,其辭有散文、有韻語、有儷語。而韻語之中,又有四言、六言、雜言、騷體、儷體之不同。祭文出現於漢代。古時的祭文在內容上可分四類,哀悼死者,祈求降福,驅除邪魔,祈禱降雨,而多用於哀悼死者。新時代,大興科學,破除迷信,應該反對,但是用於哀悼死者還是可以的。因為祭文是哀悼死者的文辭,就應該以真摯的感情與質樸的風格寫作為好。祭文是讀給人聽的,特別是給死者後人聽的,所以內容以表彰死者功德為主,並要通俗易懂。舊時寫的好的祭文,感情色彩比較濃厚,多為亡親亡友而作的追記、生平,稱頌死者,念起來如哭如泣,如咽如訴。如袁枚的《祭妹文》,韓愈的《祭十二郎文》[2]。
相關
早期台灣中學的國文課本引用過多祭祀亡者的祭文,如《祭十二郎文》、《瀧岡阡表》、《先妣事略》、《祭妹文》、《先母鄒孺人靈表》、《祭明太祖文》、《懷念先師蔡元培先生》、《祭告國父克燕文》,或者《與妻訣別書》、《獄中上母書》 之類生死訣別的文章,因此國立編譯館被戲稱為「國立殯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