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
理解(Understanding),又稱為領會、了解、懂得、思維作用(intellection),是指一種心理過程,與諸如人、情形或訊息之類的某種抽象的或有形的對象相關,藉此一個人能夠對其加以思考,並且運用概念對該對象加以適當的處理。
理解乃是概念表達(又稱為概念化)的界線。理解某一事物,也就是已經對該事物實現了一定程度的概念表達或者說概念化。
目錄
哲學名詞
概念
理解就是因每個人的大腦對事物分析決定的一種對事物本質的認識,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一般也稱為了解或領會。理解與概念和問題都有密切關係,有時是互相重疊的。
類別
理解又可分為直接理解和間接理解。直接理解是不要求中介性的思維過程的,常和知覺過程融合在一起。如對本民族的語言和其他熟悉事物的理解等。間接理解須經過複雜的思維過程。常是從最初模糊的、未分化的理解逐漸過渡到明確的、清楚的理解,其間經歷了不同的階段。間接理解總是針對複雜的、陌生的事物,並帶有問題解決的特點[1]。
有關理解的例子
1. 一個人如果能夠做到對天氣加以預測並對天氣的一些特點加以解釋等等之類的話,那麼,就說這個人理解了天氣。
2. 如果一位精神科醫生知道某位病人的焦慮及其原因,並且能夠針對如何應對焦慮給予有益的忠告,那麼,就說這位精神科醫生理解了該病人的焦慮。
3. 就某條命令來說,如果某個人知道這究竟是誰下達的命令,下令者的期望究竟是什麼以及該項命令是否合法或者說正當等等,那麼,就說這個人理解了這條命令。
4. 如果一個人能夠清醒地某條消息所傳達的信息內容,那麼,就說這個人理解了其中的修辭、論據或某種語言。
5. 如果一個人能夠利用某一數學概念解決問題,尤其是那些此前未曾見過的問題,那麼,就說這個人理解了這個數學概念。
理解、 概念和問題三者關係
理解不等同於體會,兩個詞是有明顯的差別的。理解是個體對事件的邏輯表示贊同,也不排除有個人體驗,但主要是承認事件的邏輯關係。
根據理解的對象不同,可將理解分為不同的形式,如對人們的言語和行動、自然和社會現象以及科學理論的理解等。對人們的言語的理解是把握言語所表達的思想;對人們的行動的理解是把握其動機和效果;對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理解常是把握其因果關係或其結構和功能;對科學理論的理解主要是為把握論據的邏輯聯繫[2]。
總之,最重要的是大家學會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