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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升(1593年-1626年),字仲達,號次見。晚明東林黨政治人物,東林七賢之一。南直隶江阴人。
目录
簡介
李應升為诸生李鹏翀之子。生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考中丙辰科進士[2],授南康府司理推官,擅長刑事訴訟,曾經平反了無辜的十九個死刑犯,把好幾個死罪真兇揪出處死,士大夫與鄉民佩服其公正廉明,把他跟泉州泉安的清官林學曾並稱,「前林後李,清和無比。」,後升福建道御史[3]。天启二年(1622年),南康知府袁愚貞請李應升主持白鹿洞書院,重修《白鹿洞書院志》。上呈魏忠賢七十二大罪,天啟五年(1625年)罢官归里。藏書五萬於“落落齋”。
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應升被東廠緹騎逮捕,被捕之時,常州城聚集數萬居民,為其鳴冤。四月抵京,下鎮撫司,拷掠追贓[4]。天啟六年(1626年)閏六月初二日,被殺於獄中。钱谦益为其作墓志铭。崇祯初年平反。追赠太仆寺卿,谥忠悼,南明弘光改谥忠毅[5][6]。其子李逊之編有《落落斋遗稿》十卷。
李应升《诫子书》
吾直言贾祸,自分一死,以报朝廷,不复与汝相见,故书数言以告汝。汝长成之日,佩为韦弦②,即吾不死之年也。
汝生长官舍,祖父母拱璧视汝,内外亲戚,以贵公子待汝。衣鲜食甘,嗔喜任意,娇养既惯,不肯服布旧之衣,不肯食粗粝之食。若长而弗改,必至穷饿。此宜俭以惜福,一也。
汝少所习见游宦赫奕,未见吾童生秀才时,低眉下人,及祖父母艰难支持之日也;又未见吾囚服被逮,及狱中幽囚痛楚之状也。汝不尝胆以思,岂复有人心者哉!人不可上,势不可凌。此宜谦以全身,二也。
祖父母爱汝汝狎而忘敬汝母训汝汝傲而弗亲今吾不测汝代吾为子可不仰体祖父母之心乎至于汝母更倚何人汝若不孝神明殛之矣。此宜孝以事亲,三也。
吾居官爱名节,未尝贪取肥家。今家中所存基业,皆祖父母勤苦积累,且此番销费大半。吾向有誓愿,兄弟三分,必不多取一亩一粒。汝视伯如父,视寡婶如母,即有祖父母之命,毫不可多取,以负我志。此宜公以承家,四也。
汝既鲜兄弟,止一庶妹,当待以同胞。倘嫁中等贫家,须与妆田百亩;至庶妹之母,奉事吾有年,当足其衣食,拨与赡田,收租以给之。内外出入,谨其防闲。此恩义所关,五也。
汝资性不钝,吾失于教训,读书已迟。汝念吾辛苦,励志勤学,倘有上进之日,即先归养。若上进无望,须做一读书秀才,将吾所存诸稿简籍,好好诠次。此文章一脉,六也。
吾苦生不得尽养。他日伺祖父母千百岁后,葬我于墓侧,不得远离。[7]
注釋
- ↑ https://books.google.ca/books?id=mkB7DwAAQBAJ&pg=PT30&lpg=PT30&dq=%E6%9D%8E%E6%87%89%E6%98%87&source=bl&ots=hjBZCc49cv&sig=ACfU3U2bCFWq-gS0Eug-DL1iyjIyEwxW-g&hl=zh-TW&sa=X&ved=2ahUKEwjeteyQucvnAhVhMX0KHYN8Am8Q6AEwCHoECAoQAQ#v=onepage&q=%E6%9D%8E%E6%87%89%E6%98%87&f=false
- ↑ 《明季北略》卷之二說是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 ↑ 《明史》(卷245):“李應升,字仲達,江陰人。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南康推官。出無辜十九人於死,置大猾數人重辟。士民服其公廉,為之謠曰:「前林後李,清和無比。」林謂晉江林學曾,卒官南京戶部侍郎,以清慎著稱者也。九江、南康間有柯、陳二大族,相傳陳友諒苗裔,負固強梗,嘗拒捕,有司議兵之。應升單騎往諭,皆叩頭聽命,出所匿罪人,一方以定。”
- ↑ 《明季北略》卷二:“李应升,字次见,号仲达,江阴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授南康府推官,升御史。疏论魏广微,有阁臣负罪愈骄,谨平心参驳以拆凶锋疏。疏论魏忠贤有罪,璫巧于护身,明主不宜分过疏。大触逆璫,矫旨以缇骑逮公。”
- ↑ 《明史》(卷245):“明年三月,工部主事曹欽程劾應升護法東林,遂削籍。忠賢恨未已。六年三月,假李實劾周起元疏,入應升名。遂逮下詔獄,酷掠,坐贓三千。尋於閏六月二日斃之,年甫三十四。崇禎初,贈太仆卿,錄一子。福王時,追謚忠毅。”
- ↑ 《明季北略》卷二:“明日乃死于狱。崇祯登极,初拟謚忠悫,又拟忠悼。”
- ↑ 李应升《诫子书》, 文档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