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李應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李應升(1593年-1626年),字仲達,號次見。晚明東林黨政治人物,東林七賢之一。南直隸江陰人。

簡介

[1]

李應升為諸生李鵬翀之子。生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考中丙辰科進士[2],授南康府司理推官,擅長刑事訴訟,曾經平反了無辜的十九個死刑犯,把好幾個死罪真兇揪出處死士大夫鄉民佩服其公正廉明,把他跟泉州泉安的清官林學曾並稱,「前林後李,清和無比。」,後升福建道御史[3]天啟二年(1622年),南康知府袁愚貞請李應升主持白鹿洞書院,重修《白鹿洞書院志》。上呈魏忠賢七十二大罪,天啟五年(1625年)罷官歸里。藏書五萬於「落落齋」。

天啟六年(1626年)三月,應升被東廠緹騎逮捕,被捕之時,常州城聚集數萬居民,為其鳴冤。四月抵京,下鎮撫司,拷掠追贓[4]。天啟六年(1626年)閏六月初二日,被殺於獄中。錢謙益為其作墓志銘崇禎初年平反追贈太僕寺卿,諡忠悼南明弘光改諡忠毅[5][6]。其子李遜之編有《落落齋遺稿》十卷。

李應升《誡子書》

吾直言賈禍,自分一死,以報朝廷,不復與汝相見,故書數言以告汝。汝長成之日,佩為韋弦②,即吾不死之年也。

汝生長官舍,祖父母拱璧視汝,內外親戚,以貴公子待汝。衣鮮食甘,嗔喜任意,嬌養既慣,不肯服布舊之衣,不肯食粗糲之食。若長而弗改,必至窮餓。此宜儉以惜福,一也。

汝少所習見遊宦赫奕,未見吾童生秀才時,低眉下人,及祖父母艱難支持之日也;又未見吾囚服被逮,及獄中幽囚痛楚之狀也。汝不嘗膽以思,豈復有人心者哉!人不可上,勢不可凌。此宜謙以全身,二也。

祖父母愛汝汝狎而忘敬汝母訓汝汝傲而弗親今吾不測汝代吾為子可不仰體祖父母之心乎至於汝母更倚何人汝若不孝神明殛之矣。此宜孝以事親,三也。

吾居官愛名節,未嘗貪取肥家。今家中所存基業,皆祖父母勤苦積累,且此番銷費大半。吾向有誓願,兄弟三分,必不多取一畝一粒。汝視伯如父,視寡嬸如母,即有祖父母之命,毫不可多取,以負我志。此宜公以承家,四也。

汝既鮮兄弟,止一庶妹,當待以同胞。倘嫁中等貧家,須與妝田百畝;至庶妹之母,奉事吾有年,當足其衣食,撥與贍田,收租以給之。內外出入,謹其防閒。此恩義所關,五也。

汝資性不鈍,吾失於教訓,讀書已遲。汝念吾辛苦,勵志勤學,倘有上進之日,即先歸養。若上進無望,須做一讀書秀才,將吾所存諸稿簡籍,好好詮次。此文章一脈,六也。

吾苦生不得盡養。他日伺祖父母千百歲後,葬我於墓側,不得遠離。[7]

注釋

  1. https://books.google.ca/books?id=mkB7DwAAQBAJ&pg=PT30&lpg=PT30&dq=%E6%9D%8E%E6%87%89%E6%98%87&source=bl&ots=hjBZCc49cv&sig=ACfU3U2bCFWq-gS0Eug-DL1iyjIyEwxW-g&hl=zh-TW&sa=X&ved=2ahUKEwjeteyQucvnAhVhMX0KHYN8Am8Q6AEwCHoECAoQAQ#v=onepage&q=%E6%9D%8E%E6%87%89%E6%98%87&f=false
  2. 明季北略》卷之二說是萬曆四十一年進士
  3. 明史》(卷245):「李應升,字仲達,江陰人。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南康推官。出無辜十九人於死,置大猾數人重辟。士民服其公廉,為之謠曰:「前林後李,清和無比。」林謂晉江林學曾,卒官南京戶部侍郎,以清慎著稱者也。九江、南康間有柯、陳二大族,相傳陳友諒苗裔,負固強梗,嘗拒捕,有司議兵之。應升單騎往諭,皆叩頭聽命,出所匿罪人,一方以定。」
  4. 明季北略》卷二:「李應升,字次見,號仲達,江陰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南康府推官,升御史。疏論魏廣微,有閣臣負罪愈驕,謹平心參駁以拆凶鋒疏。疏論魏忠賢有罪,璫巧於護身,明主不宜分過疏。大觸逆璫,矯旨以緹騎逮公。」
  5. 明史》(卷245):「明年三月,工部主事曹欽程劾應升護法東林,遂削籍。忠賢恨未已。六年三月,假李實劾周起元疏,入應升名。遂逮下詔獄,酷掠,坐贓三千。尋於閏六月二日斃之,年甫三十四。崇禎初,贈太僕卿,錄一子。福王時,追謚忠毅。」
  6. 明季北略》卷二:「明日乃死於獄。崇禎登極,初擬謚忠愨,又擬忠悼。」
  7. 李應升《誡子書》, 文檔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