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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林,滿洲鑲黃旗人,富察氏,字鍾山、直方,號竹谿,室名靜怡軒、瑤圃、幽棲堂。諡武毅。清朝政治人物、軍事人物。
歷任
早年為拜唐阿,襲封雲騎尉。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授鑾儀衛整儀尉,升治儀正。
三十年(1765年),升鑾儀衛雲麾使。
三十三年(1768年),襲封一等承恩公,以一等侍衛充御前侍衛。升奉宸苑卿,兼鑲白旗蒙古副都統,同年改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三十五年(1770年),改鑲白旗護軍統領,仍兼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兼充健銳營總統大臣。
三十七年(1772年),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鑲白旗護軍統領,充領隊大臣隨從阿桂征討金川。
三十九年(1774年),賜綳武巴圖魯勇號。升鑲紅旗漢軍都統。
四十一年(1776年),金川平定,凱旋返京,乾隆帝出郊迎勞,賜文綺十二疋、銀五百兩、御用鞍轡馬一,圖形紫光閣,列前五十功臣。授右翼前鋒統領,仍任鑲紅旗漢軍都統,擢授文職理藩院尚書,兼議政大臣。因軍功於公爵外加封一等男,以子崇倫承襲,賜雙眼花翎。
四十三年(1778年),加封三等承恩武勇公。
四十五年(1780年),改任烏魯木齊都統。
四十六年(1781年),調任烏里雅蘇台將軍[1]。兼鑲紅旗漢軍都統。
五十年(1785年),以烏里雅蘇台將軍署理伊犂將軍。因在烏魯木齊失察各州縣浮報糧價,遭革退公爵,公爵由叔父傅玉承襲。隨後復授烏魯木齊都統,遷伊犂將軍。[2]
五十二年(1787年),因為性格嗜酒暴躁,擅自殺了罪犯,被伊犁參贊大臣海祿上奏彈劾,乾隆帝命烏魯木齊都統永鐸複勘桉情,屬實,奎林遭到逮捕押送北京,乾隆帝命諸皇子、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理。審判定擬奎林犯〈擅殺罪人律〉,應杖刑;海祿彈劾內容不盡真實,犯〈誣告律〉,擬流刑。乾隆帝以奎林為孝賢皇后姪子而海祿彈劾並非無據,擬罪過重,改兩人都革職,在尚虞備用處拜唐阿效力。[3]
五十三年(1788年),復授藍翎侍衛。同年升任三等侍衛。再遷福建台灣鎮總兵。
五十五年(1790年),以台灣鎮總兵加提督銜。
五十六年(1791年),升授福建水師提督,仍兼台灣鎮總兵。廓爾喀之役事起,授正紅旗蒙古都統、駐藏辦事大臣。九月,乾隆帝召福康安、奎林進京,十月,發兵征廓爾喀,授奎林成都將軍、參贊大臣,趕赴四川率軍入藏。
五十七年(1792年),在入藏途中,行至江卡(今西藏芒康縣),頭頂毒疽發作,卒於軍中,諡武毅[4]。
家庭及關聯
注釋及參考資料
- 《清史稿》列傳一百十八
- 《清史稿校注》一冊卷十四,513
- 《清國史館傳稿》5847號
- 《清代職官年表》三冊,2318
- 《明清史料戊編》02,153
- 劉寧顏 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