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厦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司法大厦[1] ,旧名称为台北高等法院,今中华民国司法院所在地,位于中华民国台北市中正区的衙署建筑。
设计
- 司法大厦是一座以“日”字型平面设计的4层高建筑,属折衷主义建筑,以钢筋混凝土作为结构,外墙贴有浅绿色的毛面面砖;委托台北桂商会、池田组于1929年起造、1934年落成,为台湾总督府营缮课建筑师井手薰的作品,
- 最初的司法大厦作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检察局及台北地方法院使用,随著日本战败,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司法大厦遂作为司法院办公大楼使用至今。
历史
- 台湾日治时期的初期,日本在台湾的司法机关设于北门的一处城隍庙;然而,随著司法业务的日渐繁重,兴建大型官署建筑取代原先城隍庙的构想正式被提出、采行。最后,在日本建筑师井手薰的设计下,在台北武庙遗址,由池田组及台湾本土的台北桂商会共同负责的司法大厦工程,便于1929年正式动工,进行了5年的工事才得让工程于1934年完竣,并作为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检察局、台北地方法院的办公处所使用。[2][3]
- 随著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中华民国接收台湾,1950年代,原先被称为“台北高等法院”的这栋衙署建筑,正式被改称为现今的“司法大厦”,并供司法院等机关进驻使用,于1998年7月30日获内政部“台内民字第8778042号函”指定为国定古迹至今。
建筑
基地
- 司法大厦的建筑基地,原先是一处与现今台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级中学比邻的关庙,为新建法院而于1929年拆除充作建筑基地使用。司法大厦今坐落于总统府右侧。
- 由建筑师井手薰所设计的司法大厦,属折衷主义建筑,以仿罗马风格搭配日本趣味风格设计,带有些许文艺复兴气息,各层楼面积都达到了1800馀坪。建筑规画上,司法大厦的平面呈现“日”字型,设置两座采光用的天井,1977年增建后自原先的三层达到四层的高度。
- 属于过渡期建筑的司法大厦,舍弃了繁复、华丽的建筑设计,改以简洁、明朗的设计风格。从正面看去司法大厦,钟楼底部的外型以简化山墙设计,运用几何图形呈现被称为“凤梨花”的菱形格样式;二楼的窗户下方,使用了融合桂冠花环、竹节的图形作为造型;一楼门廊的外型,则以伊斯兰教的三圆心弧拱搭配装饰有罗曼式花的双柱呈现;外墙部分的浅绿色毛面的面砖,则具有防反光、防空效果。
- 位于中央塔、高达31.8公尺的兴亚式屋顶,则是司法大厦外观上的最大特点,位于中央塔的兴亚式屋顶为一座八角形的尖顶,屋顶四周呈现出波浪曲线,略带有中国建筑的风格;这座兴亚式屋顶除能展现司法大厦作为司法机关建筑的权威性外,也认为隐含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意图。
- 而在内观部分,一楼设有楼梯通往二、三楼,以产自花莲的大理石装饰楼梯两侧及八角形的柱子,二楼回厅矮墙上则装饰有八角灯 。而司法大厦对于大理石的采用,也成为了台湾建筑史上前所未见的先例,被认为具有高度的指标性。
建材与工法
司法大厦的建筑主体以钢筋混凝土结构兴建,以人造假石施工,外墙则以浅绿色的毛面面砖铺设,具有防空保护作用。
设施配置
司法大厦的设施配置,自从规画伊始便十分明确,一楼部分以仓库、工友值班及服务性空间为主;二楼作地方法院的办公室、法庭使用;三楼为高等法院的办公室、法庭;然而,战后使用单位的复杂化,将原先设施配置的概念破坏,目前的司法大厦一楼进驻三个单位使用,主要为仓库、办公用途,一楼南侧及二楼、四楼西侧提供台湾高等法院及台湾高等检察署办公使用,三楼是中央大礼堂、司法院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办公场所,四楼北侧则为是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局部使用,四楼东侧作司法院大法官办公室,其馀的空间均为司法院的办公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