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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是一種敬稱,主要用於翻譯英語中對有爵位的貴族的泛稱(英語:Lord),也是對此類男性貴族的稱呼,和對某些封爵的兒子,及一些擁有相應身份但沒有爵位的人士的尊稱。此外也可用來翻譯其他語言中的相應稱呼。涵義類似中文的「爵爺」[1]

英國勳爵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2],依次為公爵(Duke)、侯爵(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除了公爵,所有擁有爵位的男性貴族在普通場合可稱為「○勳爵」(英文則是「Lord X」)。一般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稱為「(封號)勳爵」(英文則是「Lord (封號)」),例如:前英國首相羅伯特·詹金遜,第二代利物浦伯爵(Robert Jenkinson, 2nd Earl of Liverpool),就會普遍稱為「利物浦勳爵」(Lord Liverpool)另一例子是前英國外相理查·愛德華·傑弗里·賀維,亞伯拉昂的賀維男爵(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Baron Howe of Aberavon),他的常用頭銜是「亞伯拉昂的賀維勳爵」(Lord Howe of Aberavon)或直稱「賀維勳爵」(Lord Howe)。其中,尤其是男爵的爵位在一般情況下僅指稱身份,不做為稱呼,因此一般稱呼男爵時,都應代替上「勳爵」一詞(如:衛奕信勳爵,而非衛奕信男爵)。只有在冊封和議會宣誓就職時才會直呼其為男爵的。蘇格蘭的男爵頭銜(Lord of Parliament)直譯為「入議會的勳爵」,一般也稱呼為「勳爵」。

英國國會的上議院正式名稱為「貴族院」(House of Peers),但因為其成員都是「勳爵」,因此通稱為「勳爵院」(House of Lords),其英文簡稱即「the Lords」。21世紀以前,所有英格蘭「勳爵」都會自動成為上議院議員(蘇格蘭愛爾蘭貴族則有名額限制)。《1999年上議院法令》取消了世襲貴族自動入議會的特權。

法官

21世紀英國憲政改革之前,最高司法機關是國會上議院。上議院的司法權由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執行。司法委員會在近代一般由專任的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組成。作為上議院成員,獲任命為常任上訴法官的法官如果之前不是世襲或終身貴族,會在任命時加終身男爵銜。因此,過去的英國最高法官都是貴族,俗稱為「法官爵爺「或「法官勳爵」(Law Lords)。

21世紀憲政改革之後,英國最高司法機關改為獨立的英國最高法院。時任「法官爵爺」們都自動轉為最高法院法官,但是新任的最高法院法官不再加封貴族爵位。為了避免律師和公眾困惑,政府宣布任何沒有貴族頭銜的最高法院法官都尊為「勳爵」虛銜,具體頭銜在法官任命時宣布。因此,所有最高法院法官都按照勳爵稱呼,在法庭上稱呼為「My Lord」(「爵爺」,中文一般譯作「大人」)或「Your Lordship」(中文一般譯作「閣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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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貝茨勳爵
麥克·貝茨勳爵視頻介紹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