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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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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称。
人文科学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有别于在中世纪教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来含义几经演变,其狭义指对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艺术学等。
社会科学是指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军事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史学、语言学、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等,其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概念界定
人文社会科学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称,有时也被称为哲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文科等。作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人文社会科学是一个界定模糊、争议颇多的基本概念,其中涉及对认识活动、科学划界标准与知识分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解。
综合性
人文科学,是以人类的精神世界及其沉淀的精神文化为对象的科学。社会科学则是一种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如果说人文科学主要研究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即人的主观精神世界及其所积淀下来的精神文化的话,那么社会科学更多地则是研究客观的人类社会而外在于具体的个人及其主观世界。前者常用意义分析和解释学的方法研究微观领域的精神文化现象,其涵覆的科学包括文、史、哲及其衍生出来的美学、宗教学、伦理学、文化学、艺术学等。[1]
后者则侧重于运用实证的方法来研究宏观的社会现象,其涵属的科学主要有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概言之,人文科学是以人类的精神世界及其积淀的精神文化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主要运用意义分析和解释的方法来研证人的观念、精神、情感和价值等;社会科学是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2]
它更多的是引进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类社会以及人身上所表现出来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它除了要研究自然世界以外,还要研究社会世界。然而,由于"人"与"社会"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和不可分割性,也即瑞士学者让·皮亚杰所说的,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区别开来,而在实际中,"不可能对它们作出任何本质上的分别",所谓的社会现象,主要"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而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又都是社会性的,因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往往是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讨论的。
特性
人文社会科学面对的是有意义关系的事物它既要研究共同性和普遍性,又要研究个殊性,它不但无法排除而且要研究偶然性、研究意义和价值,同时,它的研究主体与客体之间也并非像自然科学那样是人与物之间不能沟通只能说明的单向度关系。
而是人与人之间可以沟通理解的双向互动关系。虽然它们从一开始就与自然科学、理论科学和独立科学有着"扯不断、理还乱"的情意结,甚至有着在"科学"层面上的某种同一性或亲缘关系,但是,这一切都并不否认其应时而生、发展壮大以及其对科学概念演变至今的丰富涵盖所作的特殊贡献。
在研究方法上,人文社会科学借鉴和参照了自然科学的一些实证做法,但它又有着完全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道路。在科学的发展史上,它与自然科学一道,共同支撑起完整的科学"大厦",从而为人类科学事业的繁荣和昌明发挥着自身独特的无可替代的作用。
人文社会科学具有双重属性和双重功能
双重属性系指科学性和价值性,双重功能系指科学认识功能和意识形态功能。一方面,它必须从客观事实出发,秉执科学的原理和法则,按照科学的逻辑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科学的认识和实践,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保持科学的理论品格,实现科学的认识功能。另一方面,它又以人类自身的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因而不可避免地要承担意识形态功能。
所谓人文社会科学的意识形态功能,是指其在坚持科学性的前提之下,自觉地维护一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利益。如果说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界,研究事物界必然的因果关系,研究普遍性和共性,排除偶然性、意义和价值的话,那么人文社会科学则研究人界、人及其创造和表达,它不仅要寻求普遍的、共同的规律,而且也研究偶然性和特殊性,并具有价值性。概言之,人文社会科学既是事实科学又是价值科学,是客观和主观、真理和价值、事实和规范相汇通相统一的科学。
人文科学具有滞后性或后起性
19世纪,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家孔德,按照研究方法将科学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经历描划为神学、形而上学和实证三个阶段,并藉以指出,数学称得上是所有科学的皇后,最为严密完整,物理学已达到实证水平,生物学已进入形而上学阶段,而社会学则还处于神学阶段。当今世界虽然早已不是孔德所处的时代,人文社会科学更是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但无论研究手段方法还是研究成果水平,都还滞后于自然科学。
爱因斯坦在分析物理学与实在的关系时,也曾对科学理论的层次性作过一段精辟的阐述。他指出,科学理论可以分为三级体系,第一级体系是由科学用到的全部原始概念,即那些同感觉经验直接联系的概念以及联系这些概念的命题所组成的经验知识体系,这种体系的组合还带有较大的随便性,属于低等级低水平的体系。
第二级体系是由第一级体系中的原始概念和原始关系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推导出来的数目较少的概念和关系的一般理论知识体系,这一级体系的建构具有较高的逻辑统一性。第三级体系是由第二级体系中的少数基本概念和关系按照严密的逻辑规则推导出来的科学公理体系,它在更深的层次上更加集约和概括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全部,因而离现象世界也更远。
任何一门科学,从初建到成熟,大致都要经历这三个阶段,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跃升,沿着归纳的路线,属于粗放型的经验科学形成过程;由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跃升,沿着演绎的路线,属于成熟型的理论科学的形成过程。相对而言,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绝大多数还大致处于前者水平,而自然科学中的绝大部分研究则已达及后者的高度。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是以人、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它具有典型的人文特质和社会品性: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既具有事实性又具有价值性,既具有真理性又具有功利性(或者说既具有认识世界的功能又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个殊性,既具有必然性又具有偶然性,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规范性,既具有基础性又具有应用性,既具有实证性又具有实地性,等等。可以说,综合性是其作为科学之最根本的特性。
发展过程
人与动物的分野是以意识的出现与主客体的分化为开端的,这也是认识与实践活动展开的前提。不过在漫长的史前时期,由于人类智力提升缓慢,加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与生活规模狭小,先民们对自然、社会以及自身的认识狭隘、肤浅,长期停留在感性经验层次,所积累起来的知识大多直接源于生产与生活经验。如关于日月星辰运行周期、所猎取动物的生活习性、人的生老病死、图腾崇拜与祭祀仪式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主要是通过血缘氏族公社内部的世代口头传承方式积累起来的,多是零散的、常识性的、经验性的感性认识成果,其中包含着日后众多学科的萌芽。
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步出现了物质生活资料的剩余,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工创造了条件。进入阶级社会以来,脑力劳动者群体的形成加快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进程,尤其是文字符号的发明使认识活动发生了质变,改变了以往知识的记录与交流方式,使知识流量与总量累积速度明显加快。一般认为:"人文学科起源于西塞罗提出的培养雄辩家的教育纲领,而后成为古典教育的基本纲领,而后又转变成中世纪基督教的基础教育。"[1] 这一时期产生了许多著述与文艺作品,形成了天文、历法、力学、医学、军事、哲学、历史、文学等较为系统的具体知识体系,出现了近代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雏形。其中,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个别门类发育相对成熟。作为人类精神表现的组成部分,早期的自然科学也带有浓厚的人文学科色彩。必须指出,这些早期知识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知识之间尚有较大差异:
--成熟程度不同。前者在深度与广度上远远落后于后者,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科学性程度相对较低。
--学科内容与边界不同。前者往往是多门知识浑然一体,尚未完全分化。如古代哲学对客观世界进行一种百科全书式的研究,蕴涵着许多学科的萌芽;天文学中既有天象规律的体察,又有占卜吉凶、指导日常生活的神秘规则等。
--研究方法不同。前者多以直观、猜测、思辨为主,后者多以实验、假说、经验归纳、数理演绎为主。
经过以基督教文化为主体的漫长中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在欧洲萌发。为了推翻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领域向落后的封建贵族势力发起了全面进攻。他们首先在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中找到了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统治的武器,在思想文化领域掀起了以复兴古典文化为标志的"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运动高扬"人文主义"旗帜,提倡人性,反对神性;崇尚理性,反对神启;鼓吹个性解放和自由平等,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蒙昧主义。这就极大地促进了以人自身为核心的人文学科的分化发展。与此同时,自然科学各学科相继从自然哲学中分化独立出来,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时期,并且为认识人文社会现象提供了新的模式、方法和工具。19世纪中叶以来,研究具体社会运动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门类相继发育成熟,又从哲学及其他人文学科中分离出来,取得了独立的学科地位。除国家研究院和大学提供的少数职位外,人文学者与社会科学家的职业角色的社会分化逐步加快,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社会建制开始形成。至此,人文学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相互促进、彼此交织的大科学体系开始形成。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由奴隶制发展到封建制的国家,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奉行重农抑商、重道轻器、重文轻技、贵德贱艺的基本国策,因而,以农业文明为基础的封建文化的伦理特质明显,蕴涵着丰厚深邃的人文思想。"人文"一词最早见于《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早在春秋时代就形成了文史哲浑然一体的学术传统,人文学科相对发达,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处于古代文化的核心地位。然而,作为一门统一性学科的名称,"人文学科"是20世纪初才从英文翻译过来的,此后这一称谓才为学术界所认同。这一状况是与古代科学技术的被压抑地位和社会科学发育迟缓密切相关,从而使先哲们难以意识到人文学科与其他知识门类之间的差异。虽然明初以前,我国科学技术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形成了农学、医学、天文学、算学等自然科学体系,产生了指南针、造纸术、印刷术、火药等技术发明,为人类文明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古代科学技术一直处于文化支流地位,近代以来陷于停滞,日渐衰落。严格意义上的近代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本上是从西方移植的。西学东渐始于明末清初欧洲传教士在我国的文化传播活动,后受清朝闭关锁国政策影响和古代人文传统的抑制,中西文化交流受阻。西方社会科学从清末严复等人的译介才开始大量引入,加上派往欧、美、日等地留学生的归国传扬,更由于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推动,现代社会科学逐步在我国发展起来。
对科学概念的两种理解
吴鹏森等概括指出:"现在世界各国对科学的理解大体上有两种:一是英美的科学概念,认为科学应是具有高度的逻辑严密性的实证知识体系,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a)具有尽可能的严密的逻辑性,最好是能公理化;其次是能运用数学模型,至少也要有一个能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b)能够直接接受观察和实验的检验。二是德国的科学概念,认为科学就是指一切体系化的知识。人们对事物进行系统的研究后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体系,不管它是否体现出像自然科学那样的规律性,都应该属于科学的范畴。按照英美的理解,只有自然科学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科学,社会科学勉强可以算科学,而人文方面则不能看成是科学。因此,英美等国把所有的学科分为三类: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人文学只能是学问,是一门学科,不能称之为科学。但按德国的理解,则人文科学也应当属于科学。德国人把所有科学只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精神科学(文化科学)。显然,这里的精神科学或文化科学包括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2] 吴本人倾向于德国传统的理解,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由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构成,人文科学是以人类的精神世界及其积淀的精神文化为对象的科学。
魏镛认为:"关于人类知识的区分,有很多不同的分类法。最普通的分法是把人类知识分成四类:即以物理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物理科学,以生物和生命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生物科学,以人和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和以人类的信仰、情感、道德和美感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在以上四类知识中,人文学通常都只当作一种学科,而不当作一种科学。因为人文学科中的宗教、哲学、艺术、音乐、戏剧、文学等学问都是包含很浓厚的主观性的成分,着重于评价性的叙述和特殊性的表现。"[3] 这是一种以认识对象特点为依据的划分方式,它将我们所理解的自然科学一分为二,物理科学就是无机的自然科学,生物科学就是有机的自然科学;而将我们所理解的人文社会科学也一分为二,社会科学可当作科学,人文学只是学科类概念,并不当作一种科学。魏的知识划分及对人文学科的理解与英美传统接近。上述英美传统与德国传统以及吴、魏二人的看法是这一问题上的主流观点,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对人文学科的理解上。
人文学科还是人文科学
人文学科的英文词humanities源出于拉丁文humanists,意即人性、教养。原指与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如对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后泛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而人文科学的德文词Geisteswissenschaften的意思既包括社会科学,也包括人文学科,相当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文社会科学。[4] 在我国翻译的西方文献中,英文humanities一词有时被翻译成人文科学,有时也被翻译为人文学科,即使在同一段落中,这两种译法也常常并行。这表明在译者心目中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是同义词,可以不加区别的混同使用。可以认为,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都以人类精神生活为研究对象,都是对人类思想、文化、价值和精神表现的探究,目的在于为人类构建一个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使心灵和生命有所归依。在汉语言中,"人文学科"与"人文科学"的词源意义是有区别的,前者直接就是人类精神文化活动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如音乐、美术、戏剧、宗教、诗歌、神话、语言等作品以及创作规范与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后者则是关于人类生存意义和价值的体验与思考,是对人类精神文化现象的本质、内在联系、社会功能、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认识成果的系统化、理论化,如音乐学、美术学、戏剧学、宗教学、文学、神话学、语言学等。实际上,前者(人文学科)形成于先,后者(人文科学)发展在后;前者是后者展开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也很难截然区分。
但须指出,用"人文学科"还是用"人文科学"来称呼这一知识集合体,并非只是文字游戏,而是涉及如何看待和评价这一知识形态的重大问题。"人文学科"的称谓一方面侧重于这一知识体系的特殊性与传统形态,与科学各异其趣;另一方面认为该知识体系发育虽历史悠久,却仍不成熟,与"科学"标准尚有较大差距。不过,我们今天在使用这一称谓时,应看到这一知识体系的科学化趋势。"人文科学"的称谓则侧重于这一知识体系的最新发展和某些学科的相对成熟性,认为该知识体系的发育日渐成熟,已具备了"科学知识"的基本特征。但应注意,人们在这样使用这一称谓时,"科学"一词已经比习见的意义更泛化了。
从该领域知识发育整体看,我们倾向使用"人文学科"称谓。因为,在使用这一称谓时,不应忽视该知识体系发展的历史状况。目前这一知识体系的发展,与一般公认的"科学"标准(可检验性、解释性、内在完备性、预见性)尚有较大差距。而且,该知识领域还有一些重要的不能以"科学"来涵盖的特点,这些特点是古老而常新的,也是永远不会消失的。以"人文学科"称之,比较严谨,也比较切合目前该学科群的发展实际。
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
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科学。19世纪下半叶以来,人们仿效自然科学模式,借鉴自然科学方法,研究日趋复杂的社会现象,形成了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从多侧面、多视角对人类社会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力图通过对人类社会的结构、机制、变迁、动因等层面的深入研究,把握社会本质和发展规律,更好地建设和管理社会。与"人文学科"相比,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较强;而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的科学性较弱。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三大知识领域的科学性依次递增。
无法把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截然分开。人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人,人类精神文化活动就是在社会场景中展开的,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同时,社会现象又源于人类精神活动的创造。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都是由人、人的活动以及活动的产物构成的,这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在统一性。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同一个社会生活整体,它们从不同的侧面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反映同一社会生活,因而,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正是这种水乳交融的紧密联系,构成了二者内在的亲缘性与统一性,成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客观基础。
在这个问题上,皮亚杰有很深刻的见解:"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做出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会性的。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人的身上分辨出哪些是属于他生活的特定社会的东西,哪些是构成普遍人性的东西时,这种区分才有意义。……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人们接受这样的观点,即'人性'还带有从属于特定社会的要求,以致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不再在所谓社会科学与所谓'人文'科学之间作任何区分了。"[5] 正因为如此,现在人们往往把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的知识领域,即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统称为人文社会科学,有时也简称为社会科学。这里的"人文社会科学"是在承认人文现象与社会现象、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之间差异的前提下学科融合的产物,这一趋势充分体现了学科综合的时代特征。本报告就是以人文社会科学为对象,力图从人类认识与实践的高度,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进一步整体性思考,鸟瞰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状况。
人文社会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
应当指出,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学术界多用"人文社会科学"一词,而行政管理部门多用"哲学社会科学"一词,二者可以通用。毋庸讳言,有时这二者间的差异并非只是字面上的,而是表现在内涵的取舍上。"哲学社会科学"的称谓是基于哲学的抽象性、统摄性和基础地位,把哲学从两类科学认识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抽取出来。这里一般设定,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高度抽象的意识形态,对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与社会科学研究关系更是特别密切。因此,将"哲学"与"社会科学"并行并统称为"哲学社会科学"。但应看到,社会科学并不能涵盖人文学科,哲学学科本身的涵盖面也是较窄的,一般不包括除哲学之外的其他人文学科。相对而言,人文社会科学的外延则较广泛,几乎涵盖了除自然科学之外的所有知识门类,哲学作为它的一个子集也被纳入其中,学问探究的色彩较浓。
概念比较
人文社会科学是相对于自然科学而言的知识体系。当然,两者都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发展规律的揭示,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具有内在相关性、相似性和统一性。其发展趋势将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但根源于人类精神活动与社会活动的特殊性,人文社会科学具有与自然科学不同的特点,这也是应该仔细分析的,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异有助于了解它们的特点。
--从研究对象角度看
人文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技术现象的差异是造成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差异的根源。自然现象具有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科学研究活动中的主客体界线分明,具有较强的实证性;即使涉及人,也是把人作为没有意志的客体看待的,如医学、心理学、人类学视野中的人。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具有主观自为性和个别性,其中充满复杂的随机因素的作用,不具备重复性;研究对象本身又是由有意志、有目的和有学习能力的人的活动构成的,涉及变量众多、关系复杂,贯穿着人的主观因素和自觉目的,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界线模糊;即使涉及自然物,也是用以再现社会关系与人类精神,如诗人眼中的玫瑰花表示爱情,经济学家眼中的商品体现着劳动价值、生产关系等。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大多与时代背景无直接关系,而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与时代发展息息相关,多带有强烈的时代背景色彩。只有把研究对象置于具体时代背景之中,才能揭示研究对象的本质。总之,与自然现象和技术现象的自在性、同质性、确定性、价值中立性、客观性等特点相比,人文社会现象具有人为性、异质性、不确定性、价值与事实的统一性、主客相关性等特点,从而形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的诸多特色。
--从研究方法角度看
自然科学是以实证、说明为主导的理性方法,而人文学科更多地使用内省、想象、体验、直觉等非理性方法。(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可以互相补充,因为它们在探究和解释世界的方式上存在根本区别,它们属于不同的思维能力,使用不同的概念,并用不同的语言形式进行表达。科学是理性的产物,使用事实、规律、原因等概念,并通过客观语言沟通信息;人文学科是想象的产物,使用现象与实在、命运与自由意志等概念并用感情性和目的性的语言表达。《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760页。
人文社会世界的主体性、个别性、独特性、丰富性特征,要求认识主体具备把握意义世界的主观感悟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形成与个体的生活经历、生命体验密切相关,人文社会科学的认识活动因而带有个体性与差异性特点。因此,一些哲学家认为解释学能够提供适合人文社会科学的客观性的方法论。(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区别在于其分析和解释的方向;科学从多样性和特殊性走向统一性、一致性、简单性和必然性;相反,人文学科则突出独特性、意外性、复杂性和创造性。同上。
--从研究手段角度看
自然科学通常使用实验手段,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使研究对象得到简化、纯化和强化,使对象的属性及其变化过程重复出现,从而观察和认识研究对象,达到客观统一的认识。而人文社会科学很难使用实验方法,即使社会科学研究中采用的"试验"、"试点",也总是随时间、地点和具体对象而改变,很难做到研究对象的简化和纯化,也不可能使研究对象的属性重复出现,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实验大相径庭。此外,数学方法是自然科学研究中普遍使用的基本方法。但由于人文社会科学现象的复杂性,至今只有经济学、社会学等个别社会科学门类,采用数学方法作为辅助研究手段。至于人文现象,更难以量化和纳入数学模型,很少有采用数学方法进行研究的成功案例。
--从研究目的角度看
自然科学主要是在认识论框架下展开的,目的在于揭示自然界的本质与物质运动的规律,追求认识的真理性,试图规范和指导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造福人类。工具理性维度构成自然科学的核心,价值理性维度多在自然科学视野之外。人文社会科学主要是在价值论框架下展开的,目的在于通过对人类文化与社会本质、发展规律的研究,丰富人类精神世界,提升生活质量,指导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兼具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人文社会科学不仅有助于营造一个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环境,而且注重探讨与人类生存、发展、幸福有关的价值与意义。"如果人文科学想要求得自身的生存,它们就必须关心价值。这种关心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最明显的区别。"
--从学科属性角度看
自然科学具有客观性和真理性,忽视价值判断,可为任何阶级、民族和国家服务。自然科学内部不同学派之间的争论,多是基于认识差异上的学术争论,一般不涉及阶级偏见。而在人文社会科学活动中,认识者往往既是认知主体,又是被认知的客体。作为主体,他能认识客体与自己;作为客体,他是人生意义的产生者、民族文化的承担者、社会活动的参与者、自我认识的历史存在。人文社会科学是真理性、价值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多属社会意识形态,往往程度不一地打上阶级或民族的烙印,难以毫无差别地为一切阶级、民族和国家服务。因此,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更多地受到统治阶级的干预和控制。正如贝尔纳所说:"社会科学的落后主要不是由于研究对象具有一些内在差别或仅仅是复杂性,而是由于统治集团的强大的社会压力在阻止着对社会基本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阶级、民族和国家等利益集团,与人文社会现象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利害关系,研究成果往往透着各自的知识背景、价值观、民族文化传统,带有阶级倾向性。如历史的"辉格"解释等。这也就是为什么世界上只有一种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却并存着多种哲学、历史学、法学的原因。
此外,自然科学研究以集体劳动为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个体劳动为主。自然科学的时代性较弱,继承性较强;人文社会科学的时代性较强,继承性较弱。自然科学体现的是一种以探索、求实、批判、创新为核心的科学精神;人文社会科学体现的是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的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的人文精神。如此等等。总之,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这里远未穷尽它们之间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异使人文社会科学成为与自然科学相区别的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结构探讨
科学学创始人贝尔纳
在分析科学所呈现的主要形相时指出:"科学可作为一种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累积的知识传统;一种维持或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以及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和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势力之一。"[9] 在这里,贝尔纳是把社会科学作为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来看待的,也就是说社会科学也具有上述形相。事实上,由于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内在相关性,人文社会科学也呈现出上述主要形相,只是各形相的强弱不一而已。把握了这些形相也就形成了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理解。这里着重从知识体系的角度对人文社会科学加以分析。
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体系结构的认识源于知识分类的思想。知识分类本质上是以人类知识为对象的认识活动,本身即属人文社会科学范畴,价值取向和主观色彩强烈,所以各种分类之间常有争论。
孔子
曾将春秋时代末期的教育科目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开设了礼、乐、射、御、书、数等课程;
亚里士多德则将当时的知识分为三类
(1) 理论的知识,即研究人类纯认识活动的学问,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后被称为形而上学的第一哲学。
(2) 实践的知识,即研究人类行为的学问,包括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战略学、修辞学等。
(3) 创造的知识,即研究人类制作活动的学问,如诗学等。逻辑学既不是理论的知识,也不是实践的知识,而是一切知识的工具。此后,随着认识与实践活动的发展,对知识分类的探索就从来没有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