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內政部
內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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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中華民國有關內政、民政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其業務範圍相當廣泛,涵括人口、戶政、地政、地制、役政、社會治安(警政)、移民(入出國)、宗教、殯葬、禮俗祭儀、人民團體管理、災害防救(含消防)、國家公園管理、國土規劃等,並且是行政院組織改造後唯一員額仍破兩萬人的部會(警力佔大宗),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稱。
目錄
歷史
- 1906年(光緒32年),清朝巡警部更名「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內閣,中華民國大總統下設立「內務部」,首長稱為內務總長,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3月12日,依《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成立北洋政府內閣,國務院下依舊設置「內務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結束,國務院解散)。
- 1917年8月25日-1925年7月1日的廣州護法軍政府,內閣也設置「內務部」(1921年曾改為內政部,1923年又改回內務部)。
- 1927年4月18日,南京成立的國民政府將內務部改為「民政部」。
- 1928年2月7日,國民政府改組,民政部改為「內政部」。
- 1935年4月,原衛生部併入內政部,成為「內政部衛生署」(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的前身)。
- 1949年3月,原地政部併入內政部,成為地政司。原社會部併入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成立「社會司」,勞工業務成立「勞工司」(1987年成立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前身)。
-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內政部承接原臺灣省政府民政廳、臺灣省政府兵役處、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臺灣省合作事業管理處、臺灣省政府地政處而增設「內政部中部辦公室」。
- 2013年7月23日,原行政院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後,原內政部兒童局整併社會司部份業務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2014年9月2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搬離以後由內政部使用的基河大樓(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改為「內政部基河檔案大樓」,於本日由內政部主任秘書翁文德與內政部總務司司長林清淇共同揭牌啟用,存放歷年內政史料檔案[1]。
- 2015年1月2日,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更名為內政部移民署。
- 未來內政部組織改造完成後,主管事項為地方民戶政、人口、役政、治安、消防救災、宗教和社會團體、地政和國土規劃及住宅、出入境等。營建署裁撤改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與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原下水道、營造等業務則改由環境資源部、交通及建設部接手。因環境資源部擁有七個次級機關,所以也有人稱為未來的「天下第一部」,但是人員仍少於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
組織架構
- 內政部部長
- 內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二名、常務次長一名)
- 主任秘書
- 內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二名、常務次長一名)
部內單位
- 幕僚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法規委員會
- 訴願審議委員會
- 資訊中心
- 業務單位
- 任務編組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 中部辦公室
- 採購稽核小組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附屬機關(構)
此處各機關的等級,係依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級別來區分,不含警政署附屬四級機構與附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 三級機關(構)
- 四級機關(構)
- 行政法人
新組織規劃
依《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與相關組織法草案設置:
- 內政部部長
- 內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二名、常務次長一名)
- 主任秘書
- 內政部次長(政務次長二名、常務次長一名)
部內單位
- 幕僚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統計處
- 法規委員會
- 訴願審議委員會
- 資訊中心
- 業務單位
- 任務編組
- 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 中部辦公室
- 採購稽核小組
-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附屬機關(構)
- 三級機關(構)
- 行政法人
參考文獻
- ↑ 內政部總務司. 典藏內政百年風華-內政部基河檔案大樓落成啟用. 內政部. 2015-01-12 [2016-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