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内政部
内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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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为中华民国有关内政、民政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其业务范围相当广泛,涵括人口、户政、地政、地制、役政、社会治安(警政)、移民(入出国)、宗教、殡葬、礼俗祭仪、人民团体管理、灾害防救(含消防)、国家公园管理、国土规划等,并且是行政院组织改造后唯一员额仍破两万人的部会(警力占大宗),故有“天下第一部”之称。
目录
历史
- 1906年(光绪32年),清朝巡警部更名“民政部”。
- 1912年1月3日,依《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内阁,中华民国大总统下设立“内务部”,首长称为内务总长,取代清政府的民政部。3月12日,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立北洋政府内阁,国务院下依旧设置“内务部”(直至1928年6月3日北洋政府结束,国务院解散)。
- 1917年8月25日-1925年7月1日的广州护法军政府,内阁也设置“内务部”(1921年曾改为内政部,1923年又改回内务部)。
- 1927年4月18日,南京成立的国民政府将内务部改为“民政部”。
- 1928年2月7日,国民政府改组,民政部改为“内政部”。
- 1935年4月,原卫生部并入内政部,成为“内政部卫生署”(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卫生署”的前身)。
- 1949年3月,原地政部并入内政部,成为地政司。原社会部并入内政部,社会福利业务成立“社会司”,劳工业务成立“劳工司”(1987年成立的“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的前身)。
- 1999年7月1日因精省,内政部承接原台湾省政府民政厅、台湾省政府兵役处、台湾省政府社会处、台湾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台湾省政府地政处而增设“内政部中部办公室”。
- 2013年7月23日,原行政院卫生署升格为卫生福利部后,原内政部儿童局整并社会司部份业务改制为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
- 2014年9月2日,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搬离以后由内政部使用的基河大楼(台北市士林区基河路12号)改为“内政部基河档案大楼”,于本日由内政部主任秘书翁文德与内政部总务司司长林清淇共同揭牌启用,存放历年内政史料档案[1]。
- 2015年1月2日,原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更名为内政部移民署。
- 未来内政部组织改造完成后,主管事项为地方民户政、人口、役政、治安、消防救灾、宗教和社会团体、地政和国土规划及住宅、出入境等。营建署裁撤改设内政部国土管理署与内政部国家公园署,原下水道、营造等业务则改由环境资源部、交通及建设部接手。因环境资源部拥有七个次级机关,所以也有人称为未来的“天下第一部”,但是人员仍少于国防部、内政部、教育部。
组织架构
- 内政部部长
- 内政部次长(政务次长二名、常务次长一名)
- 主任秘书
- 内政部次长(政务次长二名、常务次长一名)
部内单位
- 幕僚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处
- 政风处
- 会计处
- 统计处
- 法规委员会
- 诉愿审议委员会
- 资讯中心
- 业务单位
- 任务编组
- 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
- 中部办公室
- 采购稽核小组
- 工程施工查核小组
附属机关(构)
此处各机关的等级,系依照《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之级别来区分,不含警政署附属四级机构与附属台湾警察专科学校。
- 三级机关(构)
- 四级机关(构)
- 行政法人
新组织规划
依《内政部组织法修正草案》与相关组织法草案设置:
- 内政部部长
- 内政部次长(政务次长二名、常务次长一名)
- 主任秘书
- 内政部次长(政务次长二名、常务次长一名)
部内单位
- 幕僚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处
- 政风处
- 会计处
- 统计处
- 法规委员会
- 诉愿审议委员会
- 资讯中心
- 业务单位
- 任务编组
- 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
- 中部办公室
- 采购稽核小组
- 工程施工查核小组
附属机关(构)
- 三级机关(构)
- 行政法人
参考文献
- ↑ 内政部总务司. 典藏内政百年风华-内政部基河档案大楼落成启用. 内政部. 2015-01-12 [2016-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